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溪煤业班组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一年八月
班前安全会议制度 ————————————————————3
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1
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2
班组安全奖罚制度————————————————————13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4
交接班制度———————————————————————17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8
安全举报制度——————————————————————19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 21
班前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班组的现场安全管理,增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三违”及事故的发生,确保各工种各岗位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结合各科队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上班时间,在上岗作业前30分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
二、会议地址:各科队班前安全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技术员以上的队级管理人员。
四、记录人员:当班班组长或副班长。
四、参与人员:当班上岗的各岗位各工种所有人员。
五、会议纪律: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班前安全会作息时间,参加班前安全会,严格考勤奖惩制度,凡未参加班前安全会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六、会议程序:
1、由主持人负责组织学习各作业点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2、结合当班工作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详细讲解各工种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强调自主保安、安全互保、杜绝“三违”行为,坚持做到“四不伤害”。
七、班前安全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是当班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合理安排劳动力组织生产。
三、务必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四、班组长必须与员工同进同出,严格执行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出班前必须处理好当班现场安全工作或向下班交待清楚本班安全工作情况。
五、发现安全隐患(险情)现场必须及时落实专人整改,并监督验收整改隐患质量,若情况危急必须果断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六、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止并纠正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队或调度室、安监部汇报。
七、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生产汇报制度,必须将所在区域班组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按规定的次数向调度室汇报。
八、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必须严格按《安全奖惩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隐患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岗
位工作标准》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科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各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干部。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50元。
5、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科,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为了更有效贯彻、落实、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把公司建设成为“重庆市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
二、公司编制的作业规程、措施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
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安监科,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规划、计划、落实、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同时侧重负责检查、督促、考核和管理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机电科负责落实、检查、督促、考核全矿井机电设备、设施等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发放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检查、验收隐患整改情况。
六、成立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小组,由生技科、安监科、机电科、通风科各抽一人组成。随同每周星期一安全检查时一同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
七、各基层单位在组织采、掘、机、运、通、防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部门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工作,保证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达到设计、规程、措施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切实实现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
八、安监科在工作考核中,要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意见,与生技科协同工作,及时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与工资挂起钩来,保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质量标准化考核,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安全奖罚制度》执行。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监科根据月、周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进行分类,在安全生产调度会或安全办公会上落实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下发“安监人员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安监部根据各专项安全检查组、各队自查自改、通风队隐患汇报及本部安全监督员、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员工汇报的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范围分类,在每天早晨的“碰头会”(调度室做好记录)或安全办公会、调度会上落实到隐患单位整改。
三、各队进行的安全旬检、周检、月检及自查中的隐患,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在本队安全学习会和班前安全会上落实到整改班组、个人,并有记录可查。
四、各类安全检查、巡检以及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能在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到单位、班组、个人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安监部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隐患整改单位、班组、个人必须按现场落实的或“碰头会”、安全办公会、调度会、专题会批复的整改意见、措施及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安监人员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按期整改。因物力、财力、人力等因素,经协调后仍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了的隐患,必须以重大安全隐患提案提交安监部或公司安全办公会协调整改,并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六、安监部指派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本部安全监督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隐患核销表上做好核查记录;重大安全隐患,安监部派专人现场核查,并做好记录,交回安监部备案。
七、违反以上条款者,按《安全奖惩条例》执行。凡违反以上条款而酿成事故的责任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或按《部门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同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或其它有关领导,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事故的处置
1、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
2、对瓦斯(包括突出)、煤尘、火灾以及本企业不能处理的事故,必须请专业救护队迅速救援。
3、发生事故当班班组应根据情况积极组织施救,自身不能处理的,严禁违章盲目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4、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事故避灾路线,当发生事故时,按避灾路线撤出。
5、事故排险或施救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矿长助理、安监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应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当班的矿级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或其它有关领导,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事故排险或施救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或由公司安排的调查组负责。
四、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都必须开事故分析会,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班组安全奖罚制度
一、一次轻伤,除按《安全奖罚制度》处理外,考核班组500-1000元,加罚班组长100元。
二、班组出现一次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给予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
三、班组员工不听从指挥,在现场胡干、蛮干造成事故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停工学习10天。
四、班组员工人为损坏机电设备的,一次性考核当事人100-500元。
五、班组出现一次碰手碰脚现象的,一次性罚当事人200元,取消当月评选安全、质量先进班组资格。
六、班组完不成当天任务的,按队管理制度执行。
七、班组员工旷工1天,按旷一扣三处理,取消旷工者当月全部奖金。
八、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班组,班组承担全部责任。
九、班组出现一次机电运输事故或设备不完好现象,考核班组300元-1000元。
十、班组出现一次质量事故,考核班组300元-500元。
十一、班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和汇报或隐瞒不报,追究班(工)长责任,严肃处理。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班组职工必须参加公司、队上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二、新工人培训。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熟悉现场,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安排上岗实习。
三、特殊工种培训:安排到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新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再进行操作培训,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实习。
四、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培训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并分工种考核,合格者方可上班。
五、公司内部转岗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时间不少于3天,考核合格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实习。
六、班组组织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岗位练兵、技能竟赛制度
一、岗位练兵、技能竟赛作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体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发挥重要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二、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劳动竟赛进行正确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技术练兵定位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上。一方面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另一方面发动职工的技术攻关的竟赛活动。
(三)技术练兵体现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把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三、制定劳动竟赛计划,报行政、支部、工会等部门审批,并协同配合。
四、劳动竟赛的实施管理。
(一)劳动竟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竟赛的目的、意义,使职工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竟赛活动。
五、对劳动竟赛进行深层次的拓展。
(一)由单纯的生产任务竟赛向节能竟赛、技术革新转变;
(二)由科技创新、提高职工素质转变;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并重的转变。
六、开展好劳动竟赛的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同时做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场所进行。
二、交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有关交接班工作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0~20分钟到班,接班人因故未到班或迟到,交班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或托人代替交班。
三、值班人不得上连班和随意改变倒班顺序(特殊情况报上级批准方可执行)。
四、交班人必须将本班的运转故障及处理经过等各项工作情况详细向接班人介绍清楚,接班人应与交班人一道按巡回检查图表详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无异状,并检查是否清洁。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一般故障均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进行,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班。
六、交班人应将工具、配件和材料逐项向接班人交点,接班人要逐项点收。
七、接班人认为有不能接班的情形或交班人发现接班人带有病容、酒醉或精神失常现象,均须请示上级处理好后方能交接班。
八、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才能离开工作场所,其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接班人负责。
九、交接班要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满意。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上岗员工按规定穿着好工作服,佩戴好安全帽和矿灯等工作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二、井下大巷、车场、运输斜巷内水沟保持畅通,巷内屋杂物,无淤泥、浮渣和积水,缆线管道等悬挂整齐,符合规定。
三、各机房硐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机电设备、设施保持清洁,安置整齐、符合规范,挂牌完好。
四、井下各材料堆放点实行挂牌管理,所有材料堆放在制定地点,按要求分类堆码整齐。
五、井下各作业场所,牌板齐全,悬挂整齐,内容填写规范。
六、井下各作业场所相关记录薄完备,填写符合要求。
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矿工人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3、违规组织生产的。
4、员工不安全操作行为。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工种无证上岗作业的。
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矿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监科.
2、信件举报:矿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安监科,由安监科每天负责收集处理。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监科举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事件、时间、地点和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受理
1、安监科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五、对举报人的奖罚
1、对如实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1) 对举报“三违”人员的,经查实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 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3) 对举报其他事项的酌情奖励。
2、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_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替举报人保密。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共同筑牢防线,特制定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安全绩效工资占收入的20%以上,按月进行考核。
3、中层管理干部的年安全奖与任务各占50%的比例进行考核。
4、矿级管理人员的年安全奖占80%的比例考核。
5、每月安全任务圆满完成,公司发放月安全奖,发放标准按(水溪发【2011】14号)文件执行。
6、对每月在安全工作上表现很好,工作出色的部门和班组,公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