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观测工技术标准
水文地质观测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滦(集团)所属各基本建设、生产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工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遵守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开滦矿务局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细则》中各项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第5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第6条、 地表水体观测工作必须要2人以上,其中1人观测,1人在旁监视。观测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防止掉落水中。
第7条、 进行地面塌陷坑观测和野外水文地质调查时,应特别注意采后废弃的小井、老窑及塌陷裂隙,防止观测人员坠落其中。
第8条、 在运输大巷进行涌水量观测时,不得单人作业。必须有1人监视来往车辆,另1人观测时也应注意防止掉入水沟内。
第9条 、在工作面进行充水性调查和测量时,除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好之外,严禁站在刮板输送机上测量。
第10条、 观测井下高压水钻孔的水压时,首先将压力表安装牢固,再缓慢开启钻孔瓦路,边开瓦路边观测表压,避免损坏压力表和高压水喷出伤人。
第11条 对观测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节、观测准备
第12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3条 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并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第14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5条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16条、 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二、实测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
第16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各矿可以根据本矿井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需要的观测内容,以满足矿山生产建设需要为准。
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三、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四、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五、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也可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况圈定和计算该塌陷积水区或水库、塘坝的汇水面积,以便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第六节、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第18条、 一、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体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账。
七、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八、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九、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水源井(孔)台账。
十一、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十二、其他专门项目台账。
第七节、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第19条、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排水系统图。
四、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五、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六、 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图表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八节、水害预报
第20条、水害预报分年报、季报、月报和临时预报四种。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确定受水害威胁的位置、范围,预计的积水量、涌水量、水压,受危害程度及防范措施,防止情况不清发生漏报或不报。预报编制完成后要及时发放有关单位。
第九节 收尾工作
第21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第22条 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研究工作。
第23条 必须做好观测仪表、工具的清点、擦拭、整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