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刺沟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之瓦斯灾害防治
第四章 瓦斯灾害防治
第一节 瓦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提供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酸刺沟井田勘探报告》,自然瓦斯成份中甲烷(CH4)0.00%,二氧化碳(CO2)11.91%~77.69%,氮气(N2)22.31%~88.09%,瓦斯分带属二氧化碳—氮气带。
本矿井暂按低瓦斯矿井考虑。
第二节 防爆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本矿井采用通风方法来解决瓦斯问题,设计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
1、确保矿井通风能力,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2、始终保持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
3、加强掘进通风管理,消灭掘进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循环风、扩散风和自然通风。
4、生产中严格通风设施的维修管理,尽量控制和减少各种漏风。
二、瓦斯局部积聚时应采取的措施
1、巷道顶空积聚瓦斯的处理
可采用隔离法、分支通风法、导风法、压风法等方法处理巷道顶空积聚瓦斯。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采空区积聚瓦斯的处理
可采用加强通风法、使用风水喷雾装置、隔绝法等处理方法。
三、杜绝火源
防治瓦斯爆炸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杜绝火源,杜绝火源的基本做法是:
1、加强电器设备管理
⑴ 为消除电器火源,井下电器设备的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⑵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⑶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⑷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⑸ 消除其它火源,如井巷跑车及金属碰撞产生的火花等。
⑹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预防瓦斯事故。
2、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推广先进的爆破技术。
四、加强盲巷的管理。
五、搞好矿井瓦斯监测和预报
本矿井采用集中监测监控和个体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设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备相应的便携式个体瓦斯监测仪。
六、爆炸及火灾避灾路线
井下巷道进出口和交岔点开阔处安装安全逃生方向指示牌,工作地点必须有避灾路线图,入井人员必须熟知矿井避灾路线。爆炸与火灾避灾路线相同,其线路随采区位置变化而变化,避灾原则是逆新风流而走。
4煤回采工作面火、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为:4煤回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巷、辅运巷→4煤东翼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上煤回采工作面火、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为:6上煤回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巷、辅运巷→6上煤东翼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4煤掘进工作面火、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为:4煤掘进工作面→4煤东翼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上煤掘进工作面火、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为:6上煤掘进工作面→6上煤东翼辅运大巷→主斜井井底联络巷→主斜井→地面。
6上煤掘进工作面火、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为:6上煤掘进工作面→6上煤东翼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避灾路线见避灾路线示意图CA1609-175-1、CA1609-175-2。
七、井下风筒、胶带、电缆等制品的选用
井下风筒、胶带、电缆等非金属制品,均应选用取得安全标志并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产品。
八、对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井下电气设备和测量仪器仪表检修、搬迁、操作
同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节 隔爆措施
详见第三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