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课件
软件名称: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课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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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类型: | PP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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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大小: | 2.27 M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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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 | 2012-05-22 | |
软件简介: | 淮北海孜煤电公司 “4·25”突出事故 时 间: 2009/04/25,1:47 地 点:Ⅱ1026机巷掘进工作面 突出 煤量:656t, 突出瓦斯量:1.321万M3 事 故 损失:1人死亡(注水机板车压住,11人安全撤离) (五)事故扩大原因分析 1.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放炮时,只对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100茅口大巷反向风门以里和3#回风上山区域进行停电、撤人,没有按《同华煤矿防突技术安全措施-安稳斜井揭K3煤层防突措施》的要求实施三区回风系统停电、撤人,这是导致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2.瓦斯突出时,+100茅口大巷设置的反向风门没有关闭,瓦斯突出时的大量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逆流,造成了事故扩大。 3.矿工逃生时没有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没有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多名矿工不清楚避灾路线,逃生时误入回风系统遇难,造成了事故扩大。 区域防突措施框图(一) 47.采用预抽瓦斯方法的区域防突措施,预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煤层按倾角分类: 急倾斜 ≥450 倾 斜 250~450 缓倾斜 <250 2.确定预抽范围掌握两个“2”: 2种抽采需求:石门揭煤、煤层采掘范围; 2种钻孔布置方式:穿层(包括地面钻孔)、顺层; 3.抽采范围确定: (一)为了进入煤层采掘作业的预抽范围,采掘范围两侧共30m宽,具体是: 急倾斜、倾斜煤层:上侧20m和下侧10m 其他煤层: 两侧各15m (二)为了揭煤的预抽范围,左右两侧各12m,巷道轮廓线外法距5m,上下两侧共24或18m。 急倾斜煤层:上、下侧共18m,其中上侧12m、下侧6m, 其他煤层:上、下侧均为12m。 52.同时采用穿层孔和顺层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效果检验的钻孔布置方式和检验指标的如何选择? 第53条 当同时采用穿层孔和顺层孔预抽煤层瓦斯时,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检验,两种钻孔布置都可以;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检验,应该选择穿层钻孔,并停止被检验区域的瓦斯抽采,以减小测定误差。 54.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有哪些? 56.间接计算的方法是什么? 72.什么是揭煤 第62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76.揭煤前探煤有何规定? 第61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77.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揭煤的时何时进行预抽?预抽范围又是如何确定的? 第49条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揭煤范围——两侧共24(或18)m。其中, 急倾斜煤层两帮共18 m(上帮12 m、下帮6m),其他煤层两帮均12m。 78.预抽石门区域效果检验方法有哪些? 第52条 1.可以采用直接测定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 2.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参照第73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79.预抽石门区域效果检验直接测定的钻孔如何布置? 第55条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80.区域验证方法是什么? 第57条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本规定第71条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第71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81.石门揭煤的区域验证与工作面预测的关系怎样? 第63条 当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揭煤时,工作面距煤层法距5m时执行区域验证,2m(或1.5m)远距离爆破前执行最后验证。 即:10m探煤→7m区域措施并效果检验→5m验证或预测→远距离爆破前最后验证。 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揭煤时,工作面距煤层法距5m前执行工作面预测,2m(或1.5m)远距离爆破前执行“最后验证”(实际是工作面预测)。即:5m工作面预测→远距离爆破前预测验证。 石门揭煤两个综合防突措施的区域验证(或最后验证)是两个程序、不同时期的要求,不存在合并和交叉问题。 82.何时进行工作面预测? 第63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84.石门揭煤局部防突措施有哪些? 第81条---第82—85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立井揭煤工作面可以选用前款规定中除水力冲孔以外的各项措施。 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斜井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应当参考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进行。 对所实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条件的有关参数。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及水力冲孔均为5m,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为2m。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85.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条件和方法怎样?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条件:第98条。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条件和方法:第99条。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86.石门揭煤最后验证有何规定? 第64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 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87.石门揭煤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第103条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第105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撤人范围一般这样把握:新建撤到地面,新水平撤至生产水平主要进风巷,新采区撤至向外一个采区,上下上开采时对应生产采区必须撤离。 88.安徽省出台那些与防突有关的规定、办法? 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 (皖政办秘〔2008〕76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条款在我省煤矿执行的说明 (皖煤安监办〔2009〕151号) 安徽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 (皖经信煤炭〔2010〕56号) 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皖政办〔2009〕118号) 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审查标准 1.新水平新采区开采设计与防突专项设计 2.综合防突措施(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掘进、采煤作业规程与专项防突设计 1.新水平新采区开采设计与防突专项设计 哪些情况下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如何编制 防突专项设计内容 《防突规定》第十四条 设计应当包括: 1. 开拓方式、 2. 煤层开采顺序、 3. 采区巷道布置、 4. 采煤方法、 5. 通风系统、 6. 防突设施(设备)、 7.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第八十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第八十六条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四)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五)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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