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在全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齐配好安全监察人员,保证安全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督促实施。
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处理事故隐患。
7、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抓好新工人入矿安全教育、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9、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处理过程中要沉着冷静、科学分析、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责成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同时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统计上报。
10、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大会报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1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放弃对安全的领导和管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矿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