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风)钻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到工作地点首先必须检查顶板煤帮、支柱是否安全,经确认无片帮冒顶危险隐患,方可进行打眼,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保证在安全状态下作业。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打眼作业,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切断电源,电钻在运转中发现启动困难,开关失灵或有异响以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55℃时,应停止打眼作业。必须找专职修理工来检查处理,不准擅自拆卸电(风)钻。
3、打眼过程中发现眼内涌水,温度骤然突增或下降,瓦斯超限等危险预兆时,应立即停止打眼作业,但不准拔出钎杆。应及时向工长报告情况,听候处理。
4、执行打眼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发现危险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保安处理,在中厚煤层工作面打眼应时刻注意溜子开动情况,防止被溜子内运送的物料撞伤。在薄煤层工作面打眼应停开溜子。在机组工作面打眼应防止被锚链式钢丝绳弹伤。
5、打眼工应扎好袖口,系好钮扣和毛巾,不准戴帆布手套,防止被钻杆咬住。拿电钻时必须用手提电钻手把,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拉电钻。
6、无水不准打眼,不准干式打眼。
7、每台电(风)钻只准最多2人操作。
8、高、突瓦斯矿井打眼工根据要求应戴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