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高温高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一)特种设备选购验收标准
1.购买特种设备时,应当选择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不得购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2.应当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选购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矿采购部门提出购买计划,并经矿主管负责人审批。
4.特种设备购置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设备的安全档案、采购部门与矿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共同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5.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无上述文件不得入库。
6、验收完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将特种设备附有的相关文件收集、归档。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标准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机构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的不准施工。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检,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强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标准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2)、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安全管理人员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和使用申请书交予登记机关。
4、办理使用登记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登记机关退还的文件和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妥善保存。
5、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设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制定检验检测工作规划,并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下特种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注册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提前做好停车检验计划,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协调配合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标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做好班前检查,对薄弱环节和薄弱零部件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班班长或单位领导。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各单位除配合矿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6.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严禁特种设备运行。
(六)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标准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每一台特种设备安全完好。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学习,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操作人员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并做好工作记录。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矿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矿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借阅等建档工作。
3、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上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资料,并及时交付矿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4、矿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对接收的资料,分类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鼠咬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6、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和借阅手续,凡借阅重要档案的,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返档。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档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国家和地方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4)在用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标准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矿安全管理部门、调度室和矿领导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矿主管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