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事故防治措施
矿井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事故的防治,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不仅会给国家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严重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消灭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事故,提高防灭火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领导机构
组 长:高俊
副组 长:李永善
成 员:通风区全体人员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办公室设在通风区。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充足。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类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有可燃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对存在可燃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煤巷逐步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燃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
5、针对10#煤自然发火规律,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隔绝均压、辅助注凝胶、快速密闭等技术手段;采取配备专职火区工、专职瓦检员人工检查的措施,进行综合防治自然发火。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掘进工作面衔接,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并且打木柱,闭墙以外至少留6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加强10#煤掘进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①闭墙施工质量:所有与已采区隔绝闭墙必须做到挖底、两帮掏槽并见实帮实底;闭墙厚度采区巷道不低于2.5米,顺槽巷道不低于2米;墙内黄土要捣实。所有闭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否则重新返工。
②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由生产技术分部牵头组织完成。
③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然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5)加强火区闭墙日常管理
①通风工区在所有已采区闭墙往外2-5米处设全断面栅栏,揭示警标,非火区观测人员严禁入内。
②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③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三队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④火区观测工在检查火区闭墙时,要一边走一边检查,严禁直接进入闭墙前,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6)加强火区通风系统管理
①动用通风设施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或设置闭墙。
②合理布置防灭火通风设施,确保本煤层间压力平衡。
③通风工区对火区、回采面等地点要定期进行测压,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测压数据要详细准确。
6、严格落实防灭火安全责任制,通风科长负责定期防灭火检查,检查内容有:各地点是否有瓦斯积聚,闭墙支护情况、闭墙前杂物及挂牌情况、栅栏完好等,查出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严格落实防灭火技术责任制。建立健全火区观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观测日报、周报要及时审批上报。
8、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或煤与瓦斯燃烧等突发性事故时
(1)首先要立即汇报矿调度,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或瓦斯燃烧时,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并严格做到:
①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
②封闭闭墙时,必须保质保量,闭墙上埋设供下一步灭火和火区观测的各种管路,施工期间,加强气体检查,闭墙收口时,由救护队员进行,同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③火区封闭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在各通道口设警戒,观测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9、矿井必须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畅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库由通风工区落实,矿安监部、武保部督查。
1、加强掘进面进风、回风、尾巷闭墙及其它火区闭墙的检查。
2、加强掘进工作面自燃和瓦斯燃烧的管理。每班专职瓦检工要详细检查CO气体及温度变化,火区工要定期检查并取样化验分析。
3、加强10#煤掘进下层工作面的CO气体检查,所有瓦检人员都必须佩戴CO鉴定仪,并熟练使用,加强对巷道高冒区CH4、CO及温度的检查。今年逐步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鉴定仪。杜绝发生自燃事故,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
4、加强整巷处的瓦斯气体检查,
5、开展防灭火知识和抗避灾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井下人员的抗灾避灾自觉性,完善防灭火系统和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