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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佚名 2012-05-04 14:381296 来源:本站原创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根据六枝工矿公司救护大队实验室2006年鉴定结果,矿井12、13煤组属于二类自燃,其余各组等级为三类不易自燃。为了当井下发生自燃事故时,采取正确的预防和解决方法,控制事故扩大和恶化,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损失,制订如下应急救援予案。

  一、煤层自燃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采区设计连续开采的时间,应根据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3、回采工作面要坚持后退式开采、水平分层开采。如选用前进式开采、隔层开采方法时,必须编制有效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在合理完善通风系统的前提下,要尽量少布置巷道,少切割煤体。特厚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分层要合理,不留余煤,不丢顶、底煤,工作面顶板要放齐放透,不跳间采煤。工作面结束时,其进、回风要保留8—10m的密闭位置,并做到保持煤体或围岩完整,支架良好;其设置密闭处以内的设备、器材,必须在一周内撤离完毕。

  5、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注浆系统和消防系统(注浆、防尘洒水系统完善时,可不重设)。

  6、加强采区进、回风巷道的维修,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使进、回风巷两端的风压差不超过200pa。如若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7、防火检测由通风区负责,通风区设防火检测员,按规定定期对煤层自燃情况进行检测。

  8、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对每月的煤层自燃进行分析、制订具体措施。

  9、由瓦斯员、安检员负责开采自燃煤层的现场监控,发现有CO气味、窑烟味等异常现象时,及时撤出人员。

  10、矿上每月“逢四”组织安全大检查;每月“逢八”进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时,必须检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处安全隐患。

  二、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任何人发现自然发火,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与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等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经过火区回风且一氧化碳超限的风路时,要使用自救器。

  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矿长或总工程师应立即会同所有单位负责人、通风矿长和安全、机电、生产科长,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沼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应迅速查明火源位置与大小,区别情况进行直接灭火。如选用水灭火,必须水源充足,供水可靠,巷道畅通,人员站在进风侧,由外向内喷洒火源进行灭火。如有可能直接挖出火源时,则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人员执行任务。

  4、直接灭火无效而需封闭火区时,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密闭位置、数量、落实施工单位、工期,布置安全措施。处理难度较大时,应成立灭火指挥部,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1)矿上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矿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队长、生产科科长。

  (2)指挥部成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矿总工程师按矿长命令负责一方面的救护工作。

  矿长按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组织人员、调运物资、控制人员入井、签发入井救灾。

  矿山救护队长负责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以及必须由救护队执行的任务。

  安全副矿长按照批准的灾情预防处理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有关采掘区区长、班长负责查明人员数目,并组织带领他们撤至安全地点或地面,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的命令。

  通风区长按照矿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矿井通风,监视通风系统调整,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材料科长、机电科长、运输区长、生产科长、矿办公室主任都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一切任务。

  (3)灾情事故的通知方法和顺序:

  A、矿调度室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险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邻近灾区人员由班组长带领撤出,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B、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度向矿长、总工程师与其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C、按灾情事故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指挥好矿场秩序和做好各井口保卫工作。

  D、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点设临时电话,并派设专人看守,以便指挥部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E、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现场遇灾人数和估计现在的地点,并通知工资科找出死亡者的劳动受理卡片备查。

  F、通知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迅速查清遇灾人员,并立即将备用矿灯送至井口发给救灾人员。

  G、按总指挥指示,调动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H、通知顺序:

  (4)灾害事故处理的措施和原则

  A、 避灾的基本原则

  积极抢救:煤层自燃事故发生时,灾区内的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指挥部要想方设法组织灾区人员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妥善避难:灾区人员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撤至避难所避难,等待救护人员的救援。

  B、 处理措施:

  指挥部查明灾情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力、物力积极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严禁盲目蛮干,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

  要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情彻底处理好。如灾情严重或条件不足,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时,则应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灾情扩大。

  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保证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等再生事故。

  当灾情事故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指挥部要组织救灾人员避灾路线立即有组织地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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