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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作者:佚名 2011-12-21 21:48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地质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开滦集团所属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方法、观测工具和器具的使用保养方法、定期检校、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分析汇总地质观测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五、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六、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 到达工作场所首先观看工作地点的安全确认牌板,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第8条 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观测时,必须由2人以上作业,其中1人观山,严防劈邦、冒顶伤人。
第9条 进入暂时停工的工作面收集地质资料前,须经通风人员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内作业。
第10条 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开动时,不得跨过刮板输送机在煤壁处作业。如必须靠近煤壁进行地质观测,须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停机后方可靠近煤壁作业。
第11条 沿回采工作面进行地质观测时,要远离割煤机10m以外。
第12条 严禁进入冒顶区和空顶区作业。
第13条 掘进机、扒岩机和装岩机工作时,严禁进入工作面迎头进行地质观测。
第14条 在压力较大的巷道内进行地质观测时,严禁拆掉棚档及上顶的插背材料。
第15条 不得进入设有栅栏的巷道内收集地质资料。
第16条 在斜巷(眼)上、下不同位置不得同时进行地质观测作业。在斜巷(眼)内进行地质观测,应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进行。料车、料船在斜巷(眼)上口时,不得在斜巷(眼)内进行地质观测。
第17条 在40°以上的斜巷(眼)内进行地质观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8条 在斜巷(眼)内用地质锤敲击岩石前,要向下方人员发出警告,以免岩石掉下砸伤他人。
第四节 观测准备
第19条 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20条 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等。
第五节 地质观测
第21条 沉积岩的观测内容和要求:
一、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二、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三、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四、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五、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六、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七、要尽可能的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八、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鉴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颜色。
九、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十、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理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22条  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二、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三、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四、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五、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第23条 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一、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二、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三、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四、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第24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25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26条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27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8条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9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30条 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31条 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32条 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33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34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一、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二、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35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一、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二、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36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37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
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第38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一、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一)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二)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三)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四)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五)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六)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七)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二、煤层顶板不平整时, 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三、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9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一、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一)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二)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三)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四)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二、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迎头断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第40条 褶曲观测描述的内容:
一、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二、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三、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41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42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43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第44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45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第46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一、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二、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三、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四、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五、判别断层性质。
第47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一、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二、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三、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的方法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四、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五、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六、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第48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一、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二、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三、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四、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五、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六、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第六节 收尾工作
第49条 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50条 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第51条 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填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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