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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草案

作者:佚名 2011-12-21 11:20 来源:本站原创

                     ,警戒位置及负责人                        
                                                  。
4、井下指挥地点及通讯要求。
排放现场指挥部设在      ,电话号码是     ,调度室应加强该处电话的检查维护,保证通讯畅通。 
(三)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明确责任。
2、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安排回风系统撤人,断电、设置警戒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
3、排放瓦斯前,由通讯部门在排放瓦斯地点附近的进风流中设置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排放瓦斯各项准备工作按措施就绪后,井下现场总指挥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下达排放命令。
4、排放人员必须按措施的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观察局部通风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后,由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检查,确认排放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向地面调度所汇报,由地面总指挥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宣布排放瓦斯结束。
(四)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采用限流排放法,既               ,严禁 “一风吹”。巷道内有风筒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2、排放瓦斯时要及时检查瓦斯浓度,调整排放量,确保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
3、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4、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警戒人由生产单位担任,井下现场总指挥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担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放区,瓦斯排放浓度控制由通风队负责,停送电和电器设备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安监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5、对有积水、或冒顶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处理冒顶期间,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7、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甲烷和氧气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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