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6-11 23:16
来源:本站原创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长负责对生产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负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
3、按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生产任务和安全措施同时布置下达。
4、组织抓好井下工程质量和设备检修质量,创造好安全生产条件。
5、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态,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汇同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等共同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6、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矿井生产,并按此要求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7、参加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按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组织整改。
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9、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放松管理致使安全出现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生产副矿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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