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三相四线制的线路上接灯时,将火线接在顶头中间的铜触片上,中性线接在灯头的螺丝套上,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
第二条 常用的手提电动工具、机床及钳工台上的局部照明,都要使用36V安全电压。
第三条 分支线路的导线截面缩小的地方,都要装设可熔保险丝,以防导线因电流过多增加而破坏绝缘体,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或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
第四条 手提电动工具或临时照明严禁直接往开关上钩挂历,必须安装合格分线插头。
第五条 切断电源用的刀闸开关都必须装置在配电箱内,严禁不按规定乱装。
第六条 布线时,室内必须使用绝缘线或电缆,在安装上要求必须使用裸线时,必须埋设在人不易触接的地方(高处)。
第七条 距地在1米以内的线路应装在铁管内或用木槽安全掩护,但电线与大地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250V,导线截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毫米。
第八条 凡低压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时,必须设瓷管,瓷管伸出墙发源壁12—18mm,禁止靠近电话线、金属物体等。要求离开电话线或金属物体50mm。
第九条 在高温、潮湿过甚或易受损坏的地方,要用管内布线或安装电缆及漆包布线。
第十条 接地导线和接地干线,应接在便于检查的地方,应有保护装置,防止破坏或看见。
第十一条 在有大量粉尘、潮湿或有其它腐蚀性气体的地方,禁止使用刀闸开关。
第十二条 在有瓦斯气和汽油库等易爆炸危险的地方,应装设防爆性开关,并装在室外。
第十三条 在潮湿或有蒸气侵蚀的场所要用封闭型照明设备,在汽油库等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
第十四条 在同一电网内,不允许有某些电气设备接地,而另一些电气设备接零。
第十五条 低压配电箱应在防尘、防火、防水的环境和防触电的位置。
第十六条 如有暂时不用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将头部用绝缘物包好,废除电线应立即拆除。
第十七条 室内布线(1000V以下),当跨距小于6米时,裸线彼此间距离(垂直或平行)不得小于150mm,绝缘线不得小于100mm,当跨距大于6米时,裸线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200mm,绝缘线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