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杨家湾煤矿矿区内可采煤层为M18、M23号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三段,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0年4月鉴定,井田法定矿界0~7号点,标高+1670米以上,M18和M23煤层有突出危险,矿井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树立“瓦斯不治,永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保证矿安全生产。现制定《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 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2、认证贯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上级领导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
3、详细了解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
4、合理组织矿的抽采工作,确保抽采关系正常。严格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规范抽放组织。
5、负责组织、讨论、研究,搞好矿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掌握区队级以上领导瓦斯治理思想及在指挥生产时,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决定情况,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8、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调查、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矿下属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法令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决定、指示、命令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煤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
4、每月根据煤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组织并主持召开矿有关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研究矿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抽采平衡,采用经济、合理、安全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保证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
6、根据煤矿井具体情况,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术工艺,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矿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组织计划煤矿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9、负责每年一次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煤层发火期、自然倾向性和煤 层爆炸性的鉴定工作。
10、对瓦斯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意见),并督促落实。
11、指导督促煤矿总工程师及矿技术人员搞好煤矿的通风、采掘、机电、抽采、监控、地测等本职工作。
三、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矿下属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下属煤矿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组织煤矿井的生产作业。
5、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6、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
7、参加瓦斯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煤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技术矿长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4、强化通风安全技术工作,加强“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瓦斯等方而的技术管理,从技术上、管理上、设计上消灭瓦斯超限的因素,从而减少或杜绝瓦斯超限。
5、负责审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管理方面的报表,协助技术矿长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经常分析研究瓦斯综合治理资料,解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5、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提出通风、瓦斯、防火、防尘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于实践。
6、审查瓦斯防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组织瓦斯隐患排查,对查出的瓦斯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掌握通风、抽采、防突、监控、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资金落实到位。
8、参加矿井瓦斯防治专题例会、“一通三防”各种检查,负责石门揭煤、矿井反风演习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9、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井下通风工作解决难题,并控制井下风量保证,通风可靠、风流稳定、风量充足、通风设施完好。
五、矿技术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煤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化,矿井年度、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矿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做技术指导。
3、协助总工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抽采达标及采掘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计算,保证抽采平衡。
六、矿通风、防突、安全环保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煤矿井安全、通风工作。
2、督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检查矿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技措工程的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通风防火检查、洒水灭尘、地面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报表,对煤矿通风工作负责。
6、督促、监督和指导矿井通风工作,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计划进行,保证矿井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而达到通风可靠。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七、矿机电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结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依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作好电、钳、修的等方面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围绕煤矿“三大规程”开展工作,确保煤矿达到“安全、经济、合理和可靠”。
3、 制定并执行各项用电制度和措施,严格特殊场所的用火制度。
4、积极组织煤矿机电人员学习业务,在瓦斯防治工程中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做到“管理有效、保障有力”。
5、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行业标准做好煤矿井下电器防爆管理检查工作。
6、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的各项制度督促煤矿做好设备的检修、保养、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