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三大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并按照其规定检查各生产环节,认真贯彻执行于各个生产环节中,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变安全不生产。
3、协助矿长召开好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每次安全办公会研究的内容和提案,抓好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布置安全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经验。
5、负责组织、部署安全活动,开展事故分析 ,抓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6、协助矿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
7、经常深入现场,切实掌握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汇同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8、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9、负责参加、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处理报告。
10、及时、如实记录、统计各类事故、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
1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放松管理致使安全上出现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安全副矿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