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矿职业卫生事故专项预案
11.1.2、有毒有害
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H4、CO、CO2、NO2、SO2、H2S等,以上有毒有害气体,对矿井生产影响较大,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检测和管理工作。
11.1.3、粉尘
(1)井下粉尘:
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采掘工作面,其次是运输过程中及各转载点。粉尘的发生量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
(2)地面粉尘
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有储煤场、排矸场。在储煤场、排矸场周围粉尘较大的地点均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
矿井粉尘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有较大影响,经常吸入,重者可导致吸肺病,而且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燃烧和爆炸,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3、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抢险救灾。
11.2.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 本着“先活着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11.2.2、在进入灾区侦查时要带有劳动防护用品,确认没有火源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即有利于抢险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11.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XX
副总指挥:XX
成 员:XX、XX
11.1.2、职责
11.1.2.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煤矿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制定本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11.1.2.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王玉贵: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谢列萌: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尚光明: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陈绍平: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11.4、预防与预警
11.4.1、危险源监控
必须认真落实本矿管理制度,切实把防治煤尘、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煤尘超限和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噪声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必须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需要,管路必须到达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每条输送机巷道、装载转载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并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阀门。
(2)采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上、下出口冲、洗巷道、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冲洗、净化风流、隔爆水袋、符合规定的最佳防尘风速、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3)井下各运煤装载点、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装载点风流下风测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并使用正常。
(6)井下的煤巷、半煤岩巷每天要冲洗降尘,粉尘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每班冲洗,其它运输巷道、回风巷道每周必须进行冲洗,巷道中的积尘必须及时清扫运出。
(7)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喷雾降尘装置和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要经常保持隔爆水袋的完好和存足规定的水量。
(8)测尘与测风同步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要随时进行测尘,发现粉尘浓度超限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9)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10)对机械设备完善防护消声装置,
11.4.2、预警行动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一旦发现有隐患,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11.5、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室接到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长、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向煤矿总工办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等。
通知顺序如下:事故发生地点—→调度室—→值班矿长—→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XX县安监局报告。
11.6、应急处置
11.6.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调度室接到矿井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并立即通知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
Ⅳ级 一般事故
11.6.2、响应程序
矿井职业卫生事故发生后,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项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XX县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11.6.3、处置措施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⑴ 施综合防尘措施,降低浮游煤尘的浓度。
⑵加强通风,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灾区瓦斯积聚.
11.7、应急保障
11.7.1、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各作业点放不同数量的消防器材,材料库配备救灾用的局扇、风筒、水泵、水管等。通风科在井下材料硐室配备相应原材料,如水泥、沙子、石料等。
11.7.1、应急装备保障
矿井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召请XX县矿山救护队、新立医院、并提请当地公安局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