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规程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龙泉煤矿
副斜井井筒施工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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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经 理:
生 产 经 理:
安 监 站:
中煤三十一处龙泉项目部
编 制 日 期: 2009 年7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概况 ··························································· 3
第一节 概述 ························································3
第二节 编写依据·····················································3
第二章 井田概况及地质水文情况 ··········································3
第一节 井田概况 ·····················································3
第二节 地质水文情况·················································3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4
第一节 巷道布置·····················································4
第二节 支护设计 ····················································5
第四章 施工工艺 ······················································· 9
第一节 明槽段施工·················································· 9
第二节 转入暗硐后的表土及风化基岩段施工······························10
第三节 基岩段施工·················································· 10
第四节 支护工艺 ··················································12
第五节 装运岩(煤)方式·············································14
第六节 特殊地层施工················································ 14
第七节 井筒防、治水················································ 15
第八节 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5
第五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5
第一节 劳动组织 ···················································15
第二节 循环作业图表················································17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17
第六章 生产系统······················································· 17
第一节 通风系统··················································· 17
第二节 压风系统····················································19
第三节 防尘系统····················································19
第四节 防灭火····················································· 20
第五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0
第六节 供电系统 ···················································21
第七节 运输系统 ···················································21
第八节 通讯、照明及电视监控系统·····································25
第九节 排水系统 ···················································26
第七章 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26
第一节 避灾原则 ···················································26
第二节 灾害处理程序及措施·········································· 27
第三节 避灾路线 ···················································28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 ···················································28
第一节 通用部分 ···················································28
第二节 顶板管理 ···················································29
第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 30
第四节 凿岩爆破管理················································33
第五节 防治水管理··················································37
第六节 电器设备管理················································37
第七节 运输管理··················································· 39
第八节 复道安全注意事项············································ 41
第九节 起吊重物安全注意事项·········································43
第十节 挖掘机管理··················································44
第十一节 其它······················································45
附件:施工图表


根据斜井施工工艺和用风统计表看出,用风量最大时为凿岩机打眼、风泵排水、喷砼等作业同时进行,用风量最大约36m3/min,现选用5L-40/8型压风机1台、4L-20/8型压风机1台,总供风量60 m3/min,满足施工需要。
三、压风管路的选择
根据最大用风量并考虑到其它因素,地面主管路选用Φ219×6mm无缝钢管,井筒内选用一趟φ160×11㎜PE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做压风管,采用井壁吊挂形式固定。
第三节 防尘系统
防尘水源来自地面泵房,用φ57㎜钢管和一寸胶管接至迎头。每100米设三通一个。
在迎头外8~10m内安设爆破喷雾,距迎头50米设第二道全断面水幕,在迎头的回风流5 0米范围内设一道全断面水幕。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扒装洒水,冲刷岩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机械摩擦生热、电缆的杂散电流和人为火灾。距离迎头30m 范围内备有2支4Kg干粉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铁锹和消防砂。控制风流、调节风流控制火势蔓延。
防火水源来源和防尘管路的来源一致,防尘、防火管路共用。
第五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
1、队长、技术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甲烷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为1%)必须进行处理。
2、爆破工下井担任爆破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由瓦检员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3、当班的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4、机电流动电钳工下井担负机电维修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检修工作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有报警现象时,不得通电或检修。
二、瓦斯探头配备和使用
1、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安设在距迎头不大于5m的巷道内,其报警浓度为≥1.0% CH4,断电浓度为≥1.5% CH4,复电浓度为<1.0% 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即监控系统与供电迎头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做到迎头及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供电电源。
2、瓦斯探头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筒异侧肩窝部位,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 ,距帮部不得小于200㎜。
3、每次放炮前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后及时恢复。
4、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附图14: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供电系统图
第七节 运输系统
一、运输系统
1、大绞车未形成前采用55KW绞车,1吨“V”型矿车出矸。
2、大绞车形成后布置两套单钩提升系统,主提升系统选用JK-2.5/11.5型提升机,配前卸式6 m3箕斗负责矸石排放,提升副提升为JK-2.5/20型提升机,配GM1.1-6B1吨矿车串车(每钩4辆)及XRB15-6/6人行车负责材料及人员运输。
二、提升设备
根据副斜井的设计特征及斜井快速施工的要求确定副斜井正常施工时,一次永久提升采用两套独立的单钩提升系统。其中:主提升为JK-2.5/11.5型绞车,副提升为JK-2.5/20型绞车,两台绞车的容绳量,提升速度,张力等要求均满足安全规程和生产要求。
主提升配6m3前倾式箕斗和非标钢结构栈桥及带矸石仓的翻矸架,形成排矸系统; 副提升配MG1.1-6B矿车和XRB15-6/6型人车,负责运送物料和人员。

A.提升机最大静张力差核算:
FjC=9000㎏
提升机最大提升重量Fj:
6m3箕斗自重 Q1=3220㎏
矸石重 Q2=6×0.9×1600=8640㎏
0.9--箕斗装满系数
1600—矸石容重 kg/m3
总 重 11860㎏
选用钢丝绳重 6×7-30-1770型 Q=61000kg。
绳重 Q3=3.16kg/×1101m=3479kg
FJ=(Q1+Q2)(sinα+f1cosα)+Q3(sinα+f2cosα)
式中: α—井筒的倾角、α=220。
F1—车辆运行阻力系数f1=0.01。
f2—钢丝绳运行阻力系数f2=0.2。
将α、f1、 f2代入上式解得:
FJ=(3220+8640)(sin220+0.01cos220)+3479(sin220+0.2cos220)
=11860×0.384+3479×0.561
=4558+1952=6510 kg
9000 kg>6510kg
满足要求
B.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校核:
安全系数验算m=61000÷6510=9.4>7.5
满足要求
C.电动机功率校核:
P=KB×F×V÷(102×ηc)
=1.2×6510×5.5÷(102×0.85)=495KW
575 KW>495 KW
满足要求
式中:KB—电机功率储备系数 KB=1.2
ηc—传动效率 ηc=0.85
D.提升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AT =3600KM·VJ÷(C·T1)
KM——箕斗装满系数0.85~0.9 取0.85
VJ——箕斗容积 m3 取6 m3
C——提升不均匀系数1.15~1.25 取1.2
T1——一次提升循环时间 S
T1=2[VMB÷a+(L+LX)÷VMB]+2LX÷VX+θJ
L--提升长度m 1095 m
LX—卸载距离 取7m
VX--卸载曲轨内运行速度 取1m/s
a—运行加速度及减速度 取0.5.m/s2
VMB--提升机最大速度 6.6 m/s
θJ--箕斗提升装卸矸时间,掘进时取100~300秒。取200秒
T1=2[VMB÷a+(L+LX)÷VMB]+2LX÷VX+θJ
=2[5.5÷0.5+(1095+7)÷5.5]+2×7÷1+200
=2(11+200)+14+200
=636s
AT =3600KM·VJ÷(C·T1)
=3600×0.85×6÷(1.2×636)
=24 m3/h
主提升系统在不同提升距离时的提升能力见下表:
井筒里程(m) 200 400 600 800 1000 1100
提升能力(m3/h) 35.3 32.8 28.7 31.8 27.1 24
提升能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副提升系统的核算
提升机最大静张力差核算:FjC=6000㎏
A.提升机最大提升重量FK:
(1)提矿车时:
矿车MG1.1-6B、自重 Q1=2×607=1214㎏
矸石 (喷浆料) Q2=2×2000×=4000㎏
总 重 5214㎏
(2)提人车时:
人车自重 Q3=3523㎏
乘车人员 Q4=15×80=1200㎏
总 重 4723㎏
选用钢丝绳 6×7-26-1770型 Qd=45900kg。
Q5=2.37kg/m×1101m=2609kg
FK=(Q1+Q2)(sinα+f1cosα)+Q5(sinα+f2cosα)
式中:α—井筒的倾角、α=220。
F1—钢丝绳运行阻力系数f1=0.01。
f2—钢丝绳运行阻力系数f2=0.2
将α、f1、 f2代入上式解得:
FK=(4000+1214)(0.375+0.01×0.93)+2609(0.375+0.2×0.93)
=5214×0.384+2609×0.561=2002+1464=3466kg
FjC=6000 kg>FK=3466kg
符合要求
FR=(1200+3523)(0.375+0.01×0.93)+2609(0.375+0.2×0.93)
=4723×0.384+2609×0.561=1814+1464=3276kg
FjC=6000 kg>FR=3276kg
符合要求
B.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校核:
选用 6×7-26-1770型钢丝绳
钢丝破断力总和为Qd=45900kg。
安全系数验算:
提矿车时 m=45900÷3466=13
13>7.5
符合要求
提人时 m=45900÷3276=14
14>9
符合要求
C.电动机功率校核:
P=KB×Q×V÷102×ηc=1.2×3466×3.7÷(102×0.85)=177Kw
式中:KB—电机功率储备系数 KB=1.2
ηc—传动效率ηc=0.85
256 Kw>177 Kw
满足要求
第八节 通迅、照明及电视监控系统
1、通讯、信号
在矿方通讯系统未形成前,施工单位自备小型(20门)程控电话总机或移动电话,以满足生产调度的需要。
凿井期间,采用两套DX-1型通讯、信号声光装置,作为主副提升通讯及提升信号装置。井口与绞车房设直通电话直接联系。另设一套人车专用信号装置供人车行驶使用。
2、照明
井口采用1台KSGZ10-4/0.66/133V矿用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供电,井口及井筒内均采用Da250/127-TA隔爆投光灯照明。
3、电视监控系统
在耙装机后约5m的井筒一侧、卸矸架和绞车房各安设一组电视监控装置,显示器安装在绞车房和调度室,以便监控工作面、箕斗翻矸和绞车房情况。
第九节 排水系统
井筒最大排水高度约为403米,井筒施工时,根据井筒的涌水情况分段设截水沟和临时水仓,安装排水泵,将井筒涌水采用多级排水方式排至地面。
当工作面出现涌水时,可在耙斗装岩机后设一临时水箱(容积约1m3),配D46-50×4水泵配合临时水仓接力排水。当涌水量大于15m3/h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排水管路选用一趟Φ108×4㎜无缝钢管做排水管路。管路采用井壁吊挂形式固定。
排水设备技术数据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流量(m3/h) 扬程(m) 功率(Kw) 电压(KV) 备注
排水泵 D46-50×4 台 3 46 200 55 0.66
第七章 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第一节 灾害预防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两次到迎头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记录好,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扒装机司机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瓦斯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的地点。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扒装机。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备查,并将高冒具体位置及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二、防止火灾的措施
1、掘进巷道严禁堆积浮煤,积尘要及时清除。
2、施工巷道必须每班至少冲刷一次,充分湿润暴露煤岩壁。
3、健全完善防火管路系统(与防尘共用),管好用好本工作面防火管路,装备及设施。
4、当施工地点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并汇报调度室;如果火势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时,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巷道内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水量、水压满足要求。
第二节 灾害处理程序及措施
一、灾害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了解和判断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和发展程度,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尽量利用现场设备和工具进行处理,制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3、制止灾害无效时,区、班、队、组长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人员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4、事故发生后,每一位施工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处理事故和安全撤离。
二、事故抢救措施
1、发生水害事故的抢救措施
(1)施工地点人员迅速向调度室汇报灾情,汇报内容包括水害地点、水量大小、发生时间。
(2)调度室接到水害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汇报,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3)井下发生水害地点的现场跟班区队长、安监员是水情汇报的第一责任者,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救灾,救灾失败时,凡受到灾害威胁的所有地区的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带领下撤出危险区域。
2、发生火灾事故的抢救措施
(1)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区隔离灭火法控制火区。
(2)迅速查明灾情并组织人员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到爆炸冲击波与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
(3)查明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防止风流紊乱、火烟侵袭、蔓延等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3、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抢救措施
(1)迅速组织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
(2)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电源。
(3)在证实无二次爆炸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防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4、发生顶板冒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1)迅速查出冒顶区范围和被埋住、堵塞人数及位置,积极组织抢救。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设施对被埋压、堵塞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矸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
(5)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及时检查事故发生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及风量,防止发生瓦斯爆炸。
第三节 避灾路线
若迎头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工作面→ 副斜井井筒→地面。
附:副斜井井筒施工时避灾路线示意图(图15)

通用部分
(一)、一般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构,配有专职安检人员。施工队、班组有兼职安检员负责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以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坚决反对“三违”,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不能施工”的原则。
(3)建立通风瓦斯检查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人员,井筒施工揭露煤层前要制定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建立安全调度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队要坚持班前、班后会,布置总结安全工作。
(5)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带入火种,施工现场要建立群众性消防队伍,必须设有防火设施及灭火器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业务保安,项目部和队领导干部、各专业人员 、各业务部门、各工种工人都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8)井口要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配备专人,严格检身;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烟火带入井内。
附图15: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二)、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台的高度不低于2m,工作台采用铁凳子和大板搭设而成,铁凳子采用2寸钢管加工,加工截面形状为倒V型,剖面形状为Π型,宽度不低于2m。搭设工作台时,铁凳子要安设在实底上,在铁凳子上方直接放置大板,大板的厚度≥50㎜,长度≥3m,大板两端露出铁凳子≥300㎜。大板和铁凳子之间采用8#铁丝绑扎,大板之间采用扒钉钉牢。工作台上部工作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保险带的另一端必须生根牢固。
2、人员上下抬送重物时,要同肩抬运,同起同落。
3、长大物件下放或提升时要封车牢固,不符合要求严禁开钩。
4、支、拆模板要相互照应,站在上部安全地点,严禁站在碹胎及摸板下方,防止歪倒伤人。
5、进入风化基岩段放炮施工时,必须采用短掘短砌的方式。
6、采用挖掘机挖掘时,挖掘机司机精力必须高度集中,在挖掘机铲斗和破碎锤工作范围内,不得有施工人员,换铲斗或破碎锤时,所有参与人员精力高度集中,和司机口头信号联系好,现场必须有人统一指挥。
7、喷浆机在移设前,必须将机前的杂物清理干净,将临时轨道铺设好,并且现场有专人统一指挥。
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临时支护、先支后回、敲帮问顶、顺序施工等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五前二后”和班中每二十分钟的敲帮问顶刨迎头制度。找顶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工作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有退路的地点,一人监护一人用长柄工具按“由后向前、先顶后帮、从一侧到另一侧”的工作顺序找掉顶帮及迎头活矸危岩,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找顶人员要戴好手套。
找顶工作结束后首先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掘进过程中必须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放炮后前探梁先跟迎头,然后再进行其他工作。
3)施工中前探梁不少于三根,且每根前探梁均不少于两个支点,支点前后用大木楔接顶,接顶要实,有一定初撑力,前探梁采用直径不小于3吋钢管加工,长度不少于4m。
4)掘进工作面沿途支护必须良好,畅通无阻,卫生清洁,时刻检查沿途支护情况,发现喷层开裂、冒落、顶板下沉、底鼓等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全部人员,由外向里按“顶~肩~帮~底”的顺序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入迎头工作。
5)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3、当班发现存在或造成的安全隐患,当班要处理完毕,如处理不完,跟班工长要及时汇报项目部值班人员,安排下班处理,且跟班班长要组织全组人员现场把隐患交接清楚,接班后要首先组织处理隐患,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4 、冒顶的处理措施
1)先加固好冒落区前后的完好支架,撑杆上齐,顶帮背紧背实。
2)人员站在完好支架下,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将冒落区活矸找掉。利用临时支护抓紧时间架好支架,排好护顶木垛,一直到将冒落最高点将顶托住,背实背紧帮顶,在此期间,要设专人监护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高顶区域,处理前由瓦斯员检查高顶区域瓦斯浓度,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4) 处理冒顶时,必须有跟班队干现场把关。
5) 处理冒顶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5、井下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或无合格证的不得下井。
6、距迎头100m内应存放不少于5架棚的物料。
第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
一)通风及瓦斯防治
1、掘进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及时通知通防部门进行处理。
2、迎头施工采用双电源双风机供风,风筒距迎头岩巷≤10m,煤巷≤5m,迎头风筒不落地。
3、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还是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停风时,必须撤除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打上栅栏。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当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除人员,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排除隐患不能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如发现施工迎头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迎头及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搞好通风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停开风机或将风筒从中途断开,并且每班设一名风机监管司机,杜绝无计划停风。
7、掘进工作面严禁积矸掘进,不准停风放炮。当迎头积矸高度超过巷道高度的1/3时,必须停止装药工作。
8、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稀释有害气体和人员所需风量的要求,且煤巷掘进巷道风速不得小于0.25m/S、岩巷掘进巷道风速不得小于0.15m/s。
9、当巷道掘进距离地质构造、废弃巷道、硐室或岩巷初次接近煤层50m前,地测部门要预先提供地质资料,按巷道贯通处理。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瓦斯检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并检查钻孔、炮眼、裂隙内瓦斯,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10、每班必须检查掘进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及回风区内电器防爆情况,严防失爆。
11、通防人员通过监测系统设在掘进巷道的瓦斯传感器,连续监测瓦斯变化情况,并绘制瓦斯浓度变化曲线。对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瓦斯来源,并采取处理措施。
12、对瓦斯超限、积聚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立即予以处理。并汇报矿总工程师,由通风部门迅速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3、瓦斯、CO2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8、139条规定执行。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在工作面距迎头≤5m处安装一台KGJ200A(G)智能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适宜地点安设一台KJF23B瓦斯报警闭锁分站,KDW12型电源箱及KDD2欣备用电池箱各一台。在风机切换风筒上安设一台KG5009型风量开关,在工作面总开关上安设一台KDG7型断电器。
2、瓦斯传感器通过分站实现自动检测、报警、断电。具体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范围如下:
瓦斯报警浓度:T1≥0.8% 瓦斯断电浓度:T1≥1.2% 瓦斯复电浓度:T1<0.8%
断电范围:T1—副斜井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工作面工作地点的瓦斯探头距工作面≤5m,班长或跟班队干负责探头,线缆及传感器管理牌的移动,线缆将要用完时,应及时通知队长,派人到机电队领取备用线,并由机电工下井悬挂。
2)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在风筒的对帮,探头进气孔位置距顶板≤300㎜,距巷道帮≤200㎜,并设置瓦斯传感器管理牌,使其始终与探头保持2m的平行距离,并固定在巷帮上。
3、队组需提供能够控制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电源的总开关及专用线,以便在瓦斯超限时能够实现本规程规定的断电功能,且总开关负荷侧线上不可连接其他地点的设备,以免造成断电范围的扩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瓦斯监测监控装置在临时拆除或改动时,必须事先与机电队联系,在检修与监测监控装置相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装置停止运行时,须征得机电队同意,并报告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事毕恢复原状,并向调度室汇报。
5)管理好所使用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确保设备台台完好,运行正常,电缆悬挂上钩,保持平直,杜绝失爆。
6)放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尤其是传感器。
7)甲烷传感器应每7天由机电队监测工负责更换一次。
8)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时,瓦斯检查员、跟班队干要立即向机电队及调度值班室汇报,机电队值班员要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故障期间工作面不得施工,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风流和回风流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安全员现场监督。
9)每班瓦斯检查员向调度汇报时,应同时汇报所辖地点相应的瓦斯传感器示值,并检查所辖区域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线缆、瓦斯传感器,如发现装置故障应立即向机电队及调度人员汇报。
10)每周工作面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11)试验中如存在问题,致使断电试验不成功,试验人员必须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重新进行试验。在故障处理期间,工作面不得施工,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风流和回风流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安全员现场监督。
二、综合防尘
1、迎头必须具备完整的供水管路,否则不准开工。
2、迎头掘进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综合防尘的规定:
搞好湿式打眼:使排出的岩粉呈糊状,不准干打眼。
耙装洒水:必须安装耙装洒水装置,在耙装过程中要边耙边洒水。迎头后≥50m的地点安净
化通风的水帘和除尘风机,距回风口20m必须安防尘水帘。巷帮和挖掘机上的积尘每天至少冲刷一遍,机电设备上的积尘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放炮前后距迎头30m以内的巷道都要洒水降尘。使用好放炮喷雾,距工作面20m左右安装
自动喷雾或风水喷雾器。自动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并保证雾化效果好,封锁全断面。
掘进过程中必须使用好水炮泥:
①放炮时使用水炮泥,每个水炮泥容积不小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②周边眼:药卷外装填100mm的粘土炮泥,然后装1卷水炮泥,最后用≥300㎜粘土炮泥封口;
③其他炮眼:粘土炮泥外至少使用不少于一卷水炮泥。
④在执行上述综合防尘措施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掘进、喷浆时必须戴防尘口罩。
3、掘进迎头的各种防尘设施,开工前必须一次性安装合格。
4、工作面的各种防尘设施要灵敏可靠。坚持正常使用。施工人员要保护好各种防尘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三、防灭火
1、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风筒,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防止外因火灾的发生。
2、因电器设备造成的火灾,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3、严格按规定数量和长度,充填炮泥和水炮泥。严禁放明炮和放糊炮。
4、严禁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擦净设备外部表面的油污,电工维修用过的废旧棉纱不准乱丢乱放,要及时装车上井。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当施工地点发生火灾时,要按规定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尽力组织灭火,火情威胁生命安全时,按避灾路线及时撤离。
6、搞好综合防尘,严格按综合防尘措施的规定执行,巷道内不得有煤尘及浮煤堆积。
四、防治水
1、迎头遇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鼓、涌水、水色发混有臭味、产生裂隙渗水、顶板岩石压力聚增破碎、支护变形、温度骤增骤减突变者,瓦斯超限或其他异状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待查清排除隐患后再进行工作。
2、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当施工地点发生透水预兆,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按避灾路线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施工地点接近强含水层、断层、老洞、钻孔、积水点前,必须进行探放水,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下山掘进施工必须敷设专门的排水管路,现场配备排水泵不得少于一台,并确保完好正常运转。
第四节 凿岩爆破管理
一、凿岩施工
1、迎头打眼首先看好中腰线,根据毛断面尺寸,画出轮廓线,按光爆图表标定眼位后再进行打眼。打眼时风水管连接要牢固,并且连接头之间外加保护连接。钻眼时,钻杆下不准有人,严禁在残孔、裂隙中打眼。周边眼、二圈眼应按照“准、平、直、齐”的要求施工。
2、风钻操作按“一条线、空心钻、靠边站、角度好、水适量”的要领进行。即:操作时钻身、钻杆、钻进方向一条线;钻杆在眼中心旋转;人在钻身一侧操作,不准骑在钻腿上;钻腿的支撑角度要掌握好,以保证钻腿有适当的轴推力;风钻的供水量要适当,以保证打眼排矸顺利,但不因供水量过大造成水洗钻为宜。
3、打眼质量要掌握好“准、平、直、齐”的要点。即:点眼要准确(误差≤50㎜),眼底要在一个水平面上(误差≤50㎜),钻眼要平直,使爆破后工作面整齐。周边眼左右及倾角与掘进方向及坡度误差≤5°。为达到“准、平、直、齐”的要求,打眼时要预量钎长;掌钻人要做到心中有数。先按中腰线方向打好一个炮眼,插入炮杆或钻杆,作为其他炮眼的导向标准。点眼人点眼后,到钻后掌握方向。
二、 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不准同时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雷管。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不准截雷管脚线。
4、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反向装药及一次装药分次起爆。装药人员由放炮员、跟班工长及老工人组成,每装完一个炮眼,雷管脚线要扭结短路且悬空,各类、各圈眼要选用同号雷管起爆,装药放炮前必须切断电源,切保持正常通风。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制度。
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7、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8、本掘进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采用毫秒爆破,严禁使用非发爆器起爆。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有瓦斯或异色水涌出时。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⑥迎头上任何残孔要求装药时。⑦炮眼的位置、方向、深度不对时。⑧炮眼内有杂物没有吹净时。⑨互相打透的炮眼未经处理时。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采用双股铜芯母线,长度≥130m。不得有明接头,放炮使用口哨(一响撤人,二响放炮,三响解除)不得使用口喊,以免听误出事,各岗哨在得到放炮员通知后,方可撤回。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非发爆器起爆。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9、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
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20m,并有掩体,曲线75m。
2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2、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3、爆破后等至少30min且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才允许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5、处理拒爆、残爆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6、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7、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8、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29、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20m并有掩体,曲线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附:副斜井井筒放炮站岗警戒图

1、巷道水沟整齐合格,将迎头积水排出。
2、迎头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迎头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3、掘进过程中应保持工作面至顶部车场排管路畅通,排水设备完好,确保在工作面涌水量加大时能够及时排水。排水设备应一台检修,一台备用,一台正常使用。
4、在接近含水层时,超前30m停头探含水层,每隔80—100米施工一个钻机房,当三灰水水量∠100m3、水压∠0.2Mpa方可施工,大于时必须打放水孔,根据断层导水性编制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则 。
5、发生水灾时,按避水路线进行撤离。
第六节 电器设备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随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 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1、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2、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3、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4、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5、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6、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8、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29、井下所有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贴完好标志牌。
第七节 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
2、运送长大物件时,要用专用材料运输车辆,捆扎牢靠,并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井下作业人员,慢速下放。
3、信号工必须严守岗位,每当发出提升信号后,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矿车安全通过责任段,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
4、斜巷运输严格执行“一坡三挡”:
下行施工在井口变坡点安装手动阻车器和挡车棍,变坡点以下10m安装连环挡车栏,在井筒内每隔100m及距工作面20m位置安装矿车断绳脱钩跑车的防护装置,防跑车装置的设置和制作必须符合中煤一建下发的平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5、矿车运送物料到位后,装卸物料时,不得将钩头摘除。并在矿车的下滑方向用道木将其固定。
6、副斜井井筒每隔40米施工一个躲避硐。
7、斜巷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8、斜巷内挂多盏红灯,红灯和绞车闭锁,车开灯亮,车停灯灭。
9、斜巷提升矿车要采用防跳销和保险绳。
10、斜巷提升严禁人员蹬钩。
11、各种阻车器及挡车装置每次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确保各个阻车器、挡车器灵活可靠。
12、矿车在运输中掉落的杂物,必须随时清理回收干净,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13、斜井井筒内铺轨时每隔30米设置一组固定道床来固定轨道,以防轨道下滑。
14、绞车司机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运转。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严守岗位,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正确操作。
4)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湿度、声音、仪表指数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要加强设备维护,按时注油,经常保护车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6)认真填写运转日志。
7)非本室人员未经批准不许进入绞车房,准许进来者要认真进行登记。
15、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讲清上班中运输设施使用情况,所发生的故障及处理结果,接班人员不清楚的要详细询问。
2)协助组长和安全员对运输线路进行检查,保证畅通无阻,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3)检查运输设施的电铃、信号是否灵活、清晰、完好,阻车器、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各个矿车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合格,矿车是否完好,绞车钢丝绳有无磨损锈蚀情况,绳头是否牢固,要符合插接要求。
4)斜巷运输时,在听到绞车司机发出信号后,把钩工及时打开挡车器,躲入安全地点,由信号工再次发出信号,开始放车,过车后(包括提升)及时闭合挡车器。
5)车辆运行至预定位置,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及时闭合挡车器。
6)矿车掉道后,按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掉道事故,斜巷掉道后,处理人员要站在掉道车辆的侧面或上方,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7)车辆停稳后方可摘钩。
16、下山运输注意事项
1)阻车器,挡车拦处于常闭状态,矿车通过时打开,通过后关闭。
2)各种挡车装置要符合规定,并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正常。行车期间,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把钩工有权阻止任何人员通过。
3)巷道必须安设灵活的、有效的地滑子。在变坡点地滑子应加密。间距不大于25米(以钢丝绳不落地为准)。
4)绞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保险绳,其绳径与提升钢丝绳同径,长短与提升数目相适宜,应用新绳制作。
5)巷道内每隔40米设置运行红灯。斜巷矿车运行时最前方的矿车应挂一盏红灯,以方便行人知道矿车运行位置。
6)提升期间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
7)提升警示装置应同绞车闭锁。
8)安全设施必须每班设专人进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有效,提升装置必须每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18 、运输路线要求及规定:
(1)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统一轨型,不得有杂拌道。
(2)轨枕间距要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采用木轨枕,要保证铺设平整,误差不得超过50㎜,要保证道碴坚实,无悬空现象。
(3)轨道的方向在直线段要保证目视平顺,曲线段要保证目视圆顺,轨距接头内错差及高低差、轨缝、水平高度均应符合标准及规程要求。
(4)道夹板、螺栓、弹簧垫必须与轨道配套,并保证构件齐全,坚固有效。
(5)转辙器的各种拉杆零件必须保证齐全,连接牢固,灵敏可靠,尖轨要密贴,间缝要符合要求。
第八节 复道安全事项
一、复道的一般规定
1、逐级汇报制度
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掉道后,必须及时通知跟班班长(项目部值班人员或调度),跟班班长或项目部值班人员应视掉道程度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掉道程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汇报矿调度室:
(1)平巷组列矿车掉道超过7辆,复轨影响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以上的掉道事故。
(2)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三超”车辆、急运车辆。
2、现场安全责任制
一般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由跟班班组长负责。汇报给矿矿调度室的掉道事故,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复轨的安全工作。
3、现场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轨道质量和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
4、复轨方案的制订
在经过周密检查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掉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必要时要征求上一级主管的意见。
5、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等方面。
6、稳车作业制度
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二、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绞车等机动设备牵引复轨。
2、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
4、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5、“三超”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的措施后方可复轨。
6、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
7、矿车运输车辆掉道确须起吊复轨时,必须在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各种巷道起吊生根的方法和要求,必须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重量。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锚喷或锚索支护的巷道,不得用支护锚杆或锚索作生根点。特殊地点确须起吊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平巷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1、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米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档,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2、平巷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把未掉的车辆与掉道车辆摘开并掩好。
3、矿车(材料车)掉道,必须单个矿车进行复轨。采用垫拉上道,使用硬质长方木料牢固地填入掉道车轮下部(严禁使用圆木料),。一次高度不到位时可以重复进行,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矿车上道,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必须使用硬质木料或木楔将另一头掩牢。用撬杠将掉道的一头撬起,用木料逐级垫起车轮,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车轮使踏面与轨顶重合,然后撤除垫木放下车体。
5、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支撑物必须放置可靠,其翘点必须牢固,按压撬杠时,人员不得满把抓杠。
6、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首先检查车辆装载重心及封车固定情况,必须采取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或车辆歪斜的安全措施。
7、双轨线路出现掉道时,必须两股线路同时禁止通行。特殊情况确须通过时,必须在满足安全间隙的前提下,停止复轨工作方可允许另一线路车辆通过。
8、严禁用身体的任何部位直接进行复道工作。
四、斜巷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1、斜巷车辆掉道时,斜巷车场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关闭斜巷车场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2、斜巷车辆掉道时,必须先由把钩工进行检查,并首先用道木在掉道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挡后,方可让把钩工参加复轨工作。
3、绞车司机在掉道矿车没得到稳车处理前,不得松开绞车制动闸,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复轨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
4、斜巷车辆掉道复轨前,车场入口处,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5、斜巷车辆掉道复轨前,必须对所有车辆实施可靠的稳车固定,然后才能将掉道车辆和没有掉道车辆摘开进行上道。
6、斜巷稳车材料应选择不小于φ18.5㎜的钢丝绳及相匹配的绳卡或用不小于40T的刮板链及相匹配的联结卡。
7、斜巷稳车的方法
①、用钢丝绳套或刮板链锁好未掉道的车辆。最下方的车辆掉道,要锁牢上方车辆;最上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下方的车辆。
②、锁定的方法应采用绕轨道底下和矿车轮轴进行固定。钢丝绳缠绕不得少于2圈,绳卡不得少于2副。
③、四个车轮掉道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8、斜巷复轨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9、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矿车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通过。
10、复轨完成后,解除矿车的掩锁必须严格由上而下顺序进行。
第九节 起吊重物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做到小链、棘爪、护罩等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方可使用。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2、起吊设备、重物吊环固定:
①、使用钢丝绳套起吊,毛栓必须打牢。
②、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的强度不小于设备重物的8倍。
3、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铭牌规定的重量。
4、起吊地点的选择,必须是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必须由队长或班组长选定。必须保证前后畅通、安全,否则不准安设起吊锚杆。
5、吊装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吊装。重物下严禁有人,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重物的另一侧,防止重物突然掉下砸伤人员。负责指挥、检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提醒、指挥操作人员,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后再进行吊装。
6、操作时,手拉倒链要用力均匀,应尽量避免冲击。松倒链时要小心操作。严防倒链自锁失灵,而造成设备重物突然下沉。
7、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并放下起吊的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①、起吊时顶板掉杆石、钢丝绳套断丝。
②、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手打滑。
③、起吊异常沉重、起吊手动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④、所起的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第十节 挖掘机管理
1、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2、挖掘机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将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安全设备检查巡视一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3、司机必须经常检查设备正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挖掘机工作时必须照明正常。
4、挖掘机工作时,在其运行范围内,不得有人站立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5、放炮时装碴机应退出工作面,并用大板和废旧皮带保护。
6、挖掘机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先检查挖掘机的操作系统,液压系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得为赶超进尺带“病”作业。
7、不管是采用破碎锤掘进,还是采用挖斗装矸,在调换好破碎锤或挖斗后,必须先进行试操作。
8、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将操作室的金属门关闭严实,防止矸石或其它物件飞进操作室内。
9、挖掘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挖斗及破碎锤和液压臂之间不得出现负角,防止顶坏配件。
10、挖掘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若出现岩石硬,或有地下不明物,不得强挖硬刨,应分层细心地慢慢挖掘,防止损坏液压系统。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做好自保互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隐患及时排除。
2、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3、副斜井井筒作为重点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创优措施。
4、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揭露煤层时,编制专项措施。
5、当有设计变更时,及时编制补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台阶要紧跟装载机后,以利行人。
本规程未尽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传达时将相关部分一并传达。
附件:施工图表
(1)附图1: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预想地质剖面图
(2)附图2: 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平面图
(3)附图3: 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剖面图
(4)附图4: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1-1断面图
(5)附图5: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2-2断面图
(6)附图6: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3-3断面图
(7)附图7: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表土段躲避硐断面图
(8)附图8: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基岩段躲避硐断面图
(9)附图9:扇形棚临时支护示意图
(10)附图10: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明槽开挖平面图
(11)附图11: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明槽开挖剖面图
(12)附图12: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明槽开挖段面图
(13)附图13:副斜井井筒基岩段炮眼布置图
(14)附图14:龙泉煤矿副斜井井筒供电系统图
(15)附图15: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16)附表1:龙泉煤矿副斜井掘喷正规循环作业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