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矿供电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瓦斯抽放泵停抽,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危险源评估,10KV停供电的事故类型有:
6.1.1 地面变电站10KV供电电源发生停电事故或电源线路上的“T”接负荷发生事故,都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6.1.2 变压器事故
变压器是矿井供电系统中改变电压和传递能量的主要设备,运行一般比较稳定,但有时其各部件接线头发热、变压器油面下降或变压器油变质、绝缘降低引起内部闪络、过电压等原因,致使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6.1.3 供电系统设施事故
10KV系统的供电设施由于线路设施老化,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或接地导致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6.1.4 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当不同的电荷雷云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接触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激烈放电闪络。由于放电温度高达2万度以上时空气受热剧烈膨胀,产生雷击电流,可达数百千安,雷电放电时间短,电压高,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会造成矿井全部停电。
6.1.5 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绝缘击穿爆炸起火、电缆接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小导致闪络起火等,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6.1.6 人为误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员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错误、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电事故。
6.1.7 可能发生的季节:雷雨季节是供电系统停电的高发季节。
6.1.8严重程度:以上类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其后果相当严重,根据停电范围不同,会造成矿井主扇、局扇停风,井下瓦斯积聚,井下空气成分恶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随着矿井水的不断涌出而不能将矿井水排至地面,会造成淹井。
供电事故的发生无规律可寻,供电事故多发生在夏季雷电多雨时和冬季天气变化较大时,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机电事故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6.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矿调度室)报告。
6.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6.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6.2.4及时抢救原则
6.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6.2.4.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6.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6.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煤矿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XX县矿山救护队、我矿辅助救护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6.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XX
副总指挥:
成 员:
职责任务: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矿井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救灾工作共分如下5个小组
6.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成 员: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6.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6.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XX
成 员:XX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与新立医院取得联系,协助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6.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XX成 员:XX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6.4预防与预警
6.4.1危险源监控
6.4.1.1 地面变电站
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我矿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系统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的单位要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确保矿内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6.4.1.2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6.4.1.3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
6.4.1.4摇测10KV系统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
6.4.1.5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安排架空线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配电所及地面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
6.4.2 预警行动
6.4.2.1预警的条件
(1)10KV线路单相接地
(2)风井主通风机运行电流异常
(3)10KV一回路故障,单回路运行时
(4)供电变压器有异常现象时。
6.4.2.2预警的方式
(1)落雷、绝缘降低造成10KV线路有接地信号
(2)线路故障
(3)上级供电部门停电造成单回路运行
(4)供电变压器出现温度急剧上升。
6.4.2.3预警的方法
(1)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10KV接地
(2)电流异常,跳闸笛响,显示器显示主通风机线路跳闸
(3)供电变压器无电压输出
(4)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变压器温度报警
6.5 信息报告程序
6.5.1一旦供电系统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6.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级别。
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
6.5.3同时指定专人向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6.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6.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6.5.3.3影响范围;
6.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6.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6.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6.5.4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6.5.4.1较大险情或较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6.5.4.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辅助救护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分钟内通知法人、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矿各职部门负责人。
6.6应急处置
6.6.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我煤矿的自身条件建立如下四个级别: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
Ⅳ级 一般事故
6.6.2应急响应程序
6.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6.6.2.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6.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6.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6.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6.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6.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6.6.5 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6.6.5.1 10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当10KV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站失电,变电站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作如下操作即可恢复供电:
(1)断开运行的10KV断路器、隔离刀闸;
(2)合上10KV备用电源隔离刀闸、断路器;
(3)合上备用主变进线刀闸和断路器;
(4)按负荷重要程度(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井下水泵……)依次恢复各分盘的供电。
10KV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同时与XX县供电局调度中心联系。由XX县供电局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若全矿井发生停电事故,必须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撤人避灾
6.6.5.2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6.6.5.3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上报有关领导。
6.6.5.5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6.6.5.6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6.6.5.7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6.6.5.8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偏远地区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立即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避灾路线。
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6.7.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6.7.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6.7.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6.7.4消防器材。
6.7.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7.6测量设备。
6.7.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井下三线管路系统图、矿井避灾路线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监控传感器布置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