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备运行规程
变电所设备运行规程
1 变电所维修、运行人员必须经查体无妨碍工作疾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参加上级有关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本所供电系统采取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
3 本所所有设备及保护装置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整定实验,各种技术资料及配件齐全符合标准。
4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巡视高压设备一律不准移开或越过安全遮拦,不的打开电气设备,人与高压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的小与0.7米。
5 运行中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6 移动高压电缆必须停电,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5倍电缆外径。
7 电力架空线路应定期巡视检查,基础完整,拉线装置齐全有效,电杆倾斜弯扰度不大于15‰,横担歪斜不大于10‰,钢筋无外露,保护层无锈蚀不脱落,裂纹宽度不大于0.2cm。
8 运行线路导线钢芯无断股,损坏面不大于20%。
9 运行线路紧具及绝缘子完好紧固,接头不过热,螺栓无锈蚀、不松动,弧垂符合标准。
10 构架、避雷器接地线应完整、接触良好,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
11 互感器外壳及二次侧必须可靠接地,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的装熔断管,接点牢固,接触良好,严禁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应加装熔断管,严禁二次短路。
12 操作机构灵活,安全闭锁装置齐全有效,各类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 及时投入电容器,努力提高系统功率因数。
14 有可靠的事故照明电源,室内外有双电源照明灯具,盘内双电源36伏照明,并有24伏蓄电池事故照明灯。照明电源、灯具应经常检查检修,保证其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