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各种设备接地极的完好标准及规定
井下各种设备接地极的完好标准及规定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井下保护接地网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等几部分组成。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设备或手持式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他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一、主接地极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二、局部接地极
①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②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④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2、在机巷或回风巷的局部接地极应尽量设在靠近工作面,为了避免接地极过于频繁移动,一般设在距工作面约50米处。
3、局部接地极最好设置于巷道旁的水沟内,以减小接地电阻值。如无水沟时,则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对于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采取与主接地极相同的措施。
4、至于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钢管。钢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米,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并灌注盐水,以降低接地电阻值。
三、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均应设置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则应设置辅助接地母线。接地母线及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均应分别和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连接。连接接地极的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丝)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
四、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各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铜丝)和铅包均应通过单独的连接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连接。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均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丝)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进行连接,并要求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Ω。
此外,与漏电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电缆屏蔽线,也应可靠接地。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的裸铜线。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