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作业操作规程
1、瓦检工按规定手续领取瓦斯检定器,使用前应作如下检查:
仪器清洁,附件齐全;吸收管药品颗粒大小以3~5mm为宜,装量适合,不失效(钠石灰为粉红色,如变为灰白色即失效);按钮灵活,电压符合规定,指针或数字稳定,照明电路畅通,亮度清晰并罩上开关保护套;检查吸气球是否漏气(一手压扁吸气球压出球内空气,另一手压住球上像皮管,如球不膨胀还原,就证明不漏气;如用手压扁吸气球,另一手压住仪器上瓦斯入口,如吸气球一风钟内不膨胀还原,就证明仪器气密性良好),干涉条纹应清晰,条纹间距符合规定,无歪斜变形;下井后,必须和使用地区温度相接近(相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井底车场或进风石门处)清洗瓦斯室。把干涉条纹中自己选定的一条黑线与分划板上的零位对准,并旋紧保护盖以免零位变动。
2、瓦斯检定器出现故障时不准在井下擅自拆卸,应送井上修理。升井后,应将检定器交通风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3、用光干涉型瓦斯检定器测定CH4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将连接瓦斯入口的像皮管送到预测地点的规定距离内握压吸气球至少不少于6次,到CH4浓度不超过2%的安全地点读数,即为CH4含量值,在将长的附管取下,测定同一地点的混合瓦斯含量,用混合气体减去CH4读数,再乘以0.95,即为CO2的实际含量,为使检测数字准确,要求在同一地点检查2~3次。
4、检查地点:回采工作面应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切顶线以里1.2m及工作面风流瓦斯,工作面上隅角,下部溜子尾附近,局部漏顶处以及进、回风道风流瓦斯;掘进面应在迎头、巷道全长的风流和局部漏顶地点、回风流和局扇及其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密闭栅栏外口及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都要进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可能涌出或聚积瓦斯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记录牌”,“瓦斯日志”三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