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和瓦斯超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专业组、物资保障组、矿区警戒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组等工作组。
(二)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1.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确定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调度公司救护受训人员,安排各工作组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本预案制定的各项程序。
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技术方案,组织制定作战计划,对参与抢救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下达抢救命令,维持煤矿井口秩序,签发人员入井许可证。
3.事故抢救组职责
制定现场抢救技术方案、调度抢救物资及车辆、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4. 医疗救护组
配合调集的急救医护人员抢救伤员,按照医护人员要求指示,全力以赴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
5. 技术专业组
由总工程师带头成立技术专业组,成员由公司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构成,负责制定事故抢救技术方案,给抢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散,恢复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
6. 物资保障组职责
与抢险组、善后处理组时刻保持联系,需要的车辆、物资等急需材料尽可能及时解决,保障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7. 警戒保卫组职责
配合抢险组合善后处理组保持地面人员稳定及事故井口保持持续,帮助指挥部顺利执行入境许可制度。
8.善后处理组职责
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死难人员的抚恤,遇难受伤人员亲属的安置招待等工作。
9. 恢复生产组职责
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教育,使职工受到教训,编制恢复生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申报县煤炭管理局批示,合理有序地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三) 各负责人员职责
总指挥职责: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总指挥是处理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多听取来自灾区现场人员的反映,会同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情况拟定救灾方案和措施,经常与上级取得联系,根据救灾的进程,随时决定是否有必要调度其他救护力量。
副总指挥职责:由党委书记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证征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安全负责人职责: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协助副总指挥协调各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对受灾人员的救援、事故处理和恢复生产等。
机电负责人职责:由机电副矿长担任,根据作战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转,保证运输系统完好、通信系统畅通。
通风负责人职责:由总工程师担任,根据作战计划,对矿井风流进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对入井人数进行监控,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
地测、测量负责人职责: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协助总工对事故矿井救援作战计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井下实测图和事故矿井有关测绘数据。
后勤负责人职责:分管后勤副矿长担任,根据作战计划,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调集救灾所必需的材料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矿山救护队长职责:负责具体救援计划的实行,指挥辅助救护队的具体行动,完成对受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跟班领导和班组长职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原因、遇难人数等详细汇报到调度中心,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指挥灾区人员撤离,情况紧急时可按避灾路线做出应急措施,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
灯房负责人职责:接到事故通知后,灯房负责人立即停止矿灯的发放,根据灯牌号码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汇报指挥部,立即准备好50盏完好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并检查其它矿灯保证完好。救灾期间必须留值班人员发放矿灯,每发放一盏矿灯必须有指挥部的特别许可证。通风组派专人立即进行自救器的检查和漏气试验,准备好50台完好自救器供救灾人员使用,并检查其它自救器保证完好。
(四)汇报程序
接警后由指挥部分析判断响应应急级别,总指挥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命令,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各部门,一旦发生灾情必须做到召之即来立即开展工作,使事故伤亡、损失降至最低并使事故范围不扩大。总指挥在上级支援部门到达以前全权负责救援行动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尽一切力量调集必要的物资,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措施计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上级救援部门到达后,公司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在上级救援部门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1、救护队伍的召集
发生灾情后公司立即报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请求救护支援,同时根据灾情需要直接报告就近的新疆矿山救护基地第三中队(阿克苏地区救护队)或新疆矿山救护基地请求支援。
2、医疗急救队伍的召集
发生灾情后公司立即报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请求医疗急救支援,同时根据灾情需要直接报告合同医院或112请求急救。
3、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根据灾情需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4、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
按《矿井年度灾害预防措施计划》备足各种救援物资。
5、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
继续完善全矿井上下通信联系,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
6、矿山应急救援系统运行机制
在公司尽量自救的基础上迅速报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救护、医疗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措施
现场最初应急处置措施:断电 撤人 救援
当作业地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灾区及附近人员要沉着冷静,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和互救,并尽快向井队调度中心汇报。
当迎头发生瓦斯炸时,迎头人员要迅速后撤,并在爆炸后的安全地点把风筒拆开,防止有害气体向外漫延扩散。
应急措施:背向气流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防止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服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便减少烧伤。爆炸过后,处于灾区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至安全地点或升井。处于回风侧人员,应迅速配戴好自救器沿最短线路撤至进风侧新鲜风流中待命或升井。在撤离过程中,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
公司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并迅速召集救灾组织成员,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基地设在东井井口处,救灾组织应迅速准备好救灾物资,听候指挥部部令。
矿山救护队下井后,经过与救灾指挥部统一协商,确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小队为单位进行抢救。救护队员除配戴氧气呼吸器外,还须携带一定数量(根据灾区人员确定)的自救器等救护物品。发现遇难人员首先将其抢救脱险或发给自救器等救护物品并带出灾区进行抢救工作。如无遇难人员,则进入灾区进行侦
察,搜寻遇难人员及事故危害情况,测定灾区内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并随时与救灾指挥部联系,制定和修改必要的措施。
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以防止发生二次瓦斯爆炸,在恢复通风时,同时应防止瓦斯爆炸引起火灾。如引起火灾,应迅速采取直接灭火,无效时可构筑防火墙以控制受灾区。
(六)瓦斯超限应急措施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10、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专项预案信息发布、后期处理、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奖惩等内容,按照综合预案所规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