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豫新公司生产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大黄山豫新公司生产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生产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兵团)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和“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安全事故零目标”安全理念,大力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按照“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原则,努力实现我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生产部特签订《大黄山豫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公司生产部
一.事故控制目标:
1、确保全年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责任事故。
2、确保全年在职责范围内重伤事故控制在1人次以下(含1人次),轻伤控制在3人次以下(含3人次)。
3、职责范围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控制指标纳入各单位总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监督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准确上报落实情况。
2、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100%。每周一次进行抽查连队学习,并有记录备查。
3、监督所管辖的连队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和每周夜间查岗工作。
4、监督连队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按公司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进行落实、考核。
5、地质测量、探放水管理不得出现损失千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出现因地质测量、探放水引起事故按 “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并及时汇报,确保无顶板、水等事故。
6、认真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率100%。
7、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师市对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和隐患整改意见书积极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
三、甲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1、协助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安排部署或协调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实施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组织重难点工程会战。
5、负责下达生产进度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组织生产进度验收。建立生产计划和实际进度、工效、消耗、安全报表制度。
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组织及各工艺工序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7、对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按计划和合同进行管理。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落实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9、发生事故,应迅速赶往现场察看并组织抢救,配合事故调查,追查和处理。
四. 乙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与奖罚
1、主管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队、负责以上3个区队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编制采掘接续五年和年度计划,月度报表,保证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
2、负责编制长远安全规划和审核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顶板、爆破、地测防治水部分。
3、负责编制采掘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会审,报有关领导批准。
4、负责编制采掘机械化规划和计划,编制采掘新技术项目推广计划、试验大纲、作业规程和推广措施。
5、负责矿压观测和支护设备、材料技术管理。
6、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为采掘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详实的地测资料。
7、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及时预报。
8、负责矿山测量,及时准确对掘进给向和测绘采掘工程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填绘基本矿图。
9、负责地质说明书编制,贯通通知单、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编制和发送。
10、负责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小煤窑的调查,地质灾害防治,防治水工程设计与管理。
11、负责储量管理和储量平衡表填报。
12、负责采掘、地测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编制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计划和统计报表。
13、负责落实采掘、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业务。
14、负责资源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年检。
15、参加公司生产例会和安全办公会,负责办理生产例会纪要,落实会议相关决定。
16、参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总结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17、负责落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奖励
1.在职责范围内全年消除死亡事故,年终一次性奖部室2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1000元。
2. 在职责范围内 消除重伤事故,年终一次性奖部室1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500元。
3. 在职责范围内各轻伤事故、安全教育、夜间查岗、地面消防等工作按月考核,以各种记录为准。
4.在职责范围内全年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为一级,以每月质量标准化考核为准,年终一次性奖部室5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300元。(若有其中一个月达不到标准取消此项的奖励)。
5. 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以公司下发计划为准),认真完成且合格,年终一次性奖部室5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300元。
6.地质测量、探放水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不出现因地质测量、探放水引起的超千元事故,年终一次性奖部室10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500元。
7. 按规定上报安全材料(按期上报、齐全),年终一次性奖部室500元,奖励第一责任人300元。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管理,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所列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监督到位,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年终一次性奖部室500元,奖第一责任300元。
9、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职责范围内单位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杜绝无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职责范围内的连队的安全学习抽查次数不得少于50次,并有记录备查,年终一次性奖单位500元,奖第一责任300元。
(二)处罚
1、 职责范围内单位发生死亡事故,除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对第一责任人一人次罚款1000元,对部室罚款2000元。
2、在职责范围内的连队发生1起重伤事故,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部室罚款1000元。出现2起重伤事故,对责任人和责任部室加倍处理。
3、对出现的轻伤事故、安全教育不到位、夜间查岗、地面消防不到位及机电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按每月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处罚。
4、在职责范围内的连队全年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为一级,以每月质量标准化考核为准,全年超过2次达不到标准的(含2次),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部室罚款500元。
5、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以公司每月下发生产计划为准),不能完成或不合格率超10﹪(含10﹪),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部室罚款500元。
6、本年度内出现因地质测量、探放水引起的超千元事故,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部室罚款1000元。
7、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和其他安全材料,其中任何一项没有按时上报或瞒报,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部室罚款 500元。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管理,部室领导和职责范围内的连队主管领导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所列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不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汇报材料,对第一责任罚款300元,对部室罚款500元。
9、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连队安全培工作不到位,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出现一次无证上岗者;对职责范围内各单位全年内安全学习抽查次数少于50次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部室罚款500元。
部室第一责任人(部长)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以确保目标的实现。本合同中对部室的奖罚金额由第一责任人用于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及抢险救灾先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个人考核,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甲方:(大黄山豫新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生产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