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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作者:佚名 2012-05-26 19:27 来源:本站原创

  郑 州 广 贤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新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情况………………………………………………2

  第二章 瓦斯综合治理管理机构建设和制定管理制度情况…8

  第三章 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14

  第四章 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规定…15

  第五章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29

  第六章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 34

  第七章 安全防护措施…………………………………………50

  第八章 突出后的处理…………………………………………60

  第九章 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63

  第十章 坚持定期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专业会议………………65

  新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瓦斯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瓦期治理有关政策,为了贯彻"“通风可靠、抽才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方针,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新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矿区概况

  本矿所处的登封煤田原属华北板块嵩箕构造区。大地构造位秦岭纬向构造带东段之嵩山、箕山两背斜之间的颖阳-芦店向斜南翼中段。地层总体呈近东西走向、倾向北的特征,倾角260~350,构造基本为一单斜构造。

  区内矿床以沉积层状煤矿为主,局部发育铝土矿、建筑和饰面用石材等矿床。可采煤层以山西组下部二1煤层为主。

  二、矿井基本情况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位于登封市大金店乡境内,井田东西走向5km,南北倾斜2km,面积10km2。新丰煤矿原由登封市新新煤矿(地方国营煤矿)开采,由于经营困难,连年亏损,难以为继,于2001年9月宣告破产后,由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收购后改名为新丰煤矿。

  该矿始建于1952年,主采二1煤层,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2008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现有职工1200人。矿井六证齐全。

  该矿主采煤层二1煤层,二1煤位于山西组大占砂岩之下,下距L7灰岩10米左右,煤厚1.83—14.29米,平均3.5米,倾角260---350,,平均280。根据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2007年10月编写的《新丰煤矿资源/储量报告》,新丰煤矿二1煤现保有储量2713万吨,可利用储量2368万吨,可采储量1294万吨。主要产品为原煤,煤种为贫煤。煤层瓦斯含量为16.98~21.79m3/t。2008年8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20.52m3/d.t,绝对瓦斯涌出量16.15m3/min。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0.93%。煤层自燃发火期为6~12个月,为不易自燃煤层,无热害,地温正常,顶底板条件良好,矿井正常涌水量257 m³/h,最大涌水量386 m³/h。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1、矿井开拓方式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在用井筒4个,分别为七井、新井、东风井和反斜井,其中反斜井和东风井是矿井的两个专用回风井,新井为技改提升井,也是进风井并兼作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七井为主井,装备一对6吨带乘人的箕斗和梯子间,担负着全矿井提升、下料、下人任务,是矿井的一个主要安全出口。七井落底至二1煤底板+88米水平岩层内,开拓井底车场和东西向的+88米标高岩石大巷,大巷两侧正在生产采区两个,分别为12、21采区。

  2、矿井通风系统

  新丰煤矿采用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矿井总进风量5980m3/min,矿井总回风量6200 m3/min,等积孔2.91㎡。东风井装备两台(一备一用)FBCDZ-8-№22对旋抽出式轴流通风机,电机功率为2×160kw,服务于21采区、新井开拓,排风量3700m3/min,负压1350Pa,等积孔2m2。反斜井装备两台(一备一用)FBCD-№18对旋抽出式轴流通风机,电机功率为2×90kw,服务于12采区,排风量2500 m3/min,负压1900Pa,等积孔1.14m2。通风机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全部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三专两闭锁。

  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整、稳定、可靠,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完全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全部贯穿整个采区。

  3、矿井供电方面

  新丰煤矿采用双回路供电,分别来自登封电业自备电厂和大金店变电站,装设两台三圈35/10/6kv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8000kvA。主要供地面通风机、七井绞车及井下生产用电。采区附近设配电点,电器设备选用KBZ-400A真空馈电开关。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防雷设施齐全,变压器容量满足生产需要,电缆选型和敷设符合要求。供电系统三大保护齐全。

  4、矿井排水系统:

  现有一个排水泵房。排水泵房双回路供电,安装4台200SLD280-43×9型多级泵,铺设三趟8寸排水管路,每台泵配套电机功率450KW/6KV。设备配置及紧急切换均符合《规程》规定。根据矿井最大涌水量,两水仓容水3500m3,各水井间放水闸门开启、关闭灵活,所有闸阀、逆止阀灵活可靠,均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监控管理制度。矿井监控系统实现了“人、机”双控管理。现井下安装KJ90NA型号监测系统分站12个。同时安设有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KDG-2型号断电仪。井下按标准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并与市煤炭局联网。监控人员持证上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了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6、瓦斯抽放系统:

  我矿于2006年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安装2台2BE1-353型瓦斯抽放泵,并安装有瓦斯抽放监控系统,并能与安全监控联网。现铺设12英寸瓦斯抽放管3000m,8英寸抽放管路2500米,对高瓦斯工作面进行本煤层预抽、顶板高位钻孔裂隙带抽放和上隅角抽放等多种抽放形式进行消突和瓦斯综合治理。今年已抽放瓦1.96x106m3,抽采率达到32%以上。为进一步提高矿井抽放负压和抽放量, 我矿今年8月份购进2台2BEA—253型地面瓦斯抽放泵和2台ZWY—40/75型井下移动抽放泵。重新选址修建了瓦斯抽放泵站,现2台2BEA—253型地面瓦斯抽放泵已投入使用。为我公司投资1000余万元正在建设的瓦斯发电站作好了发电前的准备工作.。另外,2台ZWY—40/75型井下移动泵也将近期安装到井下-70抽放巷用于井下接力抽放。

  目前新丰煤矿抽放钻孔施工设备有:ZYG-150型液压钻机3台、ZY-750型液压钻机2台、ZYG-650型液压钻机2台。

  7、矿井压风系统:

  我矿地面压风机房共配备5L-40/8空压机2台,L-60/8空压机1台,2台工作,1台备用,经核算,其供风能力能够满足井下用风需要。采掘工作面均安装了压风自救装置,共铺设压风管路6400m,安装压风自救装置79组。采煤工作面上付巷距切巷口位置25~40m,下付巷距切巷口位置50~100m分别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为采面最多作业人数;掘进工作面每5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不少于5个,里面一组距迎头25~40m,数量为掘进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并随掘进工作面前移。

  8、矿山救护

  我矿组建了由12人组成的矿山辅助救护队,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并与登封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有救护协议。

  三、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情况

  新丰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根据本矿及邻矿部分勘探钻孔瓦斯测试结果,二1煤层随着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值也不断增加,沿煤层倾向具有由浅向深有规律性增大。其瓦斯含量梯度以4.5m3/t燃/100m,瓦斯压力以0.82MP/100m而增加。新丰煤矿煤层瓦斯参数值见下页表格《新丰煤矿煤层瓦斯参数值一览表》。

  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该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6.1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0 m3/min。

  四、矿井瓦斯灾害事故

  根据瓦斯突出记载资料新丰煤矿共发生4次媒与瓦斯突出,其中一次发生在矿井西部,其它三次都发生在矿井东部的22011工作面掘进期间,均属小型突出。

  第二章 瓦斯综合治理管理机构建设和制定管理制度情况

  新丰煤矿在瓦斯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矿首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由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防突副矿长及“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有调度、技术、通风、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领导工作。

  组 长: 梁占伟

  副组长: 熊玉新 王元有

  成 员 :弋界平 赵世伟 郭金明

  安占有 李来昌 李根坡

  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世伟负责协调、监督完成各项任务。

  2、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基本情况以及在瓦斯综合治理管理机构中的具体分工见下表:

  二、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1、瓦斯治理责任制

  为加强领导责任,我们对矿长、总工程师、各系统副矿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抽探队队长、通风科技术员等各级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同时,制定了安全员巡回检查责任制、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测风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采掘队长、安全员作为当班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好现场指导管理,负责随时处理、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坚持“四不漏”的安全检查原则 ,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积聚和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做到了有制度、有布置、有落实、有行动。

  (2)我矿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新丰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新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办法》、《新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3、瓦斯抽采队伍建设

  抽探队负责全矿的瓦斯抽采工作。抽探队现有管理人员3名,负责瓦斯抽采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在册职工60人,抽采工40人。区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断完善抽放系统巡查制度,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放系统严密不漏气。现我矿抽放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全矿井井下抽放地点需要。

  4、建立健全瓦斯抽放考核管理制度

  矿井建立了健全的瓦斯抽放考核管理制度,按季度对矿井的抽放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抽放任务进行奖励,完不成进行处罚。抽探队也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分地区对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区队每周对全矿井抽放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对边采边抽工作面,三小班放专人不间断的巡回检查,进行管路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抽放钻孔悬挂单孔瓦斯抽放记录牌板,每三天测定一次抽放瓦斯参数,及时调整抽放钻孔孔口参数,保证抽放效果,使瓦斯抽放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中。

  5、安全管理方面:

  (1)、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我矿制订了9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完善了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建立了中层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以及区队和班组安全网络考核办法。

  (2)、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行闭环管理:从隐患排查——分类整理——落实整改——复查验收——信息反馈——隐患消除。

  (3)、“三违”治理:从“三违”发生——写检查——井口区队长陪同作检查并照相暴光——取消当月安全网络金——接受教育后重新返岗。

  (4)、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旬检(三次)验收 ,月底评比,奖优罚劣。

  (5)、成立了培训科,并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面积为(两个)250平方米的培训教室;制订有年度、季度、月培训计划,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对各个工种、岗位分批进行培训,08年以来共培训各岗位工种 2280人/次,其中特殊工种208人,占全员职工的17%。对所有通风、瓦斯治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再培训,满足了安全生产的基本需求。同时,已于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签定协商,为我矿培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35名,进行不脱产培训,达到大专学历。

  (6)、坚持每月三次(2日、12日、22日)对全员职工进行培训,同时编印发放了各“岗位工种应知应会”手册500本,“手指口述”卡片7000张,各种教科书1300多本,用于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7)、在井上、下(工业广场、大巷)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漫画、标语牌、文化长廊、举行安全知识竟赛、戏剧小品等多种形式来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位。

  (8)、安全技措资金使用方面

  矿上建立有专项安全费用帐目,并专款专用, 2008年1—10月安全培训费用支出15.65万元,安全设施投入费用 375万元,培训设施费用 75.3万元,安全文化建设费用 125.5万元。

  2、瓦斯防治方面

  (1)、建立了专门防突机构,完善了防突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防突副矿长。防突科设有科长一名,预测员6名,抽探队现有职工60人,专门负责防突措施实施。

  (2)、实现了以区域防突及局部防突为重点,加强了“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管理。采用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分别定为:钻屑解吸值△h2:200pa,钻屑量Sm: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m:3L/min,三个指标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指标,即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3)、实现了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对发现的瓦斯问题立即处理。

  (4)、配备了足够的瓦斯瓦检员及瓦检仪,保证每个作业地点由瓦斯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瓦斯浓度,瓦检仪委托郑州瓦斯研究所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对不合乎使用要求的瓦检仪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章 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

  一、矿井防突设施

  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突设施主要有:压风自救系统、隔爆水棚、化学氧自救器、密闭墙、防逆风装置、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

  二、矿井防突措施:我矿区域防突措施主要是开采解放层、预抽煤层瓦斯,即采用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施工本煤层交叉钻孔和顶板岩石钻孔以及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方式进行瓦斯抽放和瓦斯综合治理。

  我矿的局部防突措施是在煤巷掘进工作面主要采用超前排放钻孔、浅孔注水、浅孔快速抽放、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孔深根据《防突细则》确定,每循环排放钻孔深度保持10米的超前距,严禁超掘。超前排放钻孔排放范围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8米。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中压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由技术部门负责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施工地质钻孔对地质资料进行验证,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煤层现象的发生。

  三、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手段主要采用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分别定为:钻屑解吸值△h2:200pa,钻屑量Sm: 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m:3L/min,三个指标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指标,即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四、安全防护措施

  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系

  统、隔离式自救器、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采用远距离放炮时,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地点距放炮工作面300m以上、有压风自救装置的地方或避难硐室内,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所有入井人员都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第四章 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

  效果检验的规定

  第一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第1条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以下各条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以下各条同)。

  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推进前方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第2条 在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应分别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和矿总工程师或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在突出危险区,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3条 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煤层在不同区域的突出危险程度,经登封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在突出威胁区域内,根据煤层的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20~5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第4条 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有效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突出危险区内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作业之前,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应立即执行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规定

  第5条 矿技术科(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提供矿井开拓地区和生产准备地区的地质资料,掌握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条件与突出分布规律。根据已开采区和煤巷掘后掌握的煤层厚度变化,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的变化与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预兆、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突出点等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

  可依据瓦斯地质图,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进行区域预测,在划分突出危险区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上水平发生过一次突出的区域,下水平的垂直对应区域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区;

  2.根据上水平突出点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突出点距构造线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并结合下水平地质构造分布,按照上水平的构造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向下推测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突出危险区域。

  3.未划定的其它区域为突出威胁区。

  图1 用瓦斯地质统计法向下推测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突出危险区域示意图

  1-断层;2-突出点;3-上水平或上部采区突出点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4-推测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区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5-推测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突出危险区域

  第6条 矿井在新水平建设时期,应由施工单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基本参数,并根据揭穿煤层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如果验证结果与设计书中所确定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不符,应由登封市煤炭局与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共同重新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报原审批准单位批准。

  第7条 采用综合指标法对煤层进行区域预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岩石工作面向突出煤层至少打两个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2.在打测压孔的过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

  3.将两个测压孔所得的坚固性系数最小值加以平均作为煤层软分层的平均坚固性系数;

  4.将坚固性系数最小的两个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

  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可按下列两个综合指标判断,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值时,该区域应确定为突出危险区。

  D=(0.0075H/f-3) (P-0.74) (1)

  K=△P/f   (2)

  式中:

  D-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H-开采深度,m;

  P-煤层瓦斯压力,取两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P-煤层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

  f-软分层煤的平均坚固性系数。

  综合指标D、K的突出临界指标值应根据新丰矿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资料,可参照下表所列的临界值,确定区域突出危险性。

  表1 用综合指标D和K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临界

  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D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

  0.2520

  注:1.如果D=(0.0075H/f-3) (P-0.74) 式中两个括号内计算值都为负时,则不论D值大小,都为突出威胁区域;

  2.地质勘探和新井建设时期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时,突出威胁视为无突出危险煤层。

  第三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规定

  第8条 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予兆。

  第9条 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应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第10条 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可按本防突方案第7条规定进行。

  第11条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10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钻孔,以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1.5m~3m以外,至少打3个直径为42~75mm的预测钻孔,深度应进入煤层垂距2m以上(石门中间一个孔,两侧各一个孔)。在钻孔进入煤层时,用1~3mm的筛子筛分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h2或K1)。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突出临界值,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钻屑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表

  第13条 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在掘进工作面的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邦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深度为10米以上钻孔;

  2.用专门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0.5 m;

  3.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 min内完成;

  4. 突出危险临界值qm,应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4中的规定执行。当实测的q等于或大于临界值qm时,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实测q值小于临界值qm时,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4 判断突出危险性的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临界值qm

  煤的挥发份Vdaf(%)5-1515-2020-30〉30

  qm (l/min)5.04.54.04.5

  5.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个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少于5 m预测超前距。

  第14条 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mm,深10m的钻孔。一个钻孔位于工作面中部,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点应位于巷道轮廊线外8m处(如图3);

  

 

  图3 R值指标法钻孔布置图

  1-巷道;2-钻孔;

  2.钻孔每打1 m,测定一次钻屑量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m,根据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屑量和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按下式确定R值:

  R=(Smax-1.8) (qmax-4)

  式中

  Smax –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钻屑量,1/m;

  qmax -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1/m·min。

  3.突出危险的临界值Rm,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取Rm=6,当任何一个钻孔中R

  4.采用R值指标法,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预测超前距。

  第15条 采用钻屑指标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42mm、孔深10m的钻孔,钻孔布置第14条规定相同;

  2.钻孔每打1 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 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 和钻屑解吸指标K1或△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应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5的规定执行。实测得到的任一项指标 Smax值、K1值或△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5 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3.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个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少于5m 的预测超前距。

  第16条 采用三参数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布置3个直径为42mm、深度10m的钻孔。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方向、两侧孔距巷帮0.3~0.5m,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8m,如图4所示;

  

 

  图4 三参数法钻孔布置示意图

  2. 预测孔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量S、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测定位置:两侧孔为2、4、6、8、10m处,中心孔为3、5、7、9m处;

  3. 三个预测孔中,任何一个预测孔的任何一个测定深度的单项参数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三参数(S、△h2、q)各自的临界值,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三参数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5.采用三参数指标预测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少于5 m的预测超前距。

  第17条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5~10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不得小于10m。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少于5m预测超前距。

  第四节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一、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18条 预抽煤层瓦斯后,在采掘作业前必须对预抽瓦斯防突效果按本措施第16条的规定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若检验指标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必须再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时,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但检验孔必须留有不少于5m的检验超前距。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19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按本措施第16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孔数为4个(石门中间一个孔、顶或底一个孔、两侧各一个孔)。孔深为钻孔进入煤层垂距3m以上。检验孔应位于措施孔之间,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如检验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必须再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时,方可揭煤。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20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需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预测方法相同。如果未进行预测,可按本措施第1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或距措施孔不小于0.4m,检验孔深度应小于措施孔深度。若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措施无效,必须再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检验孔应留有不少于5m检验超前距。

  四、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21条 采煤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检验方法按本措施第13条和第16条规定执行。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采取补充防突措施。补充防突措施应在超指标孔上下侧各5~10m范围内实施,补充措施实施后应在实施补充措施范围内进行检验,直至采掘工作面的全部检验孔均降到临界值以下后,方可进行采煤作业。

  检验孔深应小于措施孔深,并应留有不少于5m的检验超前距。

  第五章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22条 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做顶(底)板抽采岩巷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23条 采用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措施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预抽煤层瓦斯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预抽钻孔应控制整个预抽区域,并要均匀布孔;

  3、充分利用采区岩石上(下)山和岩石集中平巷布置穿层钻孔预抽待采掘范围内的煤层瓦斯;

  4、在采区煤上(下)山两侧,应布置沿煤层走向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在煤上(下)山内的预计新掘进巷道开口处必须布置密集钻孔预抽待掘巷道处的煤体瓦斯;

  5、在采掘工作面下风道或上、下风道布置钻孔预抽待采工作面煤体瓦斯,其它煤层巷道有抽采条件的也应布孔预抽煤体瓦斯;

  6、突出地区必须作出掘、抽、采平衡的地区接替安排,提前送出接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保证预抽瓦斯时间不小于4~6个月;

  7、预抽瓦斯钻孔封孔深度:煤孔平行布孔时,封孔深度不小于5m,交叉布孔的斜向孔不小于6m,岩孔不小于3m。大直径抽采孔、卸压带内的抽采孔,封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孔材料应采用聚胺脂或膨胀水泥砂浆封孔,确保封孔质量;

  8、 预抽瓦斯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100mmHg)。

  9、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采止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可暂按卸压角560~600划定。

  10、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按卸压角划定,卸压角的大小应采用矿井的实测数据。

  11、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层保护效果及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完善资料,以便尽快得出确定本矿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的参数。

  第24条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

  第25条 保护层在特殊情况下非留煤柱不可时,必须填写煤柱记录表。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必须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其有效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第26条 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的保护层时,必须检验保护层的实际保护效果。如果保护层的实际保护效果不好,在开采被保护层时,还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

  第27条 矿井抽放瓦斯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28条 预抽煤层防治突出的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在本矿未取得实际考察资料前,暂可采用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1.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残存瓦斯含量应小于矿井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

  2.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大于30%。

  达不到上述预抽指标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采用煤层瓦斯抽出率作为有效性指标时,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29条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条件:煤层瓦斯含量高、突出危险严重、煤层顶(底)板有岩石巷道的煤层。

  2. 穿层预抽瓦斯钻孔布孔方式:可在岩巷内直接布孔或开掘钻场布孔抽采瓦斯。穿层预抽瓦斯钻孔必须均匀控制所掘或所采范围内的煤体,钻孔都必须穿透煤层全厚。

  3.预抽期应根据预抽煤体瓦斯含量和预抽防突指标进行计算确定。但预抽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30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平行布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应条件:有突出危险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

  2.预抽瓦斯钻孔布置:采煤工作面斜长大于100m时,应在采煤工作面上、下风道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下、向上布置抽采瓦斯钻孔。上向下向钻孔应有一定互交长度,互交长度不小于10m。采煤工作面斜长小于100m时,应在下风道布置上向孔,且孔底距上风道不得大于10m。单排布孔时,孔间距一般为1~2m,双排三花眼布孔时,同排孔间距为2~4m。

  3.预抽期应根据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和预抽防突指标进行计算确定,但预抽期不得少于6个月,并且开采后还应保持边采边抽。

  第31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交叉布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条件:煤层瓦斯含量高、煤质较软、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

  2.预抽钻孔布置:煤层倾斜方向钻孔和斜向工作面方向钻孔空间交叉布置,两类钻孔在交叉点处上下距离应为5~8d(d-钻孔直径),两类钻孔的夹角一般为15~20°,工作面斜长小于100m时,可在上下风道同时布孔,钻孔深度以工作面不留空白带为准。钻孔孔间距为3~5m。

  3.预抽期应根据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和预抽防突指标计算确定,但预抽期不得小于6个月,并且开采后还应保持边采边抽。

  第32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网格布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抽钻孔布置:回采工作面开切眼往外每隔150~200m布置一个横贯,在横贯左右两帮同时施工抽采瓦斯钻孔,从横贯的上、下10m处开始布置钻孔深80~110m。回采工作面上、下风道布置倾斜钻孔,钻孔孔径大于φ94mm以上,孔深大于70m,孔间距为2~3m,走向钻孔与倾斜钻孔在煤体中立体交叉,整个工作面不留预抽空白带。

  3.预抽期应根据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和预抽防突指标进行计算确定,但预抽期不少于6个月,并且工作面在开采后还应保持边采边抽。

  第六章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节 石门和其它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第33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顶(底)板距突出煤层垂距不小于10m处开始,至穿过煤层进入底(顶)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揭煤设计,报广贤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34条 石门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和地质构造破坏地带。也可利用揭煤地点附近已有的煤巷向揭煤处先掘出煤巷,该煤巷施工终点应达到石门距煤垂距2m以上,然后再由石门与煤巷贯通,煤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有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35条 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垂距10m以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并采集岩(煤)芯的前探钻孔.如施工前探钻孔取芯钻进有困难时,可采用无芯钻进。但必须补打一个垂直钻孔采集岩(煤)芯,取芯孔必须详细记录岩芯和煤芯资料,编绘揭煤地点煤层赋存情况的平、剖面图,以便掌握煤层赋存情况。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20m以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廊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2.揭煤处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突出危险性时,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全煤厚的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和煤层瓦斯压力(P),为准确地测到煤层瓦斯压力,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

  采用钻屑指标预测石门突出危险时,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或K1值)的测定方法按本措施第16条规定执行。

  3、为防止石门掘进误揭煤层,当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向前掘进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和两侧打3个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以保持导峒岩柱厚度(垂距)不小于1.5m。

  第36条 石门揭煤前,矿总工程师应根据揭煤地点已探明的煤层赋存条件,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巷道布置和通风系统等实际情况,组织通风科、防突科、抽探队、安监科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编制揭煤设计,并报广贤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37条 揭煤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揭煤地点的地质概况

  顶底板岩性、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变化、煤质、瓦斯含量(Q)瓦斯压力(P)、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f)、突出危险性指标K值、D值或△h2(或K1值)。煤层赋存情况钻孔布置、测定瓦斯压力钻孔布置、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钻孔布置等图纸(平、剖面图)。

  2.揭煤地区巷道布置及通风系统

  ⑴巷道布置:由揭煤工作面到回风井的有关巷道布置平面图,并叙述揭煤石门附近巷道层位关系等;

  ⑵通风系统:揭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平面图,内容包括进风井、大巷、采区进风上(下)山、揭煤工作面、采区回风上(下)山、总回风巷、回风井等。通风系统图应分段表明巷道断面、风量、风速和通风设施等;

  ⑶局部通风:风机型号、安设位置、吸风量、供风量、风筒规格、反向风门建筑材料、规格和位置等。

  3.防突技术措施

  ⑴预抽煤层瓦斯措施:抽采钻孔孔数、控制范围、抽采孔布置平剖面图、抽出瓦斯量、抽出率、煤层瓦斯压力、残存瓦斯含量、预抽瓦斯措施评价等;

  ⑵ 排放孔措施:排放孔孔径、孔数、孔深、排放孔布置平剖面图、排放瓦斯量、残存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和残存瓦斯压力、排放孔卸压措施评价等;

  4.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及断电范围。

  5.揭煤方案

  本矿有突出危险的二1煤为倾斜厚煤层,应采用导峒震动放炮的揭煤方法。

  ⑴导峒长度:

  为保证震动放炮能一次揭开石门全断面进入煤层前的全部岩柱,导峒长度应参照下式计算(如图5):

  

 

  图5 导峒长度设计图

  L=L1+L2=H/sina+1.5/tga

  式中:

  L-导峒长度,从石门底板起坡点算起, m;

  H-石门高度, m;

  A-煤层倾角, 度。

  ⑵导峒宽度与高度;导峒宽度应与煤石门宽度一致,高度应不小于1.6~1.8m。

  ⑶炮眼数目及炮眼布置(如图6):

  

 

  图6 震动放炮导峒炮眼布置及爆破图表

  炮眼数目根据“部颁防突细则”第92条规定,震动放炮的炮眼数目应按照每平方米石门断面4~5个确定。并参照我矿和邻近矿导峒炮眼布置的排距0.5m为宜的经验,炮眼数目应参照下式计算:

  n计=B·L/a2

  式中:

  n计-计算炮眼数目, 个;

  B-导峒宽度, m;

  L-导峒长度, m;

  炮眼排间距, m。一般取0.4~0.5m

  根据计算出的炮眼数目和炮眼排数和列数,经实际布置,最后确定导峒实际布置炮眼数目n布。

  炮眼布置数目校核:

  式中:

  R-导峒断面每平方米炮眼数目, 个;

  S导-导峒底板面积, m2。

  导峒炮眼布置:根据矿以往经验,导峒炮眼应采用岩眼和穿岩煤眼相间排列。岩眼应距煤层顶(底)板0.1m,穿岩煤眼应深入煤层0.5m以上,同类炮眼深度应基本相等。

  ⑷装药量及装药联线方式

  装药量计算:根据部颁防突细则第92条“震动放炮的单位炸药量,应按照正常掘进量的1.5~2倍确定”的规定,导峒震动放炮可参照下式计算:

  Q=(1.5~2)q•A

  式中:

  Q-震动放炮装药量, kg/m3;

  Q-正常掘进单位炸药消耗量, kg/m3;

  A-导峒一次炸开煤岩量, m3;

  炸药消耗量计算后,应根据每眼装药量分配结果,对装药量作适当增加。

  装药联络方式:震动放炮应采用水胶炸药和毫秒电雷管。一个炮眼内可装1~2个毫秒电雷管。起爆段数一般为3~4段,即槽眼、辅助眼、边眼或中心眼、槽眼、辅助眼、边眼。装药方式必须采用正向爆破。装药后所余炮眼长度应全部用水炮泥和黄土炮泥充填。

  震动放炮的联线方式应根据一次引爆的炮眼数来选择串联、并联或串并联的联线方式。一般应采用大串联爆破网路。联线的每个接头必须用砂布打磨掉涂层,两线接头缠绕联接,并用绝缘胶带包好。

  ⑸串联爆破网路计算

  爆破网路总电阻计算:

  R网=R线+n1·r1+n2r2

  式中:

  R网-网路总电阻, 欧;

  R线-放炮母线电缆电阻,R线=ρ•L/S, 欧;

  n1-雷管数目, 个;

  n2-网路联线接点数, 个;

  r1-一个雷管全电阻,

  雷管使用说明书中雷管全电阻平均值, 欧;

  r2-网路联线接点的每点接触电阻,一般取0.5欧;

  ρ-放炮母线电阻率;

  L-放炮母线长度, m;

  S-放炮母线截面积, mm2。

  根据计算出的爆破网路总电阻,初选发爆器。

  R发>R网

  式中:

  R发-发爆器允许外接电阻, 欧;

  R网-爆破网路总电阻, 欧。

  通过雷管引爆电流计算:

  I=V/R网≥I引

  式中:

  I-通过雷管引爆电流, A;

  V-发爆器峰值电压, V;

  R网-网路总电阻, 欧;

  I引-每个电雷管引爆电流,A,一般I引=2A。

  根据爆破网路总电阻和通过雷管的引爆电流计算结果,选择发爆器,并对发爆器性能进行测试,达到标准才准使用。

  ⑹爆破网路雷管模拟爆破试验

  矿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模拟爆破试验措施,并在地面选择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网路雷管模拟爆破试验,以检查爆破网路设计的可靠性。

  6.组织措施:

  矿应成立揭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揭煤设计,解决揭煤中的工程安排及技术问题。

  揭煤领导小组设

  组长:一名,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2名,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若干名,防突科、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安监科、施工区队等单位负责人。

  7.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

  ⑴防止误揭煤措施;

  ⑵保证打眼、装药、联线安全及质量措施;

  ⑶拉炮地点、撤人停电范围;

  ⑷回风道禁止有人工作和行人措施;

  ⑸救护队员值班、电话通讯保障;

  ⑹反向风门质量、位置及管理;

  ⑺放炮后的检查及瞎炮处理措施;

  ⑻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⑼现场指挥及人员分工;

  ⑽过煤门掘进防突措施等。

  8.避灾路线:绘制避灾路线图和避灾路线说明。

  第38条 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可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开煤层;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再经措施检验有效后,方可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煤层。

  当石门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或石门揭开突出煤层的厚度小于0.3m时,可不采取防突技术措施,但必须用震动放炮揭开煤层。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审批震动放炮揭煤设计。

  第39条 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排放钻孔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有关参数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的有关参数,暂无实际考察资料的矿井可参照下表规定执行。

  第40条 石门揭煤前,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并预测煤层有无突出危险性,当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预测煤层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措施或排放瓦斯钻孔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方可使用震动放炮揭煤。

  第41条 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采用排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条件:

  无抽采瓦斯系统的矿井,石门揭煤前,可采用排放钻孔措施。

  2. 排放钻孔布置:

  钻孔应控制导峒两侧和前、后(起坡点外)端各5m,钻孔终孔间距应不得大于3m,排放钻孔孔径大于94mm,孔深应穿过全煤厚。如果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用分段打孔。但第一次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掘进时必须留有5m的钻孔超前距离,直至钻孔穿入顶(底)板岩石为止。

  3.排放钻孔的效果要求:

  煤层在排放范围内,经措施效果检验,其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方可使用震动放炮揭煤。

  第二节 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第42条 在突出危险煤层掘进时,应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排放钻孔、边掘边抽与排放钻孔相结合、深孔松动爆破、煤层高压注水、水力掏槽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防突措施超前距不得小于5m。

  第43条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在第一次实施防突措施前(没有措施超前距),必须采用小直径钻孔排放瓦斯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实施措施。

  第44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应条件:煤层瓦斯含量高,突出危险较严重的掘进工作面。

  2.排放钻孔布置:钻孔应呈扇形均匀布孔,并尽量布置在软分层内;

  3.钻孔孔数:排放钻孔数应根据不同孔径的实测有效排放半径确定,如无实测资料的时,可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N≥S掘/S孔×(2.5~3%)

  式中:

  N-排放孔数,个;

  S掘-煤巷掘进毛断面,m2;

  S孔-排放钻孔单孔面积,m2。

  4.钻孔孔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Φ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采用Φ42mm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时,必须制定专项的施工安全措施

  5 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外8米。

  6.钻孔深度:一般为10~20m,当钻孔深度超过10m时,应在巷道两帮各打1-2个辅助浅孔,以控制巷帮三角空白带,深孔、浅孔都要控制巷帮轮廓线以外8米以。

  第45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深孔松动爆破作为防突措施时,矿总工程师应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报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条件:瓦斯涌出量大,单巷掘进距离远,突出危险性严重的地区。

  2.抽采瓦斯钻孔布置及参数:在掘进巷道两帮错口开掘钻场,深度4~5m。每个钻场内抽采钻孔4~6个,孔径不小于89mm,抽采孔距巷帮不小于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孔深为钻场间距加5m。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第46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等防治突出措施。

  第47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顶板较好的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0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10米,且距顶板不小于0.8m布置一个炮眼, 封泥长度不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查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48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中压注水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条件:煤质较软,顶板较破碎的采煤工作面。

  2.注水孔布置:注水孔参数应根据本矿实测注水孔湿润煤体半径来确定。若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下列参数执行。

  采用单排注水孔时,应沿工作面每隔1.5-3m且距顶板不小于0.8m布置一个注水孔,相邻两循环的注水孔应相间布置。

  采用双排注水孔时,应采用三花眼布孔,同排孔间距为2.5~3m,上排注水孔距顶板不小于0.6m,排间距不小于0.6m 。

  3.注水压力:注水时孔口压力应控制在8Mpa以上,封孔深度不小于1.5m,孔口要安设压力表、水表等观测仪表。

  4.停止注水条件:注水时若发现煤壁或相邻注水孔出水,该孔即可停止注水。

  2、注水超前距不小于5m。

  第49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卸压带抽采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条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突出危险性严重的采煤工作面。

  2.布孔方式:孔深一般为10m左右,孔径不小于94mm,单排孔布置时,孔间距为1~2m;双排孔布置时,孔间距为2~4m。采用封孔器或黄泥封孔。

  3.应安装抽采参数测定装置,及时进行测定并记录。

  4.措施超前距不小于5m。

  第七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50条 井巷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在突出煤层内进行采、掘、打孔、扩帮修巷作业,突出煤层的半煤岩巷和岩柱小于5m的岩巷掘进或突出地区的回风作业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防逆风装置、防突反向风门、避难峒室、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

  第51条 因新丰矿为突出矿井,所以矿井的巷道布置要综合考虑,除满足规程要求外,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要做到: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回风上(下)山应布置在岩层中。新建采区必须具有区域性反风系统,在服务年限较长的采区也应补建区域反风系统;

  2.采区或采煤工作面上下风道的车场长度,必须满足建筑通风设施(正、反向风门、局部通风机安设等)的要求;

  3.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具有独立的进、回风巷,回风巷必须直接与采区回风上(下)山或总回风巷连通,其连接巷道口应与风流方向顺交,两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

  第52条 矿井通风系统除满足一般矿井通风系统要求外,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应做到:

  1.矿井通风系统要简单,控风设施要少,风流要稳定,回风巷内严禁建筑任何控风设施,经常保持回风巷畅通无阻;

  2.采区回风上(下)山要直通矿井或水平总回风巷,应避免回风上(下)山弯曲绕巷布置;

  3.矿井要建立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将其回风风流直接引入采区回风上(下)山。两个掘进工作面、两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与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时,不准共用一段回风巷。如因特殊情况需共用一段回风巷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广贤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

  4 .采区应具有区域反风系统;

  5.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断面要满足通风要求,保持风速不超限。

  第53条 石门揭煤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震动放炮的专门设计要报广贤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

  2.震动放炮的炮眼数目、炮眼布置、装药量、联线方式、爆破网路计算应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3.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的进回风系统,回风巷内不准设置控风设施,保证回风系统畅通。在其进风侧的巷道内,必须设置两道以上坚固的反向风门,与该通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

  4.震动放炮必须采用毫秒电雷管一次起爆,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不得跳段使用。毫秒雷管使用前必须测定雷管全电阻,爆破网路内所有雷管电阻差值不得大于0.2欧姆。爆破网路的联线方式一般应采用串联,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必须大于雷管引爆电流的二倍;

  5.震动放炮的放炮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量减少接头。雷管脚线之间或放炮线与雷管脚线之间在联线前,必须用砂布将接头涂层打掉,缠绕连接,并用绝缘胶带将接头包好。接头不准与任何物体接触;

  6.为降低震动放炮时诱发突出的强度,应在距工作面10m左右处设置金属或木制防突挡拦;

  7.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撤人地点必须设置压风自救装备或避难峒室;

  8.震动放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通风科长和通风技术人员负责组织联线放炮,矿山救护队员应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30分钟救护队员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若没有问题,矿总工程师可按照专门设计中的规定,组织恢复送电和排放瓦斯等工作;

  9.震动放炮后在检查工作面时,若发现有未引爆炮眼或瞎炮,矿总工程师应按揭煤设计规定亲自组织处理;

  10.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有突出危险煤巷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不准仅采用预测预报掘进作业。

  第54条 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2道以上坚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其设置地点附近10m内巷道支护完好,巷帮煤岩较硬;

  2、反向风门的墙垛可用砖和混凝土建筑,嵌入巷道周边深度,岩石巷不得小于0.2m,煤巷不得小于0.3m, 墙垛最小厚度不得小于0.8m。墙垛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穿过墙垛的风筒必须是装有防逆风装置的铁风筒。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两根∠50×50mm以上角铁穿带固结。若反向风门用其它材质时,其强度不能小于上述规定。风门墙垛上若设置调节风窗时,也必须设置防逆风装置。风门墙垛若有水沟或刮板运输机穿过时,必须建立反水沟或设防逆风拍门。拍门门板厚度应与反向风门相同,并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3.反向风门一般不应采用铁制的门框、门板,如采用铁制门框必须采取防止门、框相撞发生火花的措施;

  4.只有当工作面放炮撤出人员、工作面发现异常撤出人员或工作面停工无人作业时,才准关闭防突反向风门。

  第55条 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专用回风巷(包括采区回风上(下)山、回风平巷、总回风巷等)不得作业和行人,如必须作业和行人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内需要进行巷道修理、安装、检修管路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专用回风巷内的作业地点必须在两个风流混合点以上;如果作业地点只有一个采、掘工作面风流通过时,则作业地点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管理,每次放炮人员都必须撤到反向门以外的进风巷内;

  3.专用回风巷内的作业地点必须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满足最多工作人员需要,并保证经常供风灵活可靠,同时每个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4.采掘工作面在集中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浅孔松动爆破、震动放炮和排放瓦斯前,必须派专人通知专用回风巷内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巷内;并要切断回风巷内所有电源。

  5.专用回风巷作业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并要在作业地点附近安设甲烷传感器,矿井监测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与计算机联网;

  6.瓦检员或管理人员需要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瓦斯或检查巷道面貌等工作时,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瓦斯便携仪和瓦斯报警仪,并应在交接班没有爆破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其它时间需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时,需经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批准。

  第56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同区段或同水平应尽量避免相向或相背采掘作业,如果必须相向或相背作业时,两个采煤工作面相距150m、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止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检查瓦斯工作。

  第57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附近应设置避难峒室和压风自救系统,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井下避难峒室的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的避难峒室应设在反向风门以外;

  ⑵避难峒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峒室内应保持支护良好,并应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⑶避难峒室内必须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m;

  ⑷避难峒室内还应根据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2.对压风自救系统的要求:

  ⑴压风自救系统应安设在井下压风管路上,应保持经常供风;

  ⑵采掘工作面附近都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

  掘进工作面正前50m范围内和反向风门以外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必须满足一班工作的最多人数使用;在反向风门以里的小绞车房、小水泵房、运输机头、中转车场等有人固定工作地点,也要按工作人员数量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在反向风门以里的巷道内每隔50m也要安设5~8个压风自救装置,以供流动人员使用。

  采煤工作面上下风道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上风道每隔50~100m安设5~8个压风自救装置,下风道在距下安全口50m以外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满足工作面一班工作人员使用。

  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

  第58条 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自救器可以悬挂在距作业地点不超过10 m的范围内。

  第59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回风侧必须撤人停电。

  第60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石门揭煤震动放炮操作放炮地点必须设在反向风门以外,且距工作面不小于300m的进风巷道内;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必须设在反向风门以外的避难硐室;

  3.采煤工作面浅孔松动爆破和集中爆破操作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距下风道安全口50m以外处,且距放炮地点不得小于100m;一般放炮操作放炮地点距放炮处的最下端不得小于50m进风侧的安全地点;

  4.采掘工作面放炮,其回风巷必须撤出所有人员;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以里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切断电源;采煤工作面进行集中爆破或浅孔松动爆破时,其回风巷的所有电气设备也必须切断电源。

  第61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使用含水炸药。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采煤工作面应采用集中爆破,毫秒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不得跳段使用。

  第62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地点的时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石门揭煤震动放炮为2小时以上;

  2.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一般作业放炮为半小时以上;

  3.采煤工作面浅孔松动爆破或集中爆破为1小时以上;

  4.采煤工作面一般作业放炮,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的瓦斯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

  第63条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一类标准进行装备,必须达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换台等项目要求。

  第64条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井下机电峒室、采区回风上(下)山、水平回风巷、矿总回风巷、主要通风机风峒或扩散器等处,都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必须与计算机联网使用,当发生超限报警时,计算机值班员和主要通风机司机除作好报警记录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65条 在突出危险煤巷内的同一风流中,打φ108mm及其以下钻孔,当回风流内瓦斯浓度不超限,并有完善的除尘设施时,可以两台钻机同时作业,或与其它非掘进作业平行工作,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66条 在突出危险煤层打φ200mm及其以上钻孔时,应制定防止打大直径钻孔诱发突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67条 在突出煤层中打抽、排瓦斯钻孔时,钻孔附近瓦斯浓度规定是:以钻孔为园心,半径0.4m,距煤壁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按局部瓦斯管理);距煤壁0.2m以内瓦斯浓度不作限制。

  第68条 在突出地区作业的区队技术人员,应根据防突措施绘制措施图板,并要悬挂在工作面附近,工人必须严格按图板作业。

  第69条 突出预测人员,下井前应对所用突出预测仪进行认真的检查校验,保证仪表灵活可靠。电子式突出预测仪(ATY突出预测仪)应送电检查零点和键式开关的灵活性;U型解吸仪和多级流量计(如MD-2型、WTY-1型)应检查各部开关的灵活性和气密性;封孔器要充0.2MPa气压,检查气囊封孔气密性,连接管应充气检查气密性;浮子流量计应检查浮子的灵活性,当检查所用仪表无问题后,才准下井使用。

  第70条 预测地点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预测地点支护良好和电气设备完好。突出预测人员到达工作面后,首先应检查煤电钻开关是否灵活、转速是否正常、电缆线是否够长、巷道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等,只有在一切正常时,才准打孔。预测孔或检查孔都必须按设计要求布孔,并应按孔深、孔位、气室长度认真测定有关参数。

  第71条 当只采用突出预测预报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时,应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72条 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在装药前,工作面上所有非装药钻孔都必须用水炮袋或黄泥充填,充填深度应大于爆破孔深度0.5m。爆破孔必须用水泡泥充满填实。

  第73条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矿车运输。放炮前反向风门以里的矿车应打上保险柱或把矿车推到反向风门以外。若用刮板运输机运输,放炮前必须指定专人把反向风门墙垛槽孔的防突小门挡严。

  第74条 突出危险地区所用电气设备都必须是矿用防爆型,并必须设专人检查维护,每旬应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第八章 突出后的处理

  第75条 当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现场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掘进工作面人员撤到反向门以外的进风巷道,立即关闭反向风门;采煤工作面及上风道里段的人员要经下风道全部撤到轨道或运输上(下)山的进风巷道内;上风道外的人员要撤到上风道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巷道内。人员撤出后,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断电仪主机上瓦斯变化情况,并要听风筒内的风声变化,若发现瓦斯断电仪主机上瓦斯浓度突然升高或风筒内有大的响声,证明工作面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此时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生突出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遇难等有关情况。

  第76条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如接到没有人员遇难的突出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防突科、技术科、通风科、安监科、救护队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突出情况。同时,值班员要向矿长汇报。

  第77条 突出发生后,瓦斯检查员要立即观察记录断电仪主机或回风巷盲巷口以里瓦斯变化情况。前一个小时每隔10分钟记录一次。同时检查科要派人赴风井扩散器处检查记录瓦斯浓度,直至 瓦斯浓度恢复正常为止。

  第78条 发生突出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矿总工程师应率领有关人员进入突出地点调查突出煤量、煤炭抛出距离、煤尘逆风距离、支架、设备、设施损坏情况等。调查后,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分析突出原因,制定清理突出煤的安全措施和重新掘进防突措施。

  第79条 在作业中发生突出并有人员遇难时,则必须做到:

  1.灾区及受威胁地区人员要立即佩戴自救器,在班组长和老工人带领下按避灾路线向进风巷撤退。如果撤退遇到困难,应就近进入避难峒室或进入压风自救袋内等候援救,不应随意乱跑;

  2.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到发生突出并有人员遇难的报告时,要立即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同时向市煤炭局调度室报告突出情况,并通知矿机电科长保证压风管路正常供风。矿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突出波及范围,确定救灾方案,并立即组织矿领导、矿救护队、医务人员和有关科室、区队负责人下井救灾。救灾工作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号施令;

  3、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要积极将遇难人员救出灾区,同时把灾区内的通风系统,突出煤堆积、巷道支架、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由救护队长向指挥部汇报。

  5. 指挥长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决定停电、撤人范围、排放瓦斯方法等措施。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必须立即制定恢复通风系统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第80条 突出发生后要认真保护现场,只有经集团公司、矿有关人员调查现场后,才能按措施开始清理堆煤和修复巷道等工作。在调查突出现场时,矿总工程师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分析突出事故原因、填写突出卡片。

  第81条 突出现场清理或修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并制定出清理堆煤安全措施后,才准开始清理突出煤;

  2.清理时必须在清理地点悬挂甲烷传感器,并洒水降尘,杜绝火源;

  3.突出后若巷帮出现空洞,在清理修棚时,要用煤充满填实,裱背严密。修理损坏支架时,要由外向里逐棚或逐段修背,保证支架质量良好;

  4. 清理到工作面煤墙实体时,要立即停止清煤,禁止用手镐掘挖实体煤壁。若突出强度较大,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探查突出空洞实际边缘位置;

  5. 突出煤体清理完后,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突出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突出原因,进一步完善防突出措施后,方准恢复采掘作业。

  第82条 新丰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本措施。同时本措施如有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章 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

  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煤矿来讲,就是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人是安全工作诸因素中的决定因素,把人的工作做好了,煤矿安全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以人为本抓好安全,是安全工作重中之重。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安全工作必须以人为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以人为本抓好安全是对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管理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关键在于抓落实。人在不断更新,人的思想受到外界各方面的影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安全教育工作就不能一劳永逸,要根据变化中的情况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一是进行理性教育,即人的生命教育。要充分认识人的生命只有1次,认识对自己生命负责,就是对父母、对亲人、对企业的负责。二是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即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不同对象,用不同的生动事实进行教育。三是进行管理者的教育,要求管理人员以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职责,对待同志的生命,对待同志父母和家人的情感。

  落实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很多,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职工懂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经过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办事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职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解、掌握规章制度,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

  落实严惩,使违章者受到应受的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主要靠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但是总有少数人视制度和生命当儿戏,对那些教育不起作用的人,就要按照严惩的办法执行严惩,做到“严惩使其不敢”。严惩也是教育,但不能代替教育,要通过严惩达到教育一人启发多人。

  要抓好人的能力素质。一是抓好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管理水平要随着社会、企业的发展而发展,管理人员要不断地学习煤矿发展新知识、新理念、新经验,提高自己,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抓好职工业务技术素质的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所有的管理人员和职工要做到在职在岗工作一天,就要学习一天提高一天,决不能有马马虎虎、应付差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

  企业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以提高科技含量、更新设施设备,加大先进技术的推广。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煤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坚决杜绝瓦斯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

  第十章 坚持定期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专业会议

  一、矿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防突装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领导的有生产、技术、防突、通风、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专业会议,逐头逐面分析防突措施、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装备、个体防护、人员配备等情况,找出隐患,采取措施,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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