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袋的安装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安设隔(抑)爆设施的目的是减轻瓦斯、煤尘爆炸的灾害程度、控制灾害范围。隔(抑)爆设施主要有被动式的隔爆水棚或岩粉棚,由于煤矿井下因湿度大,且岩粉棚采用的是嵌入式安装,所以在煤矿中使用较少。事业部下属矿井目前全部采用水棚,为便于矿井具体正确安设、使用水棚设施,特制定隔爆水棚安装、使用规定。 !+5c11&
1、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 -;adR7xl、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C&yJEAVi
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使用的水槽、水袋必须符合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3、水棚按布置方式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两种。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式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范围。集中式水棚排间距为1.2米,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辅助隔爆水棚200L/m2。 分散式隔爆水棚只能用作辅助隔爆水棚,首列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距离保持30-60米 。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袋组的间距为10-30m,分散式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0m,分散式水袋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少于1.2L/m2。
4、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5、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6、水棚距各轨道高度不小于1.8米,挂钩角度为60-65度,钩长度25mm,水槽总宽度与巷道总宽度的比例:断面小于10m2时,水槽应大于35%的断面,断面小于12m2时,水槽应大于50%的断面,断面大于12m2时,水槽应大于65%的断面。
7、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