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煤矿停风、停电、整修供配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矿 长:何立贵
生产矿长:朱传勋
安全矿长:崔同伟
技术负责人:赵开和
编 制:龚建军
日 期:2011年4月
煤矿会审意见及签名:
2011年 月 日
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机电副矿长:
采煤队队长:
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停风、停电、整修供配电系统
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煤矿供电线路为双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供电电源取自双河35/10kV变电站,从该站以10kV的LGJ-35型架空输电线接入本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线路长0.5km;另一回供电电源取自杨柳35/10kV变电站,从该站以10kV的LGJ-35型架空输电线接入本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线路长1km。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停电、停风或线路检查时井下人员的安全和矿井设备的安全,特编制本《停电、停风、整修供配电系统安全措施》以便在今后生产中发生停电、停风时紧急应急处理。
一、启动电源的安全措施
1、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要经常检修、维护和保养,随时处于完好的待机状态,确保发生外线事故停电时能在10分钟内交替供电,在线路检修时能保证随时停电。
2、矿井24小时要有地面值班电工,值班电工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做好停、送电记录。
3、井下长时间停电后送电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先将监控电源送好,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监控数据显示各井巷地点的瓦斯浓度分析,决定是否对各区域进行送电。
(2)对独头巷道、采面回风巷,送电前应由瓦检员进行认真检查,当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供电。
(3)对独头巷内的电气设备恢复供电前应首先排放该区段内所有积聚的瓦斯,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方可恢复供电。
二、矿井供电系统整修安全组织措施
1、电气线路检修前应由机电副矿长写出书面检修计划报矿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组成人员、检修时间与检修相关连的主要设备和影响区域范围。建议停止作业的地点。
2、停送电前要写出“停电工作单”,一人停电操作,一人监护,不得操作有误。(一般由有经验,对系统熟悉的人员操作;由机电人员操作)
3、值班电工负责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停电操作,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维修结束后由机电副矿长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维修结束,由调度员(监控人员)汇报停电区内瓦斯情况,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逐步恢复送电。
4、恢复送电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专人检查设备、瓦斯情况。
5、值班电工认真观察电流、电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断电,同时机电副矿长指派专人对维修的线路、设备进行观察,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跟班矿井领导及作业人员一旦发现停电、停风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进风侧,并电话联系调度室。严禁无风作业。
2、当内部线路故障造成井下停电时要沿进风流撤到地面。如果长时间停电要先启动主扇排除巷道内有害气体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可恢复作业面的供电,进行生产。
3、人员撤离要有组织的进行,总回维修人员在上部的可以立即从风井撤到地面,其它人员一律沿进风测从主平硐撤至地面。
4、出井后由检身员统计各作业地点出井人数,并汇报调度室,如果人数不符,班长及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汇报人员的工作位置,并由班长、瓦检员从主平硐下井寻找。
四、停电、停风检修的准备措施
1、停电、停风前要召开调度会议,由矿长指派人员组织调度安排。
2、检身员核实出入井人数,确认井下人员全部撤出后在调度记录薄上签字。
3、充电室对收回矿灯进行登记,如果没有交回的要及时找班长核查清楚。
4、主井、风井口附近要设专人警戒,50m以内不得有明火,不得有人员进入。
5、监控室、微机室提前做好关机准备,以防资料丢失。
6、停电、停风后及时打开防爆门和利用自然风排出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