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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山煤矿瓦斯灾害防治设计

作者:佚名 2012-04-23 22:33 来源:本站原创

  金银山煤矿瓦斯灾害防治设计

  矿 长:

  编 制:

  技术负责:

  编制日期:2012年1月1日

  执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矿 审 批 意 见

  本作业规程于2O12年 1月 1日在矿技术科进行了集体会审,参加会审人员有: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掘进技术员。通过集体会审,讨论研究,同意本措施所编写的一切内容,要求在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①施工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编写专项措施

  ②若现场条件发生特殊变化时,要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并认真传达执行。

  会审意见:

  。

  会审单位签字日期

  矿长

  技术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

  签字: 日期:

  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

  签字: 日期:

  公司总工审批意见:

  。

  签字: 日期:

  贯彻学习签名表 年 月 日

  负责人传达人

  编号姓名编号姓名编号姓名编号姓名

  1193755

  2203856

  3213957

  4224058

  5234159

  6244260

  7254361

  8264462

  9274563

  10284664

  11294765

  12304866

  13314967

  14325068

  15335169

  16345270

  17355371

  18365472

  1. 瓦 斯

  金银山煤矿位于安顺市西南部,地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行政区划隶属于西秀区蔡官镇管辖。金银山煤矿属于万锋公司新建矿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于2005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9月建成投产,取得六证。

  根据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5月提交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金银山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地质报告》,矿区内各主要可采煤层原煤瓦斯含量在12.86-15.57ml/g之间,其中,M0煤层为15.57ml/g,M8煤层为13.15ml/g,M9煤层为12.86ml/g,M14煤层为13.89ml/g,全区含量平均为13.86ml/g。根据前面的计算,本矿区煤层气预算约1.14亿立方米(108m3),即矿井瓦斯资源总储量约11400万m3。

  2、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09]269号)“关于安顺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安顺市小煤矿2009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的批复”,西秀区金银山煤矿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1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12m3/min,2009年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本井田钻孔瓦斯含量不高,但生产能力大,因此矿井在生产过程中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但绝对瓦斯涌出量将较大。

  矿井在建井和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各煤层及各区域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进行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预测,以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及瓦斯含量等参数。

  本矿井的生产规模、采煤方法等与相邻矿井差别较大,因此相邻矿井的瓦斯资料参考意义较小,建议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对矿井的瓦斯含量及其分布规律、瓦斯压力、突出指标等有关参数进一步进行分析查明,以便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建议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通风安全管理,杜绝“瓦斯灾害”事故

  2.防 爆 措 施

  2.1防止瓦斯聚集的措施 本矿井初期投产的8号煤设计装备一个炮采煤工作面。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在工作面回风巷与工作面的上隅角极有可能造成瓦斯聚集,达到爆炸浓度。因此生产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加强通风安全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

  瓦斯聚集是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通风是防止瓦斯聚集的最主要措施。设计保证井下各工作场所、井巷及硐室均有足够、有效、稳定、连续的新鲜风流,能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排走,避免瓦斯聚集,使井下各工作场所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生产中,应加强检查,防止并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存,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积存、顶板附近及顶板冒落空洞内的瓦斯积存等。设计预防瓦斯聚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2.1.1矿井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冲淡和排除井下涌出的瓦斯。

  2.1.2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回风巷与工作面衔接部位挂设风障(帘),以防瓦斯积聚;

  2.1.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及主要硐室均采用独立通风;

  2.1.4生产中加强通风管理,各测风站定期测风,保证所有场所有足够、稳定的风量;

  2.1.5废弃的巷道和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挂牌说明,定期检查,防治漏风。

  2.1.6从钻孔瓦斯含量分析,本井田1号钻孔附近瓦斯含量较高,可能成为局部瓦斯富集区。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掘进工作面接近该区域时,应超前工作面打探煤钻孔,并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煤层瓦斯压力增大,瓦斯涌出异常时,应高度重视,采取加强通风、瓦斯抽放等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2.2综合防爆措施

  2.2.1配备经严格培训的专职瓦斯检测人员,定时定点和巡回检测;并在作业场所和主要风道口设瓦斯检测牌板。

  2.2.2瓦斯检测及有关人员配备有瓦斯检定器,随时测定瓦斯浓度。

  2.2.3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及其它必要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集中监测,对瓦期浓度超限地点自动断电报警。

  2.2.4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易增高处,设置瓦斯警报仪。

  2.2.5巷道掘进放炮前必须测定瓦斯,不超限时才能放炮。

  2.2.6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所有作业场所有足够需要的风量。

  2.2.7 回风井口设有防爆门。

  2.3消灭引爆源的措施

  2.3.1本井属低瓦斯矿井,应特别注意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禁违规作业,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下井人员携带烟、火入井。

  2.3.2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使用场所选用电器设备,并严格维检制度加强检测,防止电火花引燃、引爆瓦斯、煤尘,同时利用安装的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瓦斯检测仪等设施对各工作场所进行连续监测。

  2.3.3 设有瓦斯风电闭锁装置,当风量不足,瓦斯、煤尘聚集到一定量时,自动断开电源,消灭引爆源。

  2.3.4 矿井生产过程中,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3.5 矿井发生内、外因火灾,均应及时扑灭,防止因火灾引燃、引爆瓦斯、煤尘。

  2.3.6 井下、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接。

  2.4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

  2.4.1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

  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安装2台KYGC-Z型手车式矿用一般型高压真空开关柜、2台KYDZ-1型固定式矿用一般型低压开关柜、2台KBSG-200/10 200kVA10/0.69kV型矿用隔爆变压器、1台矿用防爆型PLC控制柜和矿用防爆型直流电源屏。

  盘区变电所内安装2台BGP50-10型矿用防爆型高压真空开关柜。

  根据2004年《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设计各变电所10kV高压设备选用带漏电保护和绝缘监视的KYGC-1型矿用一般型手车式高压开关柜,660V选用带漏电保护KYDZ-1型矿用一般型低压开关柜。

  该矿井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等配电点供配电设备选用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如KBSGZY型矿用隔爆移动变电站,KBZ型矿用隔爆真空馈电开关、CHP11、CHP33矿用隔爆组合开关、BQZ1型、QJZ矿用隔爆真空磁力起动器,这些设备均具有漏电、短路及过负荷保护功能。-

  该矿井井下127V设备和照明馈电设备选用BZX-4矿用隔爆型照明变压器综合装置,该装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功能。井下照明灯具选用KBb-60W型矿用隔爆灯具,接线盒选用矿用隔爆三通接线盒。

  2.4.2下井及井下电缆

  2.4.2.1井下供电电源等级按一级负荷进行设计,供电电压为10kV。

  井下中央变电所电源用4根MYJV22-10kV 3×35mm2型矿用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引自副井工业场地110/10kV变电所不同母线段。下井电缆沿进风井敷设至中央变电所,长度1500m。

  10kV下井电缆均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并以经济电流密度、电压损失及短路热稳定校验均符合要求。下井电缆当一回发生故障时,其余可担负全部负荷用电。

  该下井电缆的选择完全满足2004年《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盘区变电所电源用4根MYJV22-10kV 3×25mm2型矿用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引自副井工业场地110/10kV变电所不同母线段。下井电缆沿进风井敷设至盘区变电所,长度2000m。10kV下井电缆均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并以经济电流密度、电压损失及短路热稳定校验均符合要求。下井电缆当一回发生故障时,其余可担负全部负荷用电。

  该下井电缆的选择完全满足2004年《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4.2.2电缆敷设

  2.4.2.2.1 由于在总回风巷的风流中都含有一定数量的瓦斯,如果当总回风井的瓦斯浓度因某种原因发生超限并达到瓦斯爆炸浓度时,一旦此时由敷设在其中的电缆出现电气故障,产生电火花,势必引起瓦斯爆炸,因此设计在总回风井没有敷设电缆。

  2.4.2.2.2由于下井电缆采用沿进风斜井敷设方式,因此下井电缆选用MYJV22-10kV型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固定敷设的电力电缆选用MYJV22-10kV型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到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电缆选用MYPTJ-10kV型带绝缘监视型屏蔽电缆;到移动设备的电缆选用MYP-1140、MCP-1140、MY-1000型矿用橡套软电缆,设计选用的矿用橡套软电缆均符合MT818标准

  2.4.2.2.3照明干线电缆MYJV22型阻燃交联钢带铠装电力电缆,分支电缆选用XV22型矿用橡套电缆;光纤电缆选用KL500型矿用光缆;通讯电缆选用MHYV型矿用通讯电缆;井下调度电话电缆选用MHYA型矿用通信电缆。

  2.4.2.2.4井下所有电缆均选用铜芯电缆。

  2.4.2.2.5 巷道和井筒内的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两侧或相距0.5m以上,避免因电力电缆一旦发生漏电、接地、短路、电缆放炮等电气事故时,将直接威胁通讯、信号电缆的安全,可能造成矿井通讯和信号系统瘫痪,既影响矿井生产,更影响事故处理,另一方面,巷道和井筒内的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敷设的太近,则电力电缆运行中产生的电磁场可能影响通讯和信号,降低通信质量,造成错误信号,甚至因信号错误而引发事故。-

  3.隔 爆 措 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的规定,矿井必须有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设计在井下适当地点,如矿井的两翼、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区、相邻的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以及按照规定需要设置的地点,设计均设置了隔爆水棚。 隔爆水棚的结构、选型和具体布置及其相关要求见第三章第四节,在此不再重述。

  矿井生产期间,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确保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4.矿井瓦斯抽放

  煤层瓦斯赋存基础参数包括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煤对瓦斯吸附常数、孔隙率、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衰减系数及煤层透气性系数。它是矿井瓦斯防治和瓦斯抽放设计的依据。本矿井为新建矿井,仅在地质勘探中做了部分钻孔瓦斯采样分析,还无法得到详尽的煤层瓦斯赋存基础参数。

  根据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5月提交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金银山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地质报告》,矿区内各主要可采煤层原煤瓦斯含量在12.86-15.57ml/g之间,其中,M0煤层为15.57ml/g,M8煤层为13.15ml/g,M9煤层为12.86ml/g,M14煤层为13.89ml/g,全区含量平均为13.86ml/g。根据前面的计算,本矿区煤层气预算约1.14亿立方米(108m3),即矿井瓦斯资源总储量约11400万m3。

  炮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87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2.38m3/min,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根据以上结论,业主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作了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在风井场地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详细内容见《金银山煤矿瓦斯抽放工程初步设计》。-l矿井在建井和生产过程中,应及时补充瓦斯抽放参数,据此优化钻场布置和钻孔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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