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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煤矿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2-02-21 21:20 来源:本站原创

  川渝煤矿瓦斯排放措施

  2012年2月12日11时至 2012年2月12日11:30时排放

  一、排放原因: 因建设需要,现将+1100m双龙煤巷区域瓦斯进行排放。

  二、排放工作面名称:+1100m 双龙煤巷掘进巷道瓦斯排放。

  三、组织措施

  1、瓦斯(CH4)排放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日 时,若因停电或有特殊原因改变,则另行安排排放时间。

  2、组织措施及参加单位人员:

  (1)排放瓦斯工作总指挥:包德华。矿技术负责人:易光财;副矿长:侯周洋;停送电指挥:李明海。执行人:周兴万、贺云刚,指挥地点设在矿调度室。

  (2)参加单位及人员组成:现场排放瓦斯(CH4)工作由各区域当班安瓦员、井电工、队长三人组成一组。

  第一组:排放现场组:组长周兴万,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第二组:区段回风监测组:组长易光财,负责区段回风瓦斯(CH4)监测、指挥、协调工作。

  第三组:总回风监测组:组长侯周洋,负责总回风瓦斯(CH4)监测、指挥、协调工作。

  (3)排放瓦斯(CH4)工作由总指挥主持召开班前会,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方准入井工作;措施没有贯彻、分工不明确、注意事项不清楚,严禁入井工作。

  (4)各组组长是现场排放瓦斯(CH4)的责任者与监督者,对瓦斯排放工作负责,并随时与地面调度室取得联系、汇报排放瓦斯(CH4)进展情况。

  (5)参加人员除安瓦员外,其余人员必须配置便隽式报警仪。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安瓦员在通向瓦斯(CH4)积聚区,距回风侧25米外的新鲜风流巷范围内检测瓦斯(CH4)浓度,在距回风10米以外瓦斯(CH4)浓度低于0.5%的新风巷内安设JBT-51型7.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由外向内逐段排放。排放过程中每接一段(每段长度不大于5米)风筒都必须在15分钟后,由安瓦员沿途慢进检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确认安全无危险后才能接下段风筒,逐次排放瓦斯。

  2、排放瓦斯路线

  第一组:现场排放组把积聚区的瓦斯按上条要求排放至+1147m 回风回风巷至总回风巷。

  第二组:区段回风监测组对该段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监测,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二氧化碳浓度必须低于1.5%,如高出规定值必须立即报告地面调度室,并立即处理。

  第三组:总回风巷监测组对总回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监测。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必须低于0.75%;高出规定值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立即处理。

  3、撤人、停送电范围及警戒安设地点:

  (1)撤人:撤出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所有人员,地面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总指挥在得到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无人的汇报后才准下达排放瓦斯的指令。

  (2)停送电范围:井下所有作业点与排放瓦斯回风系统流经地点。

  (3)警戒安设: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回风系统,排放人员不得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其他排放系统。

  (4)排放人员的矿灯在进班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并佩戴好有效可靠的自救器,由矿灯发放人员负责。

  4、启动局部通风机前,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者不超过0.5%时,才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巷内送入有限风量,并在开动局扇风机前,将进入独头巷道前的风筒摘断送电,严禁一风吹直送入独头巷内。

  5、采用限量供风控制瓦斯浓度方式,限量供风量的方法,将进入独头巷道前的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接空隙的大小,控制风流,限制瓦斯流量。

  6、严格控制瓦斯浓度。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为因避免循环风或高浓度瓦斯以层流状向局部通风机蔓延而造成瓦斯超限,应经常检查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必须立即摘掉风筒接头,停止排放瓦斯工作,并迅速向总指挥汇报,采取处理办法。

  7、排放瓦斯时,由瓦检员经常检查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且必须在该处悬挂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该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否则应减少向独巷的送风量,以保证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8、瓦斯排放后,瓦斯检查员必须首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回风道风流、电气设备附近及可能出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的地点。

  9、掘进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才可在瓦检员的监护下人工恢复掘进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0、现场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局部通风机交当班专职瓦检员管理,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排放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生产调度。

  11、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说明之有关规定,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矿山救护条例》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2、瓦斯排放后,恢复正常通风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3、安瓦员负责记录各主要排放地点的排放瓦斯记录。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川渝煤矿生技办公室

  2012年 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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