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1-11-26 23:06
来源:本站原创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宝应县********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业”)
乙方:宝应********公司工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协调好本企业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企业行政代表企业,企业工会代表企业职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和职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应当新生工会代表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发动和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经济发展目标,献计献策,团结奋斗。
第二条 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经劳动部门批准,我单位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三条 企业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每周至少安排职工休息一天,在生产淡季有计划的安排调休,并保证每个职工都在当年度内调休完毕。
第四条 在确保安全生产、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企业要科学测定职工的生产定额标准,既要考虑本单位大多数职工(90%以上职工能完成的工作定额)实际劳动能力的情况,又要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工会要协助企业行政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六条 企业应按照市场物价水平及时调整定额工资单价,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七条 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元,比上年增长5%以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最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80元。
第八条 企业不论实行何种工资制度,都应将职工完成生产定额后的加班加点工资明确地单列于职工个人工资单上,不要与其它工资和补贴混在一起,增强职工工资的透明度。
第九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总工会、工业园区各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部门鉴证(鉴证章):
年 月 日
宝应********公司工会
集体合同工作台帐资料
(二)
2008年度
卷 内 目 录
序
号
|
文件
编号
|
责任者
|
文 件 题 材 名 称
|
日期
|
页
号
|
备注
|
1
|
|
市政府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
|
|
|
2
|
|
市工会
|
市总工会关于实行“宝应县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
|
|
|
|
3
|
|
孙启明
|
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
|
|
|
4
|
|
段仁贵
|
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
|
|
|
5
|
|
丁 宁
|
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
|
|
|
6
|
|
邓爱铭
|
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
|
|
|
7
|
|
|
市(系统)工会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
|
|
|
8
|
|
市工会
|
工资集体协商宣传资料
|
|
|
|
9
|
|
市政府
|
宝应县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组、督查组人员名单
|
|
|
|
10
|
|
市政府
|
关于召开“宝应县10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