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50 来源:本站原创

  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分公司内发生顶板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分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顶板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产企业,顶板事故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顶冒落事故和煤顶(假顶)冒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现在支护方式采用锚杆锚网支护,四盘区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入孤岛面作业,如工程质量差,再加巷道两边以及顶板压力都非常大,极易造成恶性顶板事故。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分公司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7.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7.2.1我矿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 员: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物流中心、矿医院、调度室、保卫科、矿办及相关单位等负责人

  7.2.2职责

  7.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7.2.2.3成员职责

  7.2.2.3.1 生产科:生产科: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连队顶板冒落地点的相关地质、水文等技术资料,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定顶板维护方案。

  7.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7.2.2.3.3 物流中心、机电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救援冒顶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并提供井下运输保障。

  7.2.2.3.4 通风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通风保障。

  7.2.2.3.5 矿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7.2.2.3.6 调度室:负责事故汇报及接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总指挥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负责详细统计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数以及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7.2.2.3.7 保卫科: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7.2.2.3.8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7.2.2.4现场指挥部

  7.2.2.4.1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生产经理任现场抢救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和指挥现场抢救。

  7.2.2.4.2 我矿各科室、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8、预防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从矿井的地质构造、开采深度以及各类资料表明,我矿没有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但顶板大面积冒落的可能性却存在,冒落前的预兆主要表现为:煤壁片帮、顶板离层、煤壁出现裂缝、淋水、顶板发生响声、煤体疏松无光泽、顶板掉碴等。

  现场队干、安全员以及技术人员要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验工程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隐患及时汇报调度室。

  生产科必须建立支护质量与动态顶板检测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和分析顶板动态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作面顶板的检查,当发现有顶板冒落预兆时要立即打停止作业,并电话汇报调度室,(电话:9)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险情地点加强监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3信息报告与处置

  8.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调度室(值班电话:9)。

  8.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顶板严重隐患以及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详细情况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8.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顶板事故报告后,首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电话汇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检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9、应急响应

  9.1 接警

  9.1.1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指定专职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职工安全撤离事故地点;

  9.1.2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

  9.1.3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9.1.4调度室根据总指挥命令,通知井下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灾区;按照灾害处理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按照总指挥命令,调度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9.2 响应分级

  顶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9.4应急启动

  9.4.1 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9.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9.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成立抢险救灾专业组,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5 救援行动

  9.5.1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9.5.2矿调度室要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9.5.3 抢救顶板事故前,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首先应加固附近支护,保证参与抢险人员的安全退路。

  9.5.4 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人员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冒落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通风、瓦斯等情况,并实地查看顶板以及支护情况,以及处理冒顶现场的材料数量、规格和堆放情况。

  9.5.5抢救被堵人员时,可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听取回声,并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对被堵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恢复通风或利用压风向灾区供风的情况下,用掘小巷或绕道通过冒落区接近遇险人员。

  9.5.6 救援冒顶过程中,抢救人员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并保证退路畅通。

  9.5.7 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煤(岩)块扒人。

  9.5.8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它队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9.5.9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上井救治。

  9.5.10抢险期间,调度室有权调用矿属任何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施。

  9.6扩大应急

  9.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9.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9.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9.7应急恢复

  9.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9.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8 应急结束

  9.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9.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9.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10、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1、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2、保障措施

  12.1 预案执行保障

  12.1.1 井下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顶板危险源,要严格执行《年度唐安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顶板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2 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2.1.3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2.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2.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2.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2.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2.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2.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2.3应急队伍保障

  12.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2.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2.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2.3.4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2.3.5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2.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2.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2.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顶板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2.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2.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2.5 应急经费保障

  12.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2.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3、其他

  13.1 发生顶板事故时,本预案与《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3.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产企业,顶板事故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顶冒落事故和煤顶(假顶)冒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现在支护方式采用锚杆锚网支护,四盘区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入孤岛面作业,如工程质量差,再加巷道两边以及顶板压力都非常大,极易造成恶性顶板事故。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 员: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物流中心、矿医院、调度室、保卫科、矿办及相关单位等负责人

  2.2 职责

  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3 成员职责:

  2.2.3.1生产科: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连队顶板冒落地点的相关地质、水文等技术资料,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定顶板维护方案。

  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2.3.3物流中心、机电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救援冒顶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并提供运输保障。

  2.2.3.4通风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通风保障。

  2.2.3.5 矿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2.2.3.6 调度室:负责事故汇报及接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总指挥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负责详细统计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数以及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2.2.3.7 保卫科: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2.2.3.8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3、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1 对于顶板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有第一时间处置权。

  3.2 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顶板事故发生的地点、灾情、原因、影响区域进行现场处置,如无第二次大面积顶板动力现象时,立即组织对受困人员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查明留在本区域

  3.3发生严重的顶板事故要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所在单位值班报告事故灾情。现场施救人员必须在首先保证巷道通风、后路畅通、现场顶板维护好的情况下方可施救,在施救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对顶板进行观察和监护。

  3.4当出现大面积来压等异常情况或通风不良、瓦斯聚集、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立刻汇报调度室,等待救援指挥部的进一步处置命令。

  3.5对现场受伤人员开展救助工作。对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要先采取固定措施,对出血伤员要先行止血,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3.6 矿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并应急程序向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等人员报告。按灾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3.7 所在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查清灾难事故地点作业人数,并在调度室集中待命。

  4、注意事项

  4.1 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有遇险人员被大矸压住,可用液压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支起后,再将遇险人员救出,切忌生拉硬拽。

  4.2 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在接近遇险人员时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煤(矸)块扒人。首先要清理遇险人员中鼻堵塞物,畅通呼吸系统。

  4.3 抢险救援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系统,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4.4 要注意给被抢救出的遇险人员保暖,要迅速转运至安全地点进行创伤检查,要及时在出卖开展输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等处理,危重伤员要尽快送医院急救。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照射眼睛,饮食由现场医护人员决定。

  4.5 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外,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