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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业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1-11-26 23:06 来源:本站原创
8.对懂管理,会化解矛盾,本部门全年无事故、无纠纷的,年终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9.平时遇有矛盾和纠纷时污言秽语、破口骂人、污辱人格的罚款5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10.打架斗殴未给对方致伤的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如给对方致伤的罚款500元,承担对方的全部医药费,给予记大过处分;给对方致残的罚款1000元,承担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和护理费,解除劳动合同,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在打架过程中如对方为了防卫,则由先动手方负主要责任,如果经人劝阻,停止后再动手的,谁先动手,谁负主要责任。
11.在厂区禁火线以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是前次加双处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如果因烟头处置不当,引起火灾罚款500元,承担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轻者解除合同开除回家,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奖罚款的一半。
12.在厂里随便拿别人的钱物,一经发现,价值在2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300元以上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加双处罚,解除合同,开除出厂,举报人奖50%。
13.利用工作之便甚至内外勾结偷厂里的物资,价值5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从双处罚,给予记大过处分;价值500元以上同时退出脏物,罚款1500元,解除合同开除出厂;数额超过2000元的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奖30%。
14.平时在厂赌博(春节期、厂方来客陪人除外)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给予警告处分;如果数额较大,被公安部门和联防队抓获,除公安部门处罚外,厂方对参赌者每人罚款5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如果屡教不改三次以上,给予开除处分,举报人奖50%。
15.凡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有人举报被公安部门抓获,除公安部门处罚外,厂方对参与者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处分,举报人奖50%。
16.凡在网上偷看黄色资料或贩卖黄色碟片,经人举报被公安部门抓获给当事人罚款5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奖50%。
17.利用手机向对方发送低级下流的短信息有人举报,有一次罚款50元,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直至开除,举报人奖50%。
18.凡违反计划生育,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破坏殡葬改革,违反乡规民约的,厂方协助相关部门教育、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部门负责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给负责人相应处罚。在恋爱过程中有越轨行为,造成怀孕的,部门负责人包做思想工作,送医院做好人流手术。拒不服从的,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9.凡触犯刑律的,厂方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厂方与其解除合同,给予开除处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凡各部门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1)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属轻伤的,工伤者、部门负责人和厂方各负担医药费三分之一,达9-10级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给予警告处分;达7-8级的部分负责人罚款10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安全员罚款300元给予警告处分;达5-6级,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承担伤者医药费5%,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安全员罚款500元,承担医药费2%给予记过处分;达1-4级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承担医药费10%,给予开除处分,安全员罚款1000元,承担医药费3%,给予开除留用处分;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门负责人罚款2万元,安全员罚款1万元,并根据上级部门调查的结果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凡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则由厂方负责,如厂方已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指出,则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同样按上述办法处罚。
(2)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当事人赔偿85%,部门负责人承担15%;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的当事人赔偿80%,部门负责人承担15%;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当事人赔偿75%,部门负责人承担10%,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万元以上,当事人赔偿70%,给予开除留用处分,部门负责人承担8%给予记大过处分;价值3万元以上,当事人赔偿65%给予开除处分,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如果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向相关领导回报,未引起重视和采取积极措施所造成的事故,谁主管谁负责。
本条例先试行,召开职代会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宝应县宝应********公司
2005年3月
 
 
 
 
 
 
 
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依据宝应县总工会有关规定,为建立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工会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各级工会主席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责任人,在公司党组织和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负总责。
第五条  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一项法律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工会全会的工作,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预警网络可吸收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咨询员、信访接待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
    第七条  工会应主动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经常沟通,研究问题,共同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完善。
 
第三章  预测
    第八条  预测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首要环节,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搜集,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  预测要全面、深入、细致。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部颁规章、政策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热点和难点;二是涉及职工所关心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焦点和矛盾;三是对可能发生职工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找出不稳定的因素;四是某一阶段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第十条  在预测工作中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情况汇总制度。各级工会每月汇总分析职工信访、劳动争议、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二、现状分析会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公司党组织汇报,向行政通报。
    三、联席会议制度。工会牵头定期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劳动关系到中的突出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四、台帐制度。公司工会应建立情况汇总、现状分析会、联席会及台帐,指定专人记录整理。
 
第四章  预审
    第十一条  预审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预审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结构调整、下岗分流方案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审核过程,通过预审,确定这些方案内容、程序是否合法,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二条  预审要严格规范。预审的主要形式是平等协商,职代会、工会或工会的法律咨询机构,提前介入企业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等。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程序,让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对改制、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劳动分配等方案,未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  凡涉及面广并可能引发不稳定或突发事件的改革方案,应在提交职代会讨论前一周报公司工会预审,公司工会应在三天内予以答复。未作答复视作同意。
    
第五章    预  防
    第十五条  预防是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等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第十六条  对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工作预案,落实措施和责任,妥善处理矛盾。
    第十七条  预防要标本兼治。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当出现集体劳动争议或不稳定因素时,工会干部要及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和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检查、监督、调处的力度。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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