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出台背景
1 吸收国外经验
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做出批示,要求学习南非等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矿难事故造成的损失。
2 煤矿重特大事故相继发生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2009年“9.8” 瓦斯爆炸事故,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新兴煤矿2009年“11.21”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010年王家岭煤矿“3.28”特别重大透水的事故,。
2.1 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
(1) 明知被改停仍安排工人下井
新华四矿处于技改阶段,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
2009年3月2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该矿为停工停产整改矿井。
2009年9月8日,侯民、袁应周等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第二天,仍强行组织93名矿工下井生产。因井下积聚了大量瓦斯,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结果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
(2) 拔掉瓦斯探头,做假表格
在长期技改和停工整改期间,矿长李新军、韩二军、侯民、邓树军明知该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多次要求检查员将井下瓦斯超标时瓦斯传感器做手脚,使瓦斯传感器丧失预警功能。
侯民在庭审中说,在日常生产中,按照李新军和韩二军的要求,矿上还伪造瓦斯报表,“应付检查”。
(3)安全资格证书是骗来的
2008年,李新军指使陈建设(另案处理)等人私刻“河南理工大学”印章,伪造有关证件,骗取了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新军辩称,他是新华四矿原所有人的司机,2006年,原所有人将该矿转给韩二军,事发时,他在新华四矿并未占股份,只是负责“协调关系”的,每月领3500元的工资。
(4)处理结果:
2010年11月16日下午2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宣判:
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2 新兴煤矿重特大事故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
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胶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线;
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
处理结果:
鹤岗总经理王忠文、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鹤滨监察分局长苏晓波等1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给予黑龙江省煤安局长等28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3 王家岭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矿井防治水原则规定: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而作为王家岭矿探人员的王益在3月24日、25日的探测时,已经从探测数据发现掘进前方异常。
但他没有和技术负责人商量,就根据个人经验作出“在探测区域内可以正常掘进”的探测成果表。
这份有“问题”的探测成果表,在矿区指挥部、工程部竟是“一路绿灯”。
收到探测成果表后,工程部部长贾剑勇、地质工程师吴东红在没有进行仔细分析的情况下,轻易作出了可以正常掘进的“水害预报”。
收到“水害预报“,项目部地质技术员邹达山和监理部驻矿总监代表葛廷福没有建议停工,更没有对异常点钻探验证,事故征兆就这样被疏忽了。
3月28日10时30分许,回风巷工人发现渗水,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曹奎兴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让工人注意关注水情。
11时10分许,接到报告的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张军伟下井检查后只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
11时40分许,曹奎兴升井后将渗水情况向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姜世杰进行汇报,姜世杰也接到电话反映井下渗水,姜世杰指示:等张军伟实际调查后再作决定。
12时左右,张军伟升井。这时,姜世杰、曹奎兴、张军伟以及项目部安监站站长常世坤都得知井下渗水,也知道3月24日、25日物探结果显示20101回风巷掘进前方异常。
上述透水征兆都未引起他们的重视,未采取果断措施停工撤人,进行钻探验证。
3月28日13时许,透水事故发生。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38人遇难。
处理结果: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王家岭矿难9名工程技术人员:王益、姜世杰、曹奎兴、张军伟、常世坤、邹达山、贾剑勇、吴东红、葛廷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5月22日被批捕。
2011年4月20日在太原开庭,择日宣判。
各类重特大矿难事故引起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温总理对王家岭“3.28”特别重大透水的事故批示:
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
张德江副总理亲自组织有关部委专题研究、起草文件,进行了10次修改,广泛征求了发改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
2010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笫118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摘要) 国发〔2010〕23号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
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的通知(摘要)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 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我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推行情况
2006年科技部批准立项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专题“遇险人员快速救护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编号:2006BAK25B00-4)子专题“可移动式救生舱研究”项目由北京科技大学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共同承担,已于2009年3月通过技术鉴定;2010年3月通过科技部的验收。
2010年5月19日,“全国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场会在潞安集团举行,赵铁锤局长表示,到2012年,国有重点煤矿建立将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到2015年中国所有煤矿必须都建设完成。
国务院23号文明确:将紧急避险系统的研发与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并要求2013年前建设六大系统。
2010年10月14日,智利矿难成功救出33名矿工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赵铁锤表示“矿井救生舱是重中之重”。
2010年11月12日,国家局召开的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专题会(电话会)上,王树鹤副局长重申了实施安全避险系统的时间表。
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 设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2011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1〕59号。
2011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召开了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
2011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1年18月28-31日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煤炭采矿技术交流及设备展览会”上展出了近10个厂家生产出的硬体式可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洞室。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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