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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19 22: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一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第一项目部施工的工程属于瓦斯矿井,通风系统由矿通风科统一管理。我项目部“一通三防”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加强对瓦斯、硫化氢和矿尘的防治工作,杜绝“一通三防”防事故的发生,为确保生产安全,特编制《第一项目部 “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一、矿井通风

  2012年度,我单位所施工的二水平13#煤三条煤巷为皮带巷、回风巷和辅运巷。施工的巷道局部通风距离均以2000m的位置前移考虑(分三个阶段考虑)。二号副斜井属岩石巷道,通风距离第一阶段以2000m的位置考虑(分二个阶段考虑)。

  (一)为确保局部通风达到质量标准化,通风队对井下责任区进行了划分,实行分包到班组,再由班组分包到个人,每旬进行一次考核,月底队部进行总评,与奖金挂钩的形式来促使“一通三防”达到质量标准化。

  (二)加强技术管理,安设风机执斜沟煤矿局部通风机审批手续,安装局部通风机、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必须提前编制通风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项目部建立健全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局扇的安装和维护由掘进队负责。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掘进队的机电维护工负责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风压风量、入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供风距离、管理人员等。

  (四)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五)“风电闭锁,局扇自动切换装置”每天必须进行试验,并严格执行西山焦煤主备局扇单双日自动切换试验的规定,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通风队,机电队和安监站组成的试验小组进行试验,试验记录 要存档备查。

  (六)风筒的吊挂必须采用Φ6mm钢绞线吊挂,且挂环采用绝缘材料,必须做到平、直、紧、稳,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在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度节,现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与锚杆接触地点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风筒吊挂后进行编号挂牌管理。

  (七)在距迎头20m范围内的风筒上设置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始终罩于距工作面第一节风筒上且保持正常使用。

  (八)风筒距工作面距离,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

  (九)局扇、风筒选择必须依据工作面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以使有害气体不超限和回风风速不少于(煤巷、半煤岩巷0.25m/s,岩巷0.15m/s)《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必须由通风队组织一次全面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的工况变化等原因井下风流、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项目部通风队汇报到矿通风科,由矿通风科领导安排进行配风。

  (十一)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喷浆作业时,应逐环解下作业结束时再重新吊挂好。

  (十二)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与制定方案。

  (附:通风系统图)

  二、防治瓦斯及硫化氢措施

  (一)加强通风,确保各作业地点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使瓦斯浓度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降低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二)严格《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地点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工,并保证煤矿井下其他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三)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掘进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佩带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记录本、设在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牌版和当班汇报本三者所填写的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必须齐全、一致。

  (五)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体每班检查3次,瓦斯检查员将测量的结果汇报到项目部通风队和矿通风调度。

  (六)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mm。

  (八)监测监控传感器安装位置符合(工作面瓦斯探头距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要安装在非风筒侧,瓦斯探头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m,回风流瓦斯探头距回风口为10m—15m且要安装在非风筒侧),位置应选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瓦斯传感器加装防水、抗压、防碰撞的防护罩。

  (九)巷道掘进期间在距工作面5m以内安设一个KG9701A型瓦斯传感器T1和一个瓦斯便携仪,报警点≥0.6%CH4、断电点≥1.0%CH4、复电点<0.6%CH4;在距回风口10-15m处安设另一个KG9701A型瓦斯传感器T2,报警点≥0.6%CH4、断电点≥0.6%CH4、复电点<0.6%CH4。巷道掘进超过1000m在巷道中部增设瓦斯传感器T中,报警点≥0.6%CH4、断电点≥0.6%CH4、复电点<0.6%CH4,机载式断电仪报警点≥0.6%CH4、断电点≥0.6%CH4、复电点<0.6%CH4。所有入井的防爆胶轮车必须安装车载断电仪,且保持正常使用。T1、T2、T中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机载式断电仪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电源。

  (十)局部通风机出现停电、停风后,由掘进队跟班维护向调度室汇报,切断巷道内电源,撤出停风区人员后,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十一)严禁无计划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办理好停电、停风手续,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十二)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跟班队干必须撤出人员,撤至进风大巷新鲜风流中。

  (十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四)巷道工作面有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进行处理。

  (十五)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人员检查瓦斯。当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在瓦检员配合下,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

  (十六)巷道内定期喷洒氧化钙,如工作面氧化氢超标,按规程要求停止工作,注碱水,稀释硫化氢的浓度,确保安全生产。

  (十七)在局部通风机的第一节风筒上设置“泄压三通”,既增加一个旁支短节风筒,用绳索调节“泄压三通”的出口断面的大小,来控制局部通风机吹入巷道的风量。

  (十八)严格控制施工巷道硫化氢气体超限作业,杜绝硫化氢浓度超限(6.6ppm)事故的发生

  (十九)针对硫化氢的特性,在掘进时,使用好综掘机的内外喷雾,施工队应加强内外喷雾系统的维护,保证雾化效果良好,在掘进过程中应加强对工作面的洒水,每班按照要求对巷道进行冲洗,同时在巷道内加强喷雾系统的安装密度,以溶解硫化氢,降低硫化氢的浓度。

  (二十)加强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每7天进行一次校正和断电实验,确保CH4浓度超限时能实现电气设备的断电。

  (二十一)其他严格执行机电防爆管理制度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配备足够的测尘仪器和经过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井下测尘点每旬测定一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粉尘浓度。

  (二)二号副斜井EBZ-318H掘进机并佩带kcs--300(FBDNO6.3/2*15KW)的除尘风机,二水平施工的巷道使用的EBZ260H掘进机并配置型号KCS-1152L型号的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同掘进机切割头进行联锁,并挂牌管理,由掘进机司机负责开停。

  (三)严格按照距离工作面30m、50m,距回风入口≤30m的标准各设置一道风流进化水幕并吊挂管理说明牌,水幕开关统一设置在行人侧,水幕喷嘴角度为迎风-45°,全断面覆盖,要求雾化效果良好,能喷洒在防尘网上。皮带机头设置液压自动转载喷雾,能够喷洒在落煤点上。

  (四)风流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前进前移,水幕阀门应设在行人侧。风流进化水幕的防尘网必须全断面吊挂,接顶,距底不超过200mm,防尘网连接处要严密,并与水幕距离为200mm。

  (五)防尘网使用铝合金加工的门框,在掘进时必须闭合防尘门。

  (六)喷雾自控装置及水幕系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

  (七)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

  (八)洒水管路必须为4寸水管,巷道施工中每隔50m设一个洒水“三通阀门”,阀门上要装有快速接头,以便进行冲洗巷道,所有“三通阀门”必须使用高压软管将洒水阀门引至行人侧,并进行挂牌编号设专人管理,洒水三通统一朝上,统一编号管理。

  (九)距工作面100m以外300m以内的巷道至少每天冲洗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100m以内的巷道班班清洗,保持巷道内无煤尘堆积。

  (十)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十一)工作面打眼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打眼前,必须对水路进行检查,打眼时要先开水后开钻。

  (十二)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十三)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十四)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采掘工作面的主要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m范围,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L/m2。

  (十五)每班至少检查1次隔爆煤尘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喷浆作业时,拌料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十七)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3M口罩,不佩戴3M口罩者严禁入井。

  (十八)在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后,仍不能使用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四、 防灭火措施

  (一)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二)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四)严禁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五)每个施工掘进巷道工作面和回风流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六)在带式输送机机头的下风侧10--15m范围内必须安设一个一氧化碳和一个烟雾传感器。

  (七)井下的油脂必须在油脂库集中存放,油脂库打设在皮带机头右帮30m范围之内,规格为5×4.8×3.6m,必须喷浆后方可放入油脂。库门油脂在使用后盖严实放入油脂库,油脂库内设置一套消防器材,包括一把消防斧、两把消防锹、一把消防钩、两个消防桶、一个0.5m³的沙箱(不小于10个消防沙袋、沙子的粒度不得大于1mm、沙箱的颜色采用暗红色)、5个8kg的干粉灭火器。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内;

  (八)皮带头设置一套消防器材,包括一把消防斧、两把消防锹、一把消防钩、两个消防桶、一个0.5m³的沙箱(不小于10个消防沙袋、沙子的粒度不得大于1mm、沙箱的颜色采用红色)、4个8kg的干粉灭火器。

  (九)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存放一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5个8kg;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至少存放一盘不少于50m的洒水软管,每班对工作面进行一次彻底煤尘冲洗。

  (十)巷道内皮带运输机机头前后两端各5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十一)井下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和运输皮带,风筒吊挂悬挂采用Φ6mm钢绞线,风筒接口要压反边,严密不漏风。禁止风筒和电缆吊挂在巷道的同一帮位置。

  (十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通风调度和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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