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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1 15: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起重前准备
     第一条 在起吊的重物前,必须了解其周围的地质情况,以及上下障碍和重物的吨位,选择最佳的地形稳车,使之保持水平。
    第二条 在一般情况下,支腿不宜过高,轮胎离地即可,特殊地形必须高支腿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准起吊。
    第三条 吊车的挂钩和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并应经常检查。
    第四条 司机必须无禁忌性疾病经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 起重过程
    第一条 操作者和起重工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第二条 操作者必须协调起重工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第三条 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第四条 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衡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第五条 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第六条 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第三节 落吊
     第一条 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起重工手势平衡放落。
    第二条 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第三条 操作者要听从起重工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
    第四节 注意事项
    第一条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要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不得小于15°。
    第二条 期吊臂在15º以下,严禁起吊任何重物。
    第三条 吊臂和转盘在设计上只考虑垂直重物,因此禁止用吊臂转盘拖拉重物斜吊,以防损坏转盘造成杆臂弯曲。
    第四条 吊臂起升后,严禁操纵支腿。
    第五条 严禁将车交于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六条 起吊作业时,下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头方向起吊。
    第七条 起重机吊物行走或移动时,不准和其他类型设备配合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安监站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吊车行驶中,驾驶室外严禁站人。
    第九条 吊车行驶时,应查清路面上空有无障碍,严禁盲目行驶。
    第十条 在道路上作业施工时,应在施工处30—50m处设置醒目的作业标志。
    第十一条 吊车在下列情况下不准作业:
    1、超负荷不吊。
    2、吊运物上或下有人不吊。
    3、指挥信号不清或无人指挥不吊。
    4、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5、有缺口的重物未加衬垫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易燃易爆,受压容器,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吊。
    8、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10、吊车保护不灵不吊。
    第十二条 工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三条 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缠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轴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环。
    第十四条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设备时,大小钩不得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设备同时起吊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必须有专人(起重工)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第十六条 起重设备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设备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作业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十八条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带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平稳前变换操纵杆。
    第十九条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设备载人升降,作业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在作业时,不准进行任何检修。
    第二十一条 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2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第五节 装卸、翻转卡车厢斗时汽车起重机注意事项
    第一条 厢斗内不准存有物料。
    第二条 雨、雪及风力较大天气时,严禁对厢斗进行装卸和翻转。
    第三条 起吊前起重工检查厢斗内有无杂物,防止落下伤害人员及设备,同时要将其他人员及设备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四条 起落过程中,起重工要随时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安全。
    第五条 装卸厢斗时,在保证其他人员全部撤离的情况下,由起重人员负责将厢斗销孔与车体销孔对准和安装。
    第六节 汽车起重机在抢险扶救时注意事项
    第一条 整备车间要确定一名扶救现场负责人。
    第二条 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抢险扶救任务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情况认真观察分析,对扶救所需设备、人员、物资等及时与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便于准确及时地调入现场,不延误时间。
    第三条 及时指挥清理场地,合理布置扶救设备,其它设备及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条 在扶救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救方案,并经得相关领导同意,方案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扶救开始前车间要设一名起重工为总指挥,指挥人员要随时观察各方面的情况,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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