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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一策"--上厂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作者:余相明 2011-12-09 10:57 来源:本站原创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

瓦斯治理方案

 

 

 

编制单位: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

 

编 制 人:                  

 

工程师:                  

 

    :                  

 

 

0一一年五月


 


 

 

为了认真吸取近期瓦斯事故的教训,全面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市领导作出的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市、富源县等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需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而暂不确定瓦斯等级的矿井(暂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各煤矿必须及时与国家授权的瓦斯突出鉴定资质单位联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在未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前,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和管理。

为此,我矿特编制《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矿井概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1矿井概况

上厂煤矿位于老厂矿区二勘区的东北部,隶属于老厂镇拖竹村委会,隶属于老厂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449″,北纬25°1418″,老厂至黄泥河的公路从该矿北部穿过,煤矿北至富源110公里,接滇黔铁路支线;东至贵州威舍30公里,接南昆铁路;南至罗平78公里,外部交通方便。区内水系不发育,以沟谷季节性溪流为主。河水流量随季节变化,雨季流量猛增,冬季几乎干枯。经补乃、大河沟、东瓜坡、红岩脚后注入黄泥河,流入南盘江,属珠江水系。

其开采范围:C2煤层已开采至2080水平,C3煤层已开采至2070水平为界,C7+8C9煤层目前未进行采掘活动。北部以F227断层为界,南部以平庆矿为界,走向长1.4公里,倾斜宽0.9公里,面积约0.68平方公里,开采垂深500,即1600-2100之间。

2煤层赋存状况

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本矿范围内能够开采的煤层有C2C3C7+8C9C13四层,项目核准的批复中上厂煤矿工业储量375.76万吨,可采储量285.32万吨。

C2煤层:赋存于龙潭组第三段(P2l3)之上部,下距C3煤层1020,一般为18,厚度为1.16-2.20,平均1.5。煤层结构单一,无夹矸,本层为对比可靠稳定煤层。

2C3煤层:赋存于龙潭组第三段(P2l3)之上部,上距C2煤层10-20,一般18。下距C4煤层1015.0,一般为12,厚度为1.16-2.3,平均1.8。本层为对比可靠较定薄煤层。

3C4煤层:赋存于龙潭组第三段(P2l3)之上部,上距C3煤层10-15.0,一般12。下距C7+8煤层23.5430,一般为24.80,厚度为1.16-1.35,平均1.25。煤层结构单一,无夹矸,煤层顶板有一层12.5厚含炭泥质粉砂岩,含大量菱铁矿结核,全区稳定为对比标志。其底板为深灰色中厚层状粉砂岩,本层为对比可靠较定薄煤层。

4C7+8煤层:赋存于龙潭组第三段(P2l3)之中上部,上距C4煤层23.5430,一般为24.80,下距C9煤层26.6034.74,一般25.14。煤层厚度为1.69-3.28,平均2.50。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与菱铁岩互层,全区稳定为对比标志,底板为粉砂质泥岩,本层为对比可靠较稳定之厚煤层。

5C9煤层:赋存龙潭组第三岩性段(P2l3)之中部,上距C7+8煤层20.6034.74,一般为25.14。下距C­13煤层31.8246.55,一般为39.20。煤层厚度为2.06-3.36,平均2.30。煤层结构简单至复杂,一般有130.010.05夹矸,夹矸岩性为高岭石粘土岩为对比标志。煤层底板含菱铁矿及黄铁矿粉砂质泥岩。其顶板为粉砂质泥岩。本层为对比可靠较稳定之中厚煤层。

6C13煤层:赋存于龙潭组第三段(P2l3)之下部,上距C9煤层31.8246.55,一般39.20。厚度为1.15-3.46,平均2.20,煤中含有120.020.25棕灰色粗晶高岭石泥岩夹矸为对比标志。顶底板为粉砂质泥岩。本层为对比可靠较稳定之厚煤层。

区内煤层呈黑色,沥青—玻璃光泽,强玻璃光泽,条痕均为黑色。断口多呈棱角状或贝壳状,条带状构造。煤岩类型以亮煤为主,少数为半暗型煤,亮暗煤。

各煤层灰分(Ad):原煤灰分为15.2%(C19)24.11%(C2),以中灰为主,经洗选后一般可降至8.5%13.04%

挥发份(Vdaf):原煤挥发分一般8.2311.63%,精煤挥发份6.547.89%,全为低挥发分煤。

全硫(st,d): C9、为0.95%,为低硫煤。C4C7+8C13煤层分别为2.45%1.73%2.19%,为中高硫煤。

发热量(Qb,ad):原煤26.7228.97%MJ/kg,精煤30.6331.51MJ/kg

区内各煤层精煤挥发分均<10%,其煤类属无烟煤(WY303)

3瓦斯状况

本井田未作过各煤层瓦斯测试,从老井历年实测资料分析以及上厂煤矿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8.45m3/t.d。本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经鉴定煤层无自燃倾向性。

4 开拓开采方式

4.1 开拓方式

煤矿采用平硐开拓,井筒位于井田西部。现开采一水平+2002m为标高,以行人上山及轨道提升上山为界划分东、西采区,矿井先期开拓开采一水平,采面是走向短壁后退式炮采方法。

4.2 采煤方法及掘进工艺

该矿井为生产矿井,现主采C2采煤工作面,20114月份为110201采面。采用走向短壁布置,炮采工艺。

现掘进工作面有110203运、风巷,110301运、风巷等4个掘进工作面施工。

掘进采用炮掘工艺,煤巷及岩巷均采用煤电钻及风动凿岩机打眼,放炮掘进。巷道断面均为梯形断面,断面积4.6m2,采用金属工字钢架棚支护。

5“一通三防”现状

5.1矿井通风状况

回风井采用拱形断面,砌碹和锚喷支护,净断面7.8m2,净宽3m,净高2.9m,承担全矿井回风任务。

本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分列式通风,通风方法采用主扇抽出式,由主平硐进风,从风井回风。主井进风,新鲜风流经主平硐运输巷分风进入采区各作业点,乏风从总回风巷排出地面。矿井无串联通风和风流短路情况。

风井安装使用的主扇风机型号为FBDZNO16/54防爆抽出式轴流通风机2台,一台备用一台工作,风量为1680-3720m3/min,风压为702-2600Pa ,电机额定功率为2×75KW,矿井通风巷道断面均大于5.8㎡,通风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能满足达产要求。

煤矿制定了测风制度,规定井下每旬测1次风,测风工作由矿技术人员承担,检测数据经校正、计算后填入报表送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查,风量、风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巷道或工作面立即进行调风。

主平硐总进风量为2150 m3/min,采煤工作面配风400 m3/min;独立通风掘进头配风250m3/min4个掘进工作面共1000 m3/min;其它巷道风量750 m3/min。总回风量为2260 m 3/min

局部通风机为FBDNO5.0/2×7.5型,额定功率15kW,额定电660V,风量330-220 m3/min,风压750-3000Pa

5.2 抽采系统状况

矿井地面准备建永久抽放站,抽放泵为2BE1203型的水环式真空泵(2),极限真空度为3.3kPa,抽放量22m3/min,功率45kW钻机型号为ZDY150矿用液压钻机,数量为1台,最大钻进长度120m,钻孔倾角0°~360°。敷设抽放主管管径为300mm,支管管径为150mm

5.3  煤尘防治

矿井现开采煤层无煤尘爆炸危险性(2005年经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中心鉴定)。井下铺设有防尘、洒水管路,地面建有高位水池对井下静压供水进行防尘、洒水。

5.4 防灭火

本矿现开采C2 C3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易自燃(2005年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中心鉴定)。外因火灾防治采取消防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一趟管路,在井下设消火栓,井下设置消防材料硐室。

6 安全监控

矿井安装有KJ73型监控系统,井下各类传感器与地面主机相连,井下设监控6个,井下配备有甲烷、负压、风速传感器、馈电、设备开停、温度、风门开闭等传感器。传感器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7供电系统

矿井为双电源线路供电,主电源来自富源县老厂镇变电站,线路长19km;备用电源来自黄泥河电站,线路长20km。电压均为10kV,采用660V下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和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均为双回路供电,局部通风机有“三专两闭锁”装置。

、存在问题

1通风系统

 通风阻力大

矿井总回风平硐巷道断面小,通风阻力大;风筒距掘进工作面距离远;矿井未进行每三年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抽采系统未建立

矿井未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地面未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站。矿井现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并进行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瓦斯放散速度和煤层坚固性系数等相关基础参数测定。

3矿井消防、洒水系统

矿井有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但水源有限,地面高位水池标高不够。

4矿井防灭火系统

矿井有防灭火系统。但水源有限,地面高位水池标高不够。

 

、瓦斯治理方案

1通风系统整治

1.1完善矿井开拓系统及采区巷道布置

矿井必须进行正规的矿井设计和采区设计

严格按设计规范布置采区巷道,保证采区至少有三条上山(回风上山、轨道上山、人行上山)。确保正规开采、合理开采、有序开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度;今后必须严格按技改扩能设计或采区设计进行施工,保证矿井巷道合理布置。

矿井C2C3段总回风巷道断面小,通风阻力大;将小断面巷道进行刷帮扩巷,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1.2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在今后的技改扩能设计或采区设计中的专用回风井和专用回风巷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设计,并按设计进行施工。

回风井设置安全出口并分别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矿井应及时编制通风设计和确定各需风点的供风标准,保证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

掘进工作面风筒悬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接头应双反边,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2 完善抽采系统

矿井正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抽采参数(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 测定。若确定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则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1建立抽采系统

矿井应根据有资质的单位所测定的各项瓦斯参数及时重新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并按设计完善地面永久抽采系统。采煤和煤层巷道掘进必须实现“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治理的机构,配备资料收集、打钻、抽采专业队伍,进行瓦斯治理基础知识培训,从而提高钻孔施工技术与封孔工艺及抽采效率。

抽采瓦斯是治理瓦斯灾害的根本性措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消突责任制,加强打钻、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率,避免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抽采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凡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以保证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全部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加强抽采系统管理。每旬对所辖区域抽放系统、对全矿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

2.2实施防突措施

若鉴定为突出矿井,则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编制防突设计。

1、矿井开拓方式要符合有关防突的规定

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采区上山等主要开拓、准备巷道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层中,并于煤层底板布置瓦斯抽采巷。

矿井应布置三个区,一个区布置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一个采区进行瓦斯治理;一个采区进行巷道掘进;并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安排掘、抽、采接替,实现 “掘、抽、采”的合理衔接。

2采取“四位一体”的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

3、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性预测和工作面预测

(1) 突出煤层中的区域性预测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或综合指标法进行。

(2) 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可按《防突规定》进行判断,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 在突出煤层的构造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 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 采掘应力迭加区域;

4) 在工作面预测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 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3) 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中又分以下几种情况:

1) 石门揭穿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可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方法;

2) 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钻屑指标法、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方法(如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

3)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按《防突细则》第39条规定采用煤巷掘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进行。

4、区域防突措施

该矿所采煤层无保护层可采,只有采用瓦斯抽采作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即在采区布置底板瓦斯抽采巷(兼区段运输巷),在底板岩巷中布置钻场,利用穿层钻孔进行网格预抽煤层瓦斯。具体操作可按《防突规定》进行。

5、局部防突措施

1) 石门揭煤(即石门自底板或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或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防突措施。如条件允许,石门应布置在保护区或先掘出石门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用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其煤巷必须必须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1) 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岩石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轮廓线外5m范围内布置前探钻孔,以保证确切地掌握煤层的位置、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2) 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与煤层坚固性系数、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的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

3) 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的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0m(垂距)。

4) 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的措施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本治理方案采用瓦斯预抽或施工排放钻孔的措施进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3m;若采用震动放炮措施,应不小于1.5m

5) 石门揭穿煤层应尽量避免在地质构造进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免工作面处于地质构造带,则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6) 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排)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采取渐进式石门揭煤法揭穿煤层;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再采取渐进式石门揭煤法揭穿煤层。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用渐进式石门揭煤法揭穿煤层。

7) 在安全屏障掩护下,石门工作面四周已消除突出危险,采用0.6m1.0m循环浅掘浅进,实行光面爆破,巷道周边齐整,压力分布均匀,多循环、少装药,循环炸药量控制在单位岩体1.3kg/m32.0kg/m3以内。不激化突出煤层,不用震动爆破,用正常掘进揭开与进入煤体。

当石门巷道断面较大,可以采取先小断面爆破掘进后刷大的方式施工。

8) 石门揭煤时应在有预抽条件的地方,按照预抽防突有关规定提前采取预抽措施;若无提前预抽条件,在10m5m岩柱位置预测超标且突出危险性较大,则在10m5.0m岩柱位置打预排钻孔,预排钻孔布置按石门揭煤防突规定要求进行;在3m2m(或1.5m)岩柱位置预测超标或过煤门时预测超标,一般情况下在超标部位打排放孔,不打预抽孔;工作面过完煤层进入顶(底)板掘进时,还需用排放钻孔将2m岩柱投影范围内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消除。

9) 浅掘浅进期间,永久支护要跟拢掘进工作面迎头。每循环爆破后,当班要及时永久支护,不得空顶。采取支护方式有矿工钢架棚或锚网喷。

10) 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放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严禁有任何火源。

2) 煤巷掘进防突措施

1)通过布置在底板层中的运输大巷、采区上山、瓦斯抽采巷(兼区段运输巷)等巷道施工底板穿层钻孔进行瓦斯预抽后,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煤层巷道掘进。当掘进中进行效果检验仍然具有突出危险时,采取本层超前钻孔预抽或预排瓦斯做为煤巷掘进的补充防突措施。

2)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A、进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必须停止作业。跟班矿长或安全员(瓦检员)立即组织人员按瓦斯、火灾避灾路线撤出至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B、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有声预兆: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及支架断裂声,煤层发生震动,发出闷雷声,响煤炮等;、无声预兆:煤层赋存状态突变,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高忽低,工作面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打眼时顶钻、夹钻、喷孔等。

C、每小班配备一个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D、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先经安全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确认瓦斯不超限和无突出危险后,其他人员才能进入。

3)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A、由防突队对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2个(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或3个(缓倾斜煤层)直径为42mm、孔深8~10m的钻孔,钻孔布置与《防突规定》相同

b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钻屑解吸指标K1或Δ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下表的数据确定工作面的危险性。

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ax值、K1值或Δ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B、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2个直径为42mm、孔深810m的钻孔,钻孔布置见下图:

C、若预测为突出危险性,则布置排放孔(φ81mm),钻孔布置按下图布置,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D、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及钻孔布置执行本措施等1)条。并保持2的安全效检距离。

E、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允掘通知单和允掘排版上标明的允掘进度施工,由当班值班长、瓦斯检查员共同监督把关,严禁超掘。

F、放炮警戒距离不少于300,避难硐室设施齐全,防突门完好。

G、若qmax3L/min,放炮后30分钟内瓦斯浓度达3%,则采取预抽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直到qmax3L/min为止。

3) 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1)进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必须停止作业。跟班矿长或安全员(瓦检员)立即组织人员按瓦斯、火灾避灾路线撤出至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A、有声预兆: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及支架断裂声,煤层发生震动,发出闷雷声,响煤炮等;B、无声预兆:煤层赋存状态突变,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高忽低,工作面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打眼时顶钻、夹钻、喷孔等。

2)专职安全员,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先经安全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确认瓦斯不超限和无突出危险后,其他人员才能进入。

4)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A、由防突队对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B、沿工作面每隔l5m2个孔深8lOm的钻孔,钻孔布置见下图;

C、钻孔每打l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钻屑解吸指标K1或△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D、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下表的数据确定工作面的危险性。

E、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ax值、Kl值或A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F、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G、若预测为突出危险性,采取松动爆破、排放孔、抽放等方法防治突出措施。

a松动爆破适用于煤质较硬、由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lm

b排放孔的适用条件为回风流瓦斯不超限,钻孔布置方法见下图:

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H、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及钻孔布置执行本措施等A条。并保持2的安全效检距离。

I、建立防突牌及允采通知单审批制度,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允采通知单和允采牌版上标明的允采进度作业,由当班值班长、瓦斯检查员共同监督把关,严禁超采。

J、放炮警戒距离不少于300,避难硐室设施齐全,防突门完好。

K、若qmax3Lmin,放炮后30分钟内瓦斯浓度达3%,则采取预抽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直到qmax<3Lmin为止。

L、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M、必须及时维修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保持畅通。  

6、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由于井下条件的复杂性,为了提高措施的防突可靠性,要求在防突措施执行后,对其防突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附加防突措施。采用的防突措施检验方法见下表。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表

序号

防突措施类别

效果检验

方法

 

1

区域防突

对煤层预抽瓦斯。

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本层预抽等综合抽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R值指标法

钻屑指标法

对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效果检验时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

2

局部防突

石门揭煤防突

抽采瓦斯、排放钻孔、渐进式非震动炮揭煤

钻屑指标法

 

煤巷掘进

工作面

超前钻孔、预测兼排放钻孔、预抽(预排)瓦斯

钻孔瓦斯初速度法

R值指标法

钻屑指标法

 

回采

工作面

超前排放钻孔、预抽(预排)瓦斯

钻孔瓦斯初速度法

R值指标法

钻屑指标法

 

对于《防突规定》中提及的几种效果检验方法,建议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对每种效果检验方法都应熟练掌握,不断积累经验,掌握本井田内各种条件下自身的临界指标,形成适合本矿井的防突效果检验标准,不断提高预测水平。

7、安全防护措施

采取反向风门、远距离放炮、避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绝式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1) 远距离放炮

在采取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采用远距离放炮预防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后发生事故,具体生产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距离和具体放炮地点。

(2) 反向风门

为防止突出时瓦斯逆流进入进风道,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2道反向风门,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进入回风系统。

(3) 压风自救系统

矿井应建立固定压风自救系统,井下各采掘作业点应配备防护自救袋。

(4) 避灾硐室

避灾硐室设在各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处,采用扩散通风方式。硐室规格为半圆拱断面,断面净宽2.2m,净高2.2m,净断面积4.8m2,避灾硐室的面积根据同时避难人数确定,但人均不得小于0.5 m2,出口设向外开启的隔离门,硐室内安设压风自救袋和隔绝式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

避灾硐室内必须安装一部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放置自救器(存放在专门的自救器箱中)、1瓶氧气、1个装有急救药品的急救箱、1台苏生器、1付担架等以备急需。此外,必须向硐室接入清水管供避难人员使用,硐室内设可供人员乘坐的长椅。

3建立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配置备用主机。立即对现有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1个高浓度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为距掘进工作面5m内;于每个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安设1个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为距回风合流点1015m处;于每个掘进工作面动力开关安设馈电传感器1个;于掘进工作面每个局部通风机安设设备开停传感器1个;于每个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设风筒传感器1个;在总回风巷设置低浓度甲烷传感器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1个、温度传感器1个、风速传感器1个;在风井的主要通风机风硐中布置压力传感器1个;在风井安全出口处的正反风门分别布置风门开闭传感器2个;风机房内的主通风机布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个;将来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其传感器种类、数量及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井下监测装置取电源的开关,应挂“监测电源、严禁停电”的警示牌;搬迁更换监测装置取电源开关或装置控制的闭锁开关时,要有保证措施,严禁搬迁或更换开关时甩掉监测装置不用。

井下监控路线应与动力路线分开布置,保证监控数据准确;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市县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联网运行,做到监测监控数据实时传输。

4 完善供电系统

进行供电系统改造,确保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监控中心站、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并能自动切换;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双风机。

5 建立井下消防、洒水、防灭火系统

矿井已有消防、防尘水池及管路系统,但必须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井下溜煤斜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装载点等处设置防尘管路及喷雾洒水装置。

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铺设的消防、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m设一支管和闸阀。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机巷距工作面30m内的地方、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内的地方设置净化风流水幕装置。

6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

6.1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措施

1、瓦斯检定器配置

(1) 瓦斯检查员和瓦斯队队干,测风员和通风队队干,及通风管理人员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入井时必须携带。

(2) 其他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3) 仪器必须完好、准确、读数清晰。

2、瓦斯检查内容

采掘工作面和采用局扇通风以及需进行放炮作业的地点必须派专职瓦斯检查员,原则上一个瓦斯检查员只负责一个施工队或一台局扇通风巷道的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职责是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相关区域内各井巷、机电设备、硐室、钻场、密闭及其它零星作业地点的CH4COCO2、温度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负责执行“一炮三检制”,重点检查爆破点20m范围及回风瓦斯浓度,并填入瓦斯检查手册;负责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观察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一旦发生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再向调度室汇报;负责每班对工作面瓦斯遥测值校对,不少于三次,校核情况记入瓦斯手册,发现误差超标及时向调度汇报。

3、防止瓦斯积聚与瓦斯超限的措施

(1) 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巷道断面按设计施工,满足通风需要;主要通风机根据选型配置,保证矿井风量足够、稳定、可靠;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风路、并联支路和井下通风构筑物;使各用风地点风量容易控制,风流稳定性好,能够保证各用风点风量。

(2) 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加强通风设备设施管理与维护检修,井下各用风地点按规定配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3) 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测制度,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4) 加强巷道维护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避免瓦斯局部积聚,及时密闭盲巷、废巷,隔离采空区;瓦斯超限时,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5) 加强通风、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积聚。

(6) 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与瓦斯超限的措施。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供风量必须满足要求,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其距离不能大于5m,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附近和支架附近空洞的积聚、钻孔中和打钻时孔口附近的积聚。采取 适当增加风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使顶板处的风速不小于1.0m/s;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采用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等方法,局部增加风量和提高风速;巷道掘进采用光爆,对超挖部分用不燃材料填实,消除空洞。

(7) 防止打钻时瓦斯局部积聚采取以下措施。采取增加打钻巷道的供风量;在巷道中安设风幛、倾斜挡板等,局部增加孔口附近的风速;当钻孔中瓦斯涌出量大,采取上述措施不能解决瓦斯积聚时,应在孔口安设专门的密封装置。

(8) 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措施

1)独头巷道扩散通风距离不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

2)所有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要求。

3)对报废的巷道或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挂牌管理。

4)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巷道失修垮塌造成风流不畅。

4、瓦斯超限积聚处理程序

(1) 凡携带CH4报警仪的人员,现场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则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动力电源、设置警戒并向调度汇报;

(2) 凡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人员(包括瓦斯员),现场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则必须视超限情况设置好警标或岗哨,切断影响区动力电源并立即组织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查明原因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通风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处理。

(3) 有害气体超限严重,造成采面停产或掘进工作面停产的特殊情况,矿总工程师必须现场指挥处理,必要时可安排救护队派人到现场处理。

6.2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 入井人员穿抗静电工作服下井,以免静电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2、 严格井口检身制度,防止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3、杜绝失爆矿灯下井,严禁井下敲打、拆卸矿灯。

4、严格火工材料管理和放炮制度。做到“一炮三检”,杜绝不正规的爆破作业。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违章放炮,放炮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井下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采煤工作面实行瓦斯电闭锁。

6、 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

(1) 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各局部通风机采用双电源双风机配置,主电源采用“三专”供电,备用电源引自其它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

井下配电网均应设过电流、短路保护装置。低压馈出回路均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带选择性漏电保护的装置,能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均选用QBZ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磁力起动器控制,井下所有电机控制设备均应设短路、过负荷、缺相、漏电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2) 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矿井选用的所有井下开关的闭锁装置应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在采掘工作面等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均应设置瓦斯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3) 井下电缆必须定期检查,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 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② 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4) 井下供电须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

5) 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的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6) 井下选用的设备和器材应具有“MA”标识。

7) 防爆设备入井前按照规定检查“三证”及安全性能,井下值班电工应定期巡回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如发现有失爆,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从而避免因电器失爆引起瓦斯事故。

6.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回风井井口设置防爆门,以防冲击波毁坏风机。

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防爆门的日常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防爆门处于良好状态,反风时保证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之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的40%

2、编制完善的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计划,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检验反风设施及反风效果。

3、加强矿井井下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工作,保证通风设施质量。

4、进、回风巷间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两组闭锁的正反向风门,并安装风门开闭传感器。

5、各采掘工作面均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均直接引入采区回风上山或总回风巷。

6、加强巷道维护,保证各安全出口的断面符合规定;各风门前后20m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巷道中堆放的材料必须整齐。

7、不用的旧巷及开采结束工作面及时设置可靠的永久密闭。

6.4执行严格的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

⑴.我矿采用KJ-73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

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

C、故障闭锁功能;

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

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

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

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

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0.2; CH4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 、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

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

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

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

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

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

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 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⑴.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⑵.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㈤.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采用扩散通风有效且深度小于6,宽度大于1.5的硐室不按盲巷管理。

2.盲巷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关单位在设计、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防止盲巷的产生。

3.开掘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一律不准停风。长期停工地点需停风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并安排开掘队组及时撤出停工区域的一切设备及管线后由通风科及时进行封闭,临时停工与长期停工以一个月为界来划分。

4.受地质条件影响造成的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并由瓦检员负责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巷道内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采用料石闭或板闭等隔断性措施予以封闭。若瓦斯浓度在3%以下应在三日内封闭。

5.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的位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密闭墙距离巷口超过2还应在巷口全断面设置栅栏,其网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牢固可靠,并在醒目位置揭示警标。

6.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致使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应采取临时花闭措施,同时要将通入停风区内的导电体从巷口处断开。设在巷道口(距巷口不超过5)的花闭高度不得小于1.5m,并用

铁丝等物围成不大于200×200mm的网格,警标要醒目。

7.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如发现栅栏内侧1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区调度,并在24小时内采取板闭措施予以封闭。

8.轨道、管线等导体(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除外)不得通往密闭区内。

9.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封闭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封闭进入盲巷。

10.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定期对全矿井的盲巷封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11.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㈥.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6.5执行严格的通风管理制度

㈠.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1.通风科负责每旬对全矿通风系统内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测风旬报,经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变更时,通风科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3.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通风情况,通风科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在测风结果上标明。

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旬测定一次。

5.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通风科必须及时处理。

㈡.配风、调风制度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根据该地区瓦斯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通风设计。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3.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5.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

㈢.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

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

2.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串联区域概况(串联工作面名称、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风压供风量等)。

⑵.对串联通风的队组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⑶.对被串联通风队组在进风流瓦斯检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⑷.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出现二次串联。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114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4.调度室电话班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的通讯畅通、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5.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串联通风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

㈣.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

3.通风科负责制订通风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

⑴.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

⑵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

⑷.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

⑸.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求。

⑹.对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

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

5.通风科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员认真填好贯通进度台帐。

6.巷道贯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矿调度通知暂停该采区的一切工作。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过程必须有通风部门的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负责组织贯通点两侧通风瓦斯管理及贯通后当班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督促生产队组执行贯通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一通三防事项。

8.通风部门现场跟班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全面指挥贯通工作,对贯通全过程的通风瓦斯管理负责。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贯通巷道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现场。

9.贯通后48小时之内,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㈤.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检科、通风科。井下机电队包机负责人每三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⑴.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向有关队组、安检科汇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工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

⑶.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报告后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①.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③.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6.6执行好井下通风管理停送电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停送电管理

1、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设备故障等停转,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第一、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跟班电工将联锁开关打到零位并锁好。并负责将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好。

第三、现场安检员、班组长协助瓦检员将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

第四、人员撤出后,瓦检员及时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到零位锁好,并在掘进工作面开口边设置栅栏,揭示“无风严禁入内”警标。

第五、上述工作结束,瓦检员及时将情况汇报通风调度。

2、当局部通风机有电后,瓦检员必须及时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当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供风。供风正常,经现场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若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由救护队排放(救护队未到现场前,由瓦检员将排放瓦斯所用三通打开,并用绳索将供风筒捆紧)。

3、救护队在排完瓦斯后,将掘进工作面移交现场瓦检员管理,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过1%同意后,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二、系统停电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第一、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跟班电工将采掘工作面联锁开关打到零位锁好。并负责将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好。

第三、现场班组长、安检员,协助瓦检员将人员撤到进风大巷或地面。

第四、人员撤出后,对进入工作地点的巷道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分管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到零位锁好。

第五、上述工作结束,瓦检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1、主要通风机停运后,风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查看井口防爆门是否打开或将打开,以便形成自然通风。主要通风机开起后应立即关闭井口防爆门。

2、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受停风影响的井下泵房、变电所等地点都必须将开关打到零位锁好。

3、井下停风后,瓦检员必须随时与通风调度保持联系,以便执行矿总工程师下达的指令。

4、井下负压巷道恢复通风后,若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变电所可以直接向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送电。否则,必须经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通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机电科送电。

5、井下负压巷道恢复通风后,分管采掘工作面的瓦检员,要及时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确认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再通知机电科调度向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送电;采面经现场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掘进工作面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瓦检员必须及时启动风机供风,供风正常,经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由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若瓦斯浓度超过3%,则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救护队未到现场前,由瓦检员将排放三通打开,并用绳索将供风筒捆紧)。

6、救护队排完掘进工作面瓦斯后,移交瓦检员管理,经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三、瓦斯超限停送电管理制度

1、当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2、当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或电动机开关地点附近20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附近20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4、当采掘工作面存在串联风时,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达0.5%,必须切断被串联工作面中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5、出现瓦斯超限需断电的地点,由跟班电工实施断电工作,若跟班电工不在场,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再汇报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机电科调度,由变电所实施断电。

6、凡因瓦期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串联风流中0.5%)以下,方可人工送电。

7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机构、提升管理层次

1、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都必须设置防治突出的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突措施。

2、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熟悉预兆和防突基本知识,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其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3、煤矿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体系,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技术部门,设立有煤炭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并配齐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技术人员。

5、及时实时填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11图纸;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通过分析研究,以便逐步开展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区的预测预报。

6、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瓦斯超限、瓦斯压力异常、排放瓦斯等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7、矿井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通风、瓦斯抽采、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安全监控等月报。

8、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必须时时牢记安全事故教训;对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必须深刻领会,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观念。

 

 

 

1、购置4ZDY150矿用液压钻机钻机,8×432万元;

2、钻具及管材等,约30万元;

3、新增仪器、仪表5万元;

4、新增抽系统200万元;

5、煤层突出危险性签定及瓦斯参数测定60万元;

6、通风系统改造50万元。

合计为377万元。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

编制人:余相明

0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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