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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煤矿调度室汇报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02 22:08 来源:本站原创

  马龙煤矿调度室汇报制度

  1、调度逐级汇报制度。井下各区队、调度室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日、当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天的工作重点。矿调度室必须按领导和上一级调度室规定的时间和内容逐日把当日的生产任务、产销存、货款回收等情况,向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2、周五汇报制度。矿井每逢周五,要将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本周生产活动分析和下周的生产安排和措施,于当日的中午12点以前通过协同办公发往公司调度室。

  3、专题汇报制度

  (1)各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停电、停风、停水等有关申请单必须在分管矿领导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前一天16点以前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批准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而出现超时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10分钟扣责任单位值班领导罚款50元。

  (2)施工单位严格按申请单作业,并实时向调度室汇报开工、竣工时间及施工情况,如不按规定汇报,每出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

  (3)对没有提交申请单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调度室同意,擅自进行计划外项目作业的,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和值班领导各罚款200元。每影响10分钟扣责任者和单位值班人员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4)现场出现其他因素如停电、停风、停水等影响生产时,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按规定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5)现场如遇有特殊地质构造、安全隐患等非正常安全生产安全状况时,区队管理人员与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跟班队长、值班人员各罚款50元。

  (6)生产调度汇报:每班接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情况和当班作业计划;同时交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每迟报一次扣责任者50元,一次不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扣责任者50元。井下区队跟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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