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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瓦斯治理方案

作者:佚名 2012-05-04 21:06 来源:本站原创

  某矿瓦斯治理方案

  第一节 通风系统治理方案

  一、采掘部署合理

  1、采区水平布置

  矿井沿倾向分为一个水平开拓,其中第一水平为+1650m;矿区范围内储量

  矿区范围内,M18煤层资源量为526万t

  11号矿权煤层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吨

  注:采空量含老窑采空量

  经计算,11号矿权M18、M23煤层保有资源量(333)+ (334)?为782万吨。

  2、煤层开采顺序

  采区内各煤层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进行,即先采上层,后采下层。采区内先采上区段,后采下区段。。

  3、采煤方法

  矿井有可采煤层两层,编号分别为K18和K23煤层,其中K18煤平均厚2.2m;K23煤平均厚1.6m。

  可采煤层属倾斜、薄~中厚煤层,按照设计要求,我矿采用走向短壁采煤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改变了过去水平分层巷柱式采煤及下行风的落后采煤方法。首采区K18煤层厚2.2m,倾角9º,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

  4、回采工艺

  1、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人工攉煤,工作面采用溜槽板运煤,运输顺槽采用刮板输送机运煤。外注液式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铰接顶梁支护顶板,棘轮回柱器回柱放顶。

  2、支柱选型依据

  采煤方法: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

  采煤工艺:炮采。

  每个回采工作面长度:60~100m。

  回采工作面采高:2.2m。

  顶板管理方式:全部垮落法。

  支柱类型:外注液式单体液压支柱。

  5、采区生产系统

  1.运煤系统

  1802工作面的煤(刮板输送机)→1802工作面运输机巷(刮板输送机)→溜煤眼→主井胶带机大巷→ 主斜井井筒→地面。

  2.排矸系统

  煤炭运输与采面系统相同。

  矸石运输为:掘进工作面→主井副巷→1670运输石门→总回风巷→副斜井→地面排矸场。

  3.通风系统

  (1)1802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

  副斜井、斜井→+1650m运输石门→运煤上山→1802运输顺槽→1802采煤工作面→1802回风巷→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

  (2)18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

  副斜井、斜井→+1650m运输石门→运煤上山→18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

  (3)18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

  副斜井、斜井→+1650m运输石门→运煤上山→18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联络巷→东大巷→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

  (4)18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

  副斜井、斜井→+1650m运输石门→18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

  二、 通风可靠

  1、矿井通风现状

  矿井通风系统已形成全负压通风,各采掘工作面及供风地点均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通风方式及通风系统

  矿井共为一个水平开采,为中央分列式通风。

  矿井主要通风线路为:副斜井、斜井→+1650m运输石门→各采掘进工作面和用风场所→回风联络巷→回风下山→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详见矿井通风系统图。

  3、通风设施

  (一)井下通风设施布置

  1、根据矿井开拓、开采系统和巷道布置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为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构筑物。

  风门设计选用普通双向、两道为一组。风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避免在弯道和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2)风门的前后5m内支架完好,门墙厚不小于0.80m,四周掏槽至实帮实底(必须见硬帮硬底)深0.2~0.3m;

  (3)结构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10~15度;

  (4)正向风门应迎风流开启;

  (5)风门要求设置两组以上;

  (6)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需要调节风量的绞车房回风道安设了调节风门,其技术要求与风门相同。

  ①永久性挡风墙。采用不燃性材料(如砖、料石、水泥等)建筑,墙上部厚≥0.45m,墙下部厚≥1.00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片帮、冒顶;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1.00m,在岩中≥0.5m,墙面要严实、抹平、刷白、不漏风。密闭必须留泄水孔。

  ②对于服务期限短的临时性挡风墙,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鱼鳞式搭接,用黄泥、石灰抹面,无裂隙,不漏风;要设在帮顶良好处,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5m,在岩中≥0.3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同时墙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

  8、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要通风机,在回风井井口处设置防爆门,防爆门至井筒内引风道的开口位置长10~15m,同时其距离应比引风道的距离短。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9、防爆门必须设为两扇,轴部在巷道的两帮,门扇向外和两帮开启,每扇门外必须设置风门开启平衡锤,重量为10kg左右,同时在防爆门两侧壁上设置门杠窝,反风时将门杠放入门杠窝内,防止反风时防爆门直接打开导致风流短路,平时将门杠取下。 对密闭构筑设施的要求

  (1)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2)所打密闭必须牢固可靠。

  (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

  (4)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6)对密闭应作警示性标志。

  10、测风站设置要求

  (1)在矿井采面回风巷设置测风站;

  (2)进风井和回风斜井风流平缓地段建测风站;

  (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合理计算风量,达到以风定产。

  测风站的位置见通风系统图。

  11、通风机房设置要求

  (1)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主通风机房设置有通风机开停传感器2台,负压传感器1台,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安装在通风机电机电缆上,负压传感器安装在通风机进风口处;地面主要通风机房设置1个监测监控分站;

  (3)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在通风机房高噪声源附近种植长绿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

  (5)地面的通风机房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6)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7)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2、防止瓦斯积聚及处理

  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电源停止供电后,另一回路必须马上投入运行。主要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要有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保证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侧10m外的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供电。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保证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侧10m外的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 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引起其供风的掘进头无风,可能造成瓦斯积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3%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6)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如风门该关的未关,风道堵塞、临时改变通风系统、掘进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都会造成局部或区域风量不足甚至无风,产生瓦斯积聚。出现这些异常,必须及时修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二)确保风流稳定

  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不必要行人的通风巷道设置挡风墙,需行人通车巷道,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设置风门。

  2、在各通风网路上,应按设计和需要安设风门、调节风窗和密闭等通风构筑物,并随生产的进度进行及时调节补充,风门间应尽可能设置闭锁装置。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确保风流稳定。

  3、及时清除巷道的杂物和障碍,尽量避免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停放矿车,堆放材料及其它物品,确保风流畅通。

  4、掘进通风及硐室通风

  掘进工作面、绞车硐室均为独立通风。

  三、风量计算及分配

  1、 矿井需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计算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矿井=4×N×K m3/min

  式中:4—每人需风量;m3/min

  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70人;

  K矿通—风量备用系数,取1.45;

  计算得:Q矿井=4×70×1.45=406m3/min=6.8m3/s。

  2、按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需风量计算(由内到外的计算方法)

  1)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

  (1)按沼气涌出量计算

  Q采=Ka·qa/(1/100-C1)

  =1.7×5.25/0.01=892.5 m3/min=14.9m3/s

  式中:qa——回采工作面沼气的绝对涌出量,矿井瓦斯涌出量的70%,即5.25m3/min

  Ka——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它是最大涌出量与平均涌出量之比,一般对于采工作面Ka为1.2~1.6,对于炮采工作面Ka为1.4~2.0,本矿为炮采工作面取Ka=1.7。

  C1——回采工作面入风流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对于本矿可取0%。

  (2)按工作面适宜风速计算

  Q采=Vc·Sc·Ki

  式中 Vc: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取1m3/s;

  Sc: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取8.0m2;

  Ki:工作面长度系数,取0.9。

  故 Q采=1×8.0×0.9=7.2(m3/s)

  (3)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采=25Ac/60=0.417Ac

  式中 Ac:采煤工作面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取30kg;

  故 Q采=0.417×30=12.51 (m3/s)

  (4)按工作面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c/60=0.067nc

  式中 0.067:每人每秒钟应供给的最低风量,m3/s;

  nc: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取50人。

  故 Q采=0.067×50=3.35(m3/s)

  (5) 按风速验算

  0.25×Sc≤Q采≤4×Sc,

  则 0.25×Sc=0.25×8.0=1.1(m3/s)

  4×Sc=4×8.0=32(m3/s)>Q采

  故 取大值 Q采=14.9m3/s满足要求。

  2)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

  (1)按沼气涌出量计算

  Q掘=100 qa×Ka

  =100×1.125×2.0=225m3/min

  式中:qa——回采工作面沼气的绝对涌出量,m3/min

  Ka——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它是最大涌出量与平均涌出量之比,一般对于采煤工作面Ka为1.5~2.0,对于炮采工作面Kb为1.8~2.0,本矿取Ka=2.0。

  (2)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掘=Aj·b/(t·c)

  式中 Aj: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取6kg;

  b:每公斤炸药爆破后生成的当量CO的量,取0.1m3/kg;

  t: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20min即1200s,取1200s。

  c:爆破经通风后,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的CO浓度,一般取c=0.02%。

  故 Q掘=6×0.1/(1200×0.0002)=2.5 (m3/s)

  (3)按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计算

  Q掘=Qf×I×Kf

  式中 Qf: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额定吸风量,取Qf=4.0m3/s;

  I:掘进工作面同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取1台;

  Kf:为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风量备用系数,取1.34

  故 Q掘=4.0×1×1.34=5.4(m3/s)

  (4) 按工作面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j/60=0.067nj

  式中 0.067:每人每秒钟应供给的最低风量,m3/s;

  nj: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取12人。

  故 Q掘=0.067×12=0.804(m3/s)

  (5) 按风速验算

  0.25×Sj≤Q掘≤4×Sj,

  则 0.25×Sj=0.25×6.0=1.5(m3/s)

  4×Sj=4×6.0=24(m3/s)>Q掘

  故 取大值 Q掘=5.4m3/s满足要求。

  3) 硐室需风量计算

  根据开拓及采区布置,井下水泵房和绞车房需要独立供风,水泵房和绞车房均按1m3/s供风。

  4)井下其它巷道需风量计算

  Q其它=(ΣQ采+ΣQ掘+ΣQ硐)×5%

  =(14.9+5.4×2+1×2)×5%

  =1.39m3/s

  5) 矿井实际需风量

  Q=(∑Q采+∑Q掘+∑Q硐+∑Q其它)K

  =(14.9+5.4×2+1×2+1.39)×1.25

  =36.4(m3/s)

  取Q=37m3/s作为矿井总风量。

  6) 矿井风量分配

  矿井需风量Q=37m3/s 。

  Q采=18m3/s,∑Q掘=2×6m3/s,∑Q硐=4m3/s,∑Q其它=3m3/s

  2、 矿井的风量分配

  按设计分风原则,将风量进行按需分配如下:

  1802采煤工作面750m3/ min,掘进工作面各配风350m3/ min,提升暗斜井绞车房硐室配风60m3/ min,其它巷道配风250m3/min(包括北采区巷道和其它硐室)。

  3、矿井负压计算

  按下列公式计算:

  h=Q2/S3 +h局 (1)

  R=α·L·P·/S3 (2)

  式中:

  H——全矿井风压,Pa。

  R——井巷摩擦风阻,NS2/m8;

  α——摩擦阻力系数,NS2/m4;

  L——井巷长度,m;

  P——井巷断面周长,m;

  S——井巷断面积,m2;

  h局——局部阻力,按全矿风压的10%计算,Pa。

  四、等积孔计算

  公式:A=1.189Q/

  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矿井总风量,m3/s;

  h——负压,Pa。

  A=1.189×Q/

  =2.6(m2)

  从上述计算看出,矿井通风困难时期属中阻力矿井,为此,应加强矿井的通风设施的管理,特别是设置风门和密闭,减少漏风,合理配风,同时加强对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

  五、通风设施及降低风阻、防止漏风的措施

  (一)根据通风需要,安设风门、调节风门;

  (二)同一井巷内安设两道风门时,必须保证两道门不同时开启,以造成风流短路;

  (三)勿在巷道内堆放杂物,保证巷道的有效断面;

  (四)严格按设计掘进、支护巷道,以保护巷道断面尺寸;

  (五)加强对各种通风设施和巷道的日常管理。

  (六)对相邻巷道的掘进时,尽量减少放炮震动,同时注意加强支护,防止岩体(或煤体)松动或破碎,以有效防止漏风;

  (七)加强对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对应密闭的地点应采用构筑物或永久密闭装置密闭,以保证满足通风及其它功能需要;

  (八)加强各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设施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的需要。

  第二节 防尘供水系统治理方案

  矿井的地面工业水池通过水泵将清水输送到高位水池,经回风斜井进入井下,向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各用水点提供用水。

  工作面和掘进头必须均采用湿式凿岩(煤),同时在井下刮板输送机、和其他转载点设置鸭咀喷雾器喷雾降尘。

  回风巷、轨道运输巷设洒水器形成喷雾水幕降尘;地面生产系统贮、装、运等起尘点进行洒水降尘。回风巷、轨道运输巷中的消防洒水管路设置三通阀门,定期清扫、冲洗浮煤并运出。

  调整采掘面、井巷的风速可以减少粉尘飞扬。煤矿应配备粉尘采样器、呼吸性粉尘测定仪、矿用个体粉尘采样器、压风呼吸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等设备。

  在采区回风巷设置的隔爆水棚。

  第三节 防灭火系统治理方案

  1、内因火灾预防

  根据自燃发火期确定防治措施。若煤层自燃发火期超过回采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开采时间,应采用采完后打密闭墙、封闭采空区的方法防治煤层自燃。

  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①合理的开采布署

  开采布署应为预防煤层自燃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设计联合布置、邻带同时开采,避免上、下煤层的采空区和邻带煤层导通后漏风,引起煤层自燃。结合本矿煤层赋存特点,可采用“扒皮式”开采。

  ②合理的开拓布置

  对煤的自燃要以防为主,尽量简化采区巷道布置,减少辅助性巷道。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集中回风上山、总回风巷和采区石门巷道、材料斜巷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砂岩中。

  ③合理的开采顺序

  井下采面的开采顺序为下行式,相邻区段尽量少打横穿小眼,并确保横穿小眼不漏风。可实行无煤柱开采,隔离煤柱的留设要考虑防火的要求,且避免煤柱被压裂自燃。煤柱中不得掘进巷道,煤层巷道应全部“揭顶”布置,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④合理的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加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尺寸。

  2、外因火灾预防

  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1) 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2) 设置井上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1650m石门同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3)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4)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5)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6)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7) 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 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9) 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0)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1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四节 瓦斯抽放治理方案

  鉴于煤矿已安装了一台瓦斯抽放泵,应配备一台同型号同功率的瓦斯抽放泵,并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煤矿应严格按照抽放设计、煤矿瓦斯抽放标准(AQ1027-2006)等建设、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建立并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钻孔设备及人员,加强日常抽放工作,确保抽采达标。

  第五节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由于我矿C3和C4煤层容易自然,必须配备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配备红外线便携式测温仪,对重点防范区域,班长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检测器,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三、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3%(含1.3%)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3%,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3%,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第六节 其它相关系统治理方案

  一、通讯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1、实现地面调度室对井下各工作点及机电硐室点对点通信,井下各工作点之间点对点通信。

  2、地面各主要管理部门应配置电话,并能保证正常通话,井下发生事故后能及时与总调度和矿领导直接取得联系,以便进行指挥救灾。

  2、直通电话设置地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到位。

  3、矿调度室应有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合同的矿山救护队)的直通电话,并配备地面无线对讲机。

  二、压风系统治理主要方案

  1、压风机房安全设施的完善。压风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与行政办公室等有适当距离,压风机房周围应植树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压风机房靠储气罐侧墙上不留门、窗。压风机房应隔一间作为操作人员的工作间。

  2、为确保压风机安全运行,建立冷却水循环系统:压风机房外建立一个循环水池和安装冷却水泵。在供电中增设断水保护,保证压风机安全运行。

  4、在管路进入主要采煤、掘进工作面前加装油水分离器,以保证井下压风质量。

  3、在井底车场增设一台油水分离器,保持用压风点的压风更洁净

  三、供电系统治理方案

  鉴于我矿目前已有的双回路电源,再进行线路搭接,就能够形成比较可靠的生产供电,对现在未到位的设施到位,各电气设备进行挂牌 ,配电室,高压下井做特殊管理,专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这样就为我矿安全用电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防尘(消防)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钻眼),冲洗井壁岩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距离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防尘管路应按规定留设支管和闸阀。

  五、防灭火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2层,编号为M18、M23。煤炭自燃倾向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2006年8月提交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该矿M18、M23号煤层均为不易自燃煤层,既III类。本次按三类不易自燃倾向性进行设计和管理。

  因此,外因火灾的防治是我矿防灭火工作的重点,应请有资质的单位作防灭火系统设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及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而诱发瓦斯事故

  六、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为了实现监控有效的目标,必须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KJ-73A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和KJ106型人员定位系统采用时分制分布式结构,主要由地面中心站,网络终端、图形工作站、通信接口、实时多屏、系列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和控制执行器等部分组成。是一套集矿井安全监控、生产工况监控、网络信息管理及多种监控子系统为一体的全网络化矿井安全综合监控系统。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进回风井、采掘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等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

  2、必须按设计提出的监控设备的型号进行采购。

  3、设备安装、调试须有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安装。

  4、煤矿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监控系统设备要加强维护,传感器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损坏。

  6、在设有传感的地方,日常的瓦斯检查需照常进行,并将检测数据与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对照,如发现有明显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尽快处理,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7、矿井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定期维护校验,保证其正常运转。

  8、监控设备用专用的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9、安全监控设备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10、煤矿应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

  第五章 瓦斯治理保障措施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狠抓落实、严格监督,消除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一通三防”瓦斯防治队伍的建设,将瓦斯治理工作层层分解到各相关人员的头上,明确责任、从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把瓦斯治理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玉良

  副组长:刘才林 上官隆

  成 员:刘相乾 鲁世彬 余忠祥 肖志猛 王学兵

  蒙 政 翟伦平 王万奎 陈永华 黄常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安全科,由李彦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以上领导、科室人员必须每天上班前到监控室查阅瓦斯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中各工作面的情况,发现各种报表、交班记录有瓦斯超限、风量减少、风路不顺,影响:“一通三防”的现象就必须查明是谁值班,及时到工作面现场查明原因,做出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职责与分工

  (一)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4、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6、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7、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人员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二)矿长是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助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矿长是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法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管好用好本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组织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6、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矿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三)、副矿长按各自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7、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并定期进行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4、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矿井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5、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五)区(队)长责任制

  (1)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3)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4)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5)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六)、班组长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

  (2)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

  (3)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报告。

  (5)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

  (七)、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

  安全员、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节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矿井现有十八种制度,但内容不健全,应建立和完善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办公会议(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十八、其他制度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三节 加强监督检查

  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小组,赋予监管权。

  二、配足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保证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

  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主要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查处“三违”人员。

  四、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法定代表人)主持,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各分管副矿长要督促检查落实。

  五、严肃事故查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

  六、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监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督作用。

  八、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第四节 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

  矿应分专业成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以及其他隐患排除应急救援小组,确定应急救援人员及负责人;当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按救援预案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隐患处理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先集中,派人员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再由小组得力人员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五节 加强日常管理,注重隐患跟踪,全力消除隐患

  矿应每天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在调度会上,调度室值班员汇报上一天的生产和安全事故情况;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存在的隐患进行汇报。凡是涉及到安全上的事,安全生产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由各科室负责督促落实,根据隐患性质不同,分管副矿长应亲自到现场督促落实,跟班指挥,直到隐患全部消除。做到一旦有隐患出现,能够得到及时跟踪和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预期效果

  瓦斯治理是一个多系统、多方位、多因素的系统工程,本治理方案是以改造矿井通风系统为重点,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为支撑,实现瓦斯治理要求为目的的治理方案。通过治理方案能达到以下效果:

  1、通过通风系统改造,可以实现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善、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风排瓦斯效果好。

  2、监测监控做到设备先进、装备齐全之后,将对矿井瓦斯机构做到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监控效果更好的目的。

  3、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4、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可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发展理念,树立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5、通过各项措施的实现,可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增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6、对企业的管理者,可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7、安全就是效益,瓦斯治理效果好,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就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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