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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山豫新公司防突队安全目标责任书

作者:佚名 2012-05-04 17:07 来源:本站原创

  大黄山豫新公司防突队安全目标责任书

  (防突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兵团)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和“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安全事故零目标”安全理念,大力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按照“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原则,努力实现我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防突队特签订《大黄山豫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大黄山煤矿防突队

  一.事故控制目标:

  1、确保全年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责任事故

  2、职责范围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确保全年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控制在1人次以下(含1人次)。

  4、杜绝“三违”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将控制指标纳入连队总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准确上报落实情况。

  2、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个职工每周安全学习不得少于10小时,并有原始记录备查,每月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连队事故案例分析,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每周夜间查岗不得少于1次,连队领导参加,并记录齐全。

  5、加强矿井质量标准管理,按公司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进行落实、考核。

  6、认真做好,矿井“五大灾害”的预防,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准备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8、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不得出现损失千元以上的各类设备事故,出现机电事故按 “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并及时汇报。

  9、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和其他安全材料。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师市对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和隐患整改意见书积极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

  1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施工,每班对钻孔进度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确保抽放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甲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公司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室面向基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的职责。

  1.经常组织有关部室到基层、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

  2.矿井发生灾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基层抢险救灾,尽快恢复生产。

  3.协助基层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支持基层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4.公司及时(在三天内)批复或协调机关部室及各连队呈报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等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 乙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与奖罚

  (一)奖励

  1.全年消除死亡事故,年终一次性奖连队5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2000元。

  2.全年消除重伤事故,年终一次性奖连队3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1000元。

  3.各轻伤事故、安全教育、夜间查岗、地面消防等工作按月考核,以各种记录为准。

  4.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每周不得少于1次,连队领导必须参加,并做好记录,全年不得少于54次,记录齐全、真实,年终一次性奖连队1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200元。

  5. 认真完成钻孔任务(以公司下发计划为准),且验收合格,年终一次性奖连队3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1000元。

  6.机电设备管理,不得出现超千元机电设备事故,年终一次性奖连队2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500元。

  7. 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和其他安全材料(按期上报、齐全),年终一次性奖连队1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200元。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管理,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所列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年终一次性奖连队1000元,奖第一责任200元。

  9、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连队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证职工按期接受正规培训,杜绝无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月组织各工种至少进行三次的安全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课时;每个职工每周安全学习不得少于10小时,并有原始记录备查,年终一次性奖连队1000元,奖第一责任200元。

  (二)处罚

  1.连队发生死亡事故,除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对第一责任人一人次罚款1000元,对连队罚款5000元。

  2.连队发生1起重伤事故,对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连队罚款3000元。出现2起重伤事故,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加倍处理。

  3. 对出现轻伤事故、安全教育不到位、夜间查岗、地面消防不到位及机电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的按每月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处罚。

  4.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每周不得少于1次,连队领导必须参加,并做好记录,全年不得少于54次(每抽查记录要有当班次安全员签字),每少1次或查出一次不真实,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连队罚款1000元。

  5. 认真完成钻孔任务(以公司每月下发计划为准),不能完成或不合格率超10﹪(含10﹪),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连队罚款3000元。

  7.本年度内出现超千元机电设备事故,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连队罚款1000元。

  6. 按规定上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和其他安全材料,其中任何一项没有按时上报或瞒报,对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连队罚款 1000元。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管理,连队主管领导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所列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不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对第一责任罚款200元,对连队罚款1000元。

  8、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编制连队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出现一次无证上岗者;各连队全年内组织各工种安全学习少于36次的,每个职工每周安全学习少于10小时,对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连队罚款1000元。

  9、本年度内发现未按设计要实施钻孔或钻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以及谎报钻孔进尺的, 对第一责任罚款200元,对连队罚款1000元。

  (三)连队责任

  1.连队第一责任人是本连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以确保目标的实现。本合同中对连队的奖罚金额由第一责任人用于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及抢险救灾先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个人考核,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

  2.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其中:连队组织安全活动不少于4次,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管理,可根据本连队生产条例制定完善合适本连队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记录,做到有章可循。

  3.加强矿井钻孔工作,认真落实矿职能科室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及时呈报安全部门所需上报的各类报表,建立完善设备台帐,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甲方:(大黄山豫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防突队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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