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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2-06-14 19:25 来源:本站原创

  贵州某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能在短暂的时间里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和声响,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煤与瓦斯突出会造成大量煤体和瓦斯的涌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员和设备被淹埋、通风系统破坏,瓦斯大量涌出还会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2.1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3.2.2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3及时抢救原则

  3.2.3.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2.3.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3.2.3.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3.2.4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井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2.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2.6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3)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4)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5)发生突出事故后,工作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6)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扩大。

  (7)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3.3组织机构及职责

  3.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XX县矿山救护队、我矿辅助救护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3.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3.3.2.1应急救援指挥分工

  (1)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3.3.2.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本矿井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矿井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3.3工作机构及职责

  3.3.3.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主任: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如下5个小组:

  3.3.3.2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3.3.3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3.3.4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3.5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与新立医院取得联系,协助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3.3.6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4预防与预警

  3.4.1危险源监控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煤与瓦斯突出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3.4.2 预警行动

  3.4.2.1事故预警的条件

  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

  3.4.2.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通防检查人员检测瓦斯现象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2)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3.5 信息报告程序

  3.5.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3.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3.5.3同时指定专人向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3.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3.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3.5.3.3影响范围;

  3.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3.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3.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3.5.4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3.5.4.1较大险情或较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3.5.4.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辅助救护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法人、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

  3.6应急处置

  3.6.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我煤矿的自身条件建立如下四个级别: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

  Ⅳ级 一般事故

  3.6.2应急响应程序

  3.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3.6.2.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6.2.3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3.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3.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3.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3.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3.6.5 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3.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7.1通讯设备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3.7.2急救设备

  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7.3抢修设备

  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3.7.4消防器材

  3.7.5防护用品

  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7.6测量设备

  以上详细设备清单见表8-1

  3.7.7图表资料

  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井下三线管路系统图、矿井避灾路线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监控传感器布置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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