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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培训的通知

作者:煤监总局 2012-03-29 20:23 来源:煤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培训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2〕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大《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以下简称《规范》)宣贯力度,促进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尽快准确理解和掌握《规范》精神实质及相关要求,及时落实《规范》各项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自2012年3月起举办5期《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规范》技术规定讲解,煤矿建设施工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

  大型煤矿企业、重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主要监理、设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一)第一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2年3月30日~4月1日,3月29日报到。

  培训地点:南昌市华宇新天地酒店(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火车站广场二七南路184号;联系电话:0791-86116222)。

  (二)第二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2年4月下旬。培训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第三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2年5月下旬。培训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四)第四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2年6月下旬。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五)第五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2年7月中旬。培训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第二、三、四、五期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和举办地点,届时将根据报名表直接通知参训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除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员外,还需交纳一定的培训费用。每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安排1-2人参训,具体参加期别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视各期培训班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培训班将邀请《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进行授课,请《规范》起草人员所在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到培训班进行授课。

  3.请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做好培训班各项组织准备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切实取得实效。全部培训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分析、效果评价,并及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4.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并统一填写报送培训班报名回执。第一期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请于3月25日前、其它各期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于当期培训班开班10日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于3月25日前将本局参训人员名单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并明确所参加培训班期别。

  联系人:刘培年;联系电话:010-64463945(带传真),13693333540。

  

附件: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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