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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大丫口煤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2-05-03 15:12 来源:本站原创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矿属各部门:

  为了我矿采掘工程质量达标,根据2012年贵州兴谊煤业集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结合本矿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对各施工单位每月工程作出以下规定:

  一 掘进队

  掘进队对工程质量要高度重视,当天掘进的工程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合格一米掘进一米;如出现以下情形的,根据施工单价,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

  1、文明卫生(巷道积水、浮货、杂物清理)25元/米;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的,按20米进尺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500.00元;发现两次未按要求进行的,按50米进尺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1250.00元;全月中发现三次未按要求进行的,工程结算时按总单价降低25.00元每米进行结算。

  2、工具、材料、设备分类摆放整齐并挂牌25元/米;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的,按20米进尺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500.00元;发现两次未按要求进行的,按50米进尺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1250.00元;全月中发现三次未按要求进行的,工程结算时按总单价降低25.00元每米进行结算。

  3、管线吊挂、及安全设施按要求设置30元/米,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的,按20米进尺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600.00元;发现两次未按要求进行的,按50米进尺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1500.00元;全月中发现三次未按要求进行的,工程结算时按总单价降低30.00元每米进行结算。

  4、在施工过程中,当班工程质量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中、腰线符合作业规程具体要求;巷道中线在施工过程允许偏差±100mm,否则按20.00元/100mm进行处罚;腰线允许偏差±50mm,否则按20.00元/100mm进行处罚;巷道高宽允许偏差±100mm,否则按50.00元/100mm进行处罚。

  5、永久支护,钢棚支护及锚杆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钢棚按100.00元/架、锚杆按50.00元棵进行处罚。

  6、临时前探支护必须按要求支护到位,否则按200.00元/次进行处罚。

  7、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公司下发关于《主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主体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进行验收,否则不给予工程结算。

  二、采煤队

  认真搞好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矿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支护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作出处罚决定。

  1、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又未进行处理的,按500.00元/次进行处罚。

  2、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不到位、特殊支护(四组八梁)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的,发现一次按500.00元/处进行处罚。

  3、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连续出现3棵单梁单柱,按500.00元/处进行处罚。

  4、工作面放炮后未及时挂梁,出现空顶作业的,发现一次按500.00元进行处罚。

  5、工作面材料道、行人道至煤帮护顶裂开未处理的发现一次按200.00元/处进行处罚。

  5、工作面及上下巷管线未按要求吊挂及文明生产未按要求清理的,发现一次按200.00元/处进行处罚。

  6、工作面及机头机尾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任何一处浮煤未清理干净,厚度达100mm的,按50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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