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变配电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变压器安装前,电工应向起重工等交待工作要领,使其明了防止碰撞的部位和操作要求。
第二条 变压器就位校正后,变压器的滚轮必须用可以拆卸的制动装置予以固定,不准焊接,对滚轮应涂油防锈。
第三条 变压器的中性线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线应用螺丝连接,不准焊接。
第四条 攀登时必须用梯子,不准直接攀登其附件上下。在变压器顶部工作,必须将易损件保护好。
第五条 变压器安装在地面时,周围应设遮栏,并悬挂
警示牌。
第六条 变压器安装完毕,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调试。
第七条 检修现场必须符合防火、防尘、防潮的要求。
第八条 在变压器盖上作业时,架梯必须搭设牢靠,紧固或拆卸螺栓时,要一手扶牢,另一手旋拧。拆除变压器缸盖时,工具要放置稳妥,防止掉入缸内。
第九条 吊装铁芯和绕级时,应将变压器垫平稳,禁止向变压器内伸手或探头。
第十条 吊芯检查时,周围温度不得低于0摄氏度,在雾、风、雨、雪天时不得在室外吊芯。绕组在大气中暴露的时间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空气相对湿度(%) ≤65 ≤75
暴露时间(小时) ≤16 ≤12
第十一条 检修变压器的场所,禁止吸烟或从事电焊、气焊作业,并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真空干燥变压器,箱体温度不得超过100℃,绕组要保持在82—85℃,容器的真空度不低于380mm/Hg。
第十三条 禁止将整体变压器倒放在干燥室内进行干燥。干燥过程,必须均匀受热。
第十四条 处理变压器渗油、漏油时,必须停电,并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处理变压器时,滤油现场禁止烟火。干燥过滤纸时,应有专人看管,控制其温度,防止焦化。停止滤油时,油管必须离开油面。
第十六条 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在运行前应测绝缘电阻,停运三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必须作变压器油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七条 变压器的投入或退出运行,一般应用油断路器操作,但容量小于320千伏安,电压不高于10千伏的小型变压器,空载时可用跌落开关操作。
第十八条 变压器出现漏油,油枕内油面高度不够,温度超过定值,音响不正常,瓷瓶绝缘破损等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尽快排除,并记入运行记录,向变压器补油时,不能有空气进入变压器内。
第十九条 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上温度不宜超过75℃,最高不得超过85℃。
第二十条 全变电所停电操作时,应先拉电容器的断路器,后拉负荷断路器。恢复送电时,应先合负荷断路器,后合电容断路器。
第二十一条 事故情况下停电后,必须将电容器的断路器拉开。
第二十二条 电容器断路器跳闸后,未查明原因前,不准更换熔断丝后强迫送电。
第二十三条 禁止对电容组带电荷合闸,电容器组再次合闸,必须放电3分钟之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若无备品需拆除时,各相必须均衡拆除,以保持三相平衡,运行中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第二十五条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进行处理前,除用电阻放电外,还必须对全组电容进行人工放电,然后对每台电容器进行逐台放电。
第二十六条 装有功率因数自动补偿控制器,电容器组当自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自动装置退出运行,改为手动。
第二十七条 安装在室外的氯化联苯介质的电容器在寒冷季度,应尽可能不退出运行。
第二十八条 电容器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电容器母线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时,如果电容器产品说明书有规定,应按说明书规定执行。
2、电容器的外壳温度超过制造厂家的允许温度。
3、电容器喷油或起火。
4、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闪路。
5、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
6、电容器或放电电阻有异常响声。
7、电容器外壳膨胀。
第二十九条 高压低压配装置的安装,除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低压配电盘、柜、箱或支架上的仪表、继电器等应有防震隔层。
2、安装电气设备时,应考虑配线及检修的安全。
第三十条 弯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弯管器弯管,用力要均匀。
2、对弯管器的活动部位要经常注油。
3、对塑料管加热弯曲时,塑料管不堵塞。
第三十一条 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
1、瓷瓶清洁,无裂纹,线线接触良好。
2、油开关的油位、油质应符合规定,分合闸操作装置应灵活好使。
3、隔离开关触头接触严密,无裂纹、脱落,烧损。
4、互感器一次线,二次线及接地线连接牢固,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断线。
5、避雷器要清洁,接地线完好。
6、各种记录齐全。
第三十二条 运行中的巡视安全规定
1、配电装置应每班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2、雨雪天要重点检查室外各部套管、母线、不得有接地放电现象。大风天要重点检查一、二次母线及引下线的端子,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3、系统电压高于额定电压值的10%或低于8%时,要及时检查变压器声音及温度。
4、导线接触良好,无放电闪络现象,油开关油标不得渗油。
5、雷电时,要检查漏电警报器及漏电信号灯,如有显示,要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配电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或巡视人员应迅速地进行处理,并同时报告领导和记入运行记录中。
2、架空线路开关掉闸时,查无异样,可以手动试送一次,未成功不准再次送。掉闸喷油时,不准试送。
3、变压器,电容器或电缆开关掉闸时不准试送。
4、油开关出现异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电源,组织抢修,并报告领导。
第三十四条 任何情况不得“脱保”运行,如保护电源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投入备用保护电源。
第三十五条 遇有漏电警报时应立即断开漏电盘开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隔离开关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隔离开关拉不开时,不要强拉,应对开关手把进行试验性的摇晃,并检查瓷瓶及操作机构,找出原因。
2、当发生带负荷错拉隔离开关,而刀片刚离闸口,弧已拉开,则不准再合上。
第三十七条 有灭弧罩的配电装置,三相灭弧罩均应完整无损。
第三十八条 配电装置周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通道上面铺绝缘板。
第三十九条 电器触头和接点过热,或电磁铁噪声过大时,应及时检查触头的压力及紧固程度,消除氧化,调整压力。
第四十条 配电装置内发生放电声响,应立即停止运行,检查触头,并测试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
第四十一条 处理接地线损坏或脱落前,应检查是否漏电。
第四十二条 三相电压发生单相运行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第四十三条 使用不同型号空气开关,发生越级掉闸时,应校验整定值,使匹配正确。
第四十四条 变压器二次保护采用空气开关时,应做整定试验,并与上级保护装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