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制氮压风车间空气压缩机巡检工的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巡检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实习巡检工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第3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了解压风系统,熟练掌握压风设备和启动控制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独立操作。
第4条 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主机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主机启动前必须将所启动的空气压缩机高压柜“就地/远控”旋钮转换为“远控”位置。
第6条 启动空压机前集控员必须以电话形式通知压风车间巡检人员对所开启的设备进行检查:
1、确认工作电压在+5%范围内(压风机电压为10KV)。
2、检查机器各部是否正常,固定螺丝有无松动。
3、检查压风机压力表正常油气桶油位正常,确认油质合格。
4、将油气桶之泄油阀打开,泄除冷凝水。
5、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压风机。
第7条 待将以上需要检查的内容检查完毕,符合运行条件后,压风压风车间巡检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集控员开启空气压缩机。
四、当远控系统出现故障,转为就地操作。压风机手动启动操作程序:
第8条 将高压开关柜使用合闸后,按照以下顺序开启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的启动必须在空载下进行。
2、投入电源开关,关闭需开压风机的排空阀。
3、按下“ON”启动按钮,电动机即自动启动,运转指示灯(红色)亮,需开压风机启动。
4、当空气罐压力大于0.5Mpa时,打开需开压风机系统阀。
5、确认排气压力表及润滑油压力表在规定范围内。
五、空气压缩机运转中注意事项:
1、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制氮压风车间巡检人员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每小时不小于1次的巡回检查。
2、注意电动机及压缩机机械部分的响声,振动情况,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
3、运转中排气温度必须在75℃--95℃之间,避免冷凝水析出将油乳化。
4、确认压力表、油位计指示正常,运转中油位必须保持在两红线中间。
5、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六、压风机在正常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1、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动作,引起停车。
2、冷却风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电机温度过高。
3、电动机电流表指示超限或电气设备有刺或烧焦现象。
4、安全阀动作或压力调节器失灵。
5、压风机和电动机有异响声或发生振动。
6、压风机油气桶严重漏油或漏气。
七、空气压缩机手动停机操作:
1、按下“OFF”停止按钮,待10-15秒后控制系统动作,压风机停止。
2、关闭需停压风机系统。
3、打开需停压风的排空阀。
4、切断主电源开关。
八、注意事项:
1、初次启动及电动机保养后启动,必须确认压风机运转方向。
2、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紧急停车。
3、严禁不同厂牌之润滑油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