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新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农四师振兴总厂育新煤矿
二〇〇八年
目 录
一、总则
二、育新煤矿(矿井)概况
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四、育新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一)矿井瓦斯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二)矿井煤尘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三)矿井火灾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四)矿井水灾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五)矿井顶板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一)处理重大危险源事故的组织措施
(四)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避灾路线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健康,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规定,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以达到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及国家财产的目的。
二、育新煤矿(矿井)概括
育新煤矿始建于70年代,2006年立项进行技改,2008年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矿区位于伊宁县城18公里,距伊宁市22公里,行政区划属伊宁县潘津乡管辖。并与国道218相连,交通便利。
地理坐标东经:81°26′46.71″;
北纬:44°02′43.35″。
矿井开采为斜井开拓,现可采6号、7号、8号、9号、10号、12号煤层,主井车场布置在+745m水平,运输巷布置在+745m水平。矿井现回采9号煤层的上山采区。采煤方法为仓储式,在今年6月改造后采用长壁悬移顶移梁液压支架爆破采煤方法,正常生产期间分早、中、晚三班生产、三班掘进。生产(31BN)不粘结长焰煤,属良好动力用煤和民用煤。
三、育新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育新煤矿(矿井)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及批复确定,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96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7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4.27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81m3/min,矿井瓦斯等级机为低级的鉴定结论。
育新煤矿,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机械通风,悬移顶梁液压支架炮采放顶煤,现开采水平较深,矿压较大且属开采厚煤层。易发生顶板灾害、煤炭自燃灾害和瓦斯事故。
四、育新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一)矿井瓦斯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2、矿井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的检测、报表必须要由专职安全检测员检测完后填写。并做到瓦斯日报、瓦斯检测牌和瓦斯台帐的“三对口”。
4、加强矿井通风,理顺通风线路,完善通风系统,对开采的采空区、废弃巷道、盲巷必须设置永久性密闭墙或栅栏且悬挂警示牌。
5、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牌板,由当班专职瓦斯检测员进行认真填写。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6、必须坚持瓦斯日报制,并每日上报矿长、安全副矿长检阅。
7、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三不准”,既无风不作业,无检测瓦斯不作业,瓦斯浓度不降不作业。
8、加强对瓦斯检测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9、矿井的主要领导,必须对瓦斯的检测人员负责,保证瓦斯报表真实可靠。
10、凡是矿井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检员。
1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风电闭锁和瓦斯断电仪、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设置的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2、杜绝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电缆等的失爆现象。
13、严禁使用明火放炮,坚持使用水泥泡。
14、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
15、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上报审批。
16、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独立通风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串联工作面的个数不得超过3个。
17、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8矿井都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检测仪器仪表,井下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检测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板上。
19、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0、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矿井煤尘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1、矿井井下产生煤尘的地点 ,必须定期对尘毒等进行检测,测定的时间间隔为: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该测定一次。
2、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粉尘管理责任制。
3、测定井上、下有人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5、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果有水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必须关闭,并必须设置引水管。
6、井下煤仓、溜煤眼、输送机其它转载点,以及地面翻车机、胶带走廊、破碎车间等,都应洒水。
7、井下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泡,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8、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采取向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9、喷雾混泥土工作面:喷雾应采用潮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10、采空区的钻孔、灌浆孔必须及时严密封闭,采空区的浮煤、余煤必须清除干净,灌入浆料要足够,配制要得当。
11、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12、防尘用水必须水质清洁,防尘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
(三)矿井火灾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1、生产和建设矿井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防火制度。
2、每一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并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
3、每一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皮带运输机巷道中,应阁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4、木料场、矸石山,离井口风井的极力不得少于50米,矸石山不许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的上风侧。
5、井口房和通风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用火炉取暖。
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和使用电炉,井下如果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防范措施,经安全副矿长批准后,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及各种润滑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都必须回收干净,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8、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都必须设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每季度要有矿长组织救护队、分别到井下、井口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对回采完的工作面必须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封闭墙必须使用水泥、红砖等永久性封闭。
11、对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站,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异常变化,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有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3、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方准启封。
(1)火区内的温度下降到30℃;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不含一氧化碳或一氧化碳浓度在0.001%以下;
(4)火区内的出水温度低于25℃
14、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事先制订措施,报矿总工批准。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风流中的一氧化碳,发现一氧化碳或其它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15、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负责进行。
16、井下严禁吸烟。
(四)、矿井水灾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1、矿井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
4、各井口必须设置防洪坝、引水渠,防止雨季受水的威胁。
5、井口附近的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可能渗入井下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做。
6、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7、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先撤出作业人员。
8、井下必须设有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应符合《规程》规定。
9、井下水仓必须要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容量符合设计。
10、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等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完全。
11、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泵房地面水平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井底车场,切应设防火、防水门。
12、泵房和水仓来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13、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14、井下探放水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5、探水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有专人负责。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检测。
(五)矿井顶板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1、每一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保证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
2、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任意丢失顶板煤和底煤。
3、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柱。
4、采、掘工作面在断层或顶板破碎时,过老窑或冒顶区时,都必须按具体情况,改变支架方式,并制定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当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险隐患,班组长和安全员不得离开现场。
7、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8、放顶过程中,必须要有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亲自在场指挥。
9、放顶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柱等危险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清理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0、掘进工作面必须超前支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搬动刮扳机时,防止机头、机尾撞倒支柱,发生以意外顶板事故。
五、矿井重大危险源事故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一)处理重大危险源事故的组织措施。
1、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地恢复生产,特成立救灾指挥部:
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李建民(矿长) 电话:
手机:
副总指挥:牛鹏举(书记) 电话:
手机:
贾保红(安全副矿长)电话:
手机:
成员:安技办人员、救护队长、队长、各班长
后附:救灾指挥成员通讯联络电话,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召集以上人员待命。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按《制度汇编》中有关规定执行。
3、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大冒顶等重大人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和遇难人员情况。
4、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立即指挥全部人员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队、区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带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5、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矿灯房、矿井值班调度室调度、检身工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下井出勤人员人数和井下遇难人员人数。矿医院应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6、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发生地点,以便尽快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工作。
7、救灾人员的方法和原则:救灾原则和方法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应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地区等方法进行。
8、凡是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地区域的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 ,能由最近路线到达安全避难或出井。
(二)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1、撤退灾区人员: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先要尽快撤离。
(2)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判断事故类型,撤到安全的进风巷道。
(4)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班、组长的指挥下,按救护人员、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进入避难硐室要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风区域。
2、避灾措施,在发生沼气、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以下方法避灾:
(1)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关闭局扇,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侵入。
(2)暂时躲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在躲避的巷道口挂上矿灯、工具或定时隔敲管子、铁轨等,发出求救信号等救援。
(3)当发生沼气、煤尘爆炸事故,无其他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向冲击波的方向,脸朝下扑向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过去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3、停电措施:
(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2)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变电所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沼气检查后,确认无超限,向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4、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1)井口、井底车场或井底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扑灭不了时,由指挥部决定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扑灭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失火,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3)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到沼气、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灾的进风口一面连续观测沼气浓度,同时抓紧封闭,设置防爆墙。
(4)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沼气、煤尘二次爆炸的发生。
(5)当发生沼气、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6)抢救沼气、煤尘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抢救。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1、临场处理: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要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到高地或地面。
(2)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3)发生透水后,应尽可能将水引到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派水。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尽快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水堵在井下,则应首先将水来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排水,排水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四)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救护队前往救护。
2、处理冒顶事故危险,应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区周围的支架,清除进出口通道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
3、冒顶后致使冒顶区域不通风时,应尽快设置局扇以保证冒顶后有足够的风量,并要派人检查该处有害气体浓度。
4、如果冒顶后,堵人处风量不足,应利用局扇,钻孔或管子向发生事故的灾区送风。
5、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避灾路线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和顶板事故灾害时,人员逃生的避灾路线,必须按照指挥部所指定的路线,并严格执行《振兴总厂育新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
救 灾 指 挥 成 员 通 讯 联 络 电 话
职 务姓 名办公室电话手 机
矿 长李建民
倪志强
牛鹏举
安全副矿长贾保红
生产副矿长晋 芳
救护队队长齐青山
掘进队队长王长明
开拓队队长董春生
李兆江
安技办技术员王东兵
新井电话
老井电话
育新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