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通风部门备查。
二、巷道贯通前,一般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米,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米,由地测科长负责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通风区长、技术科、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副总、开拓副总和副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及领导,通风区提前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三、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1. 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 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 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5. 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四、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继续掘进,对方工作面应停止掘进,停掘工作面贯通前除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任何工作,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
五、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关人员,施工区(队)长通知通风区长,通风区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
六、施工单位在距贯通10米时,要长探短掘每次放炮瓦检员都要到被贯通巷进行瓦斯检查,贯通前一天施工单位审批允许贯通申请单,经矿值班领导,施工区(队)长,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贯通。
七、巷道贯通过程必须由开拓副矿长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区长、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及安监站主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贯通后通风区要留有记录。
八、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矿要编制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开拓矿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九、发现小煤窑与大矿打通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力量立即予以封闭,同时书面报局通风处、生产处、小煤窑管理处,并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专题报告。
十、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进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十一、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达措施要求,方可恢复工作。
十二、贯通前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十三、贯通时严格按措施和各级审批要求执行。
十四、贯通前通风区要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提前做好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