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2011-12-11 19:10
来源:本站原创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矿长 superintendent in coal mine
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负全面责任的人员。
4 申请取得煤矿矿长资格的基本条件
4.1 申请取得国有重点煤矿矿长资格的基本条件
4.2 申请取得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矿长资格的基本条件
4.2.1 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4.2.2 应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培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矿长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5.1.2 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地下煤矿分别进行。
5.1.3 通过培训,煤矿矿长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和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本标准的考核要求。
5.2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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