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钳工一般规程
设备检修钳工一般规程
第一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维修钳工必须熟悉所检修设备的原理和构造,检修工应严格遵守经批准的设备检修工艺。
第三条 工作前要检查好所用的工具。
第四条 工作前要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如有危险或障碍要处理后才能工作。
第五条 修理一切机械设备时,要先停止设备的运转,同时切断设备的电、热、风源,并挂上有明显标志的警告牌。
第六条 设备上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必须保持灵敏,压力设定值不得随意调整,并定期进行校验。
第七条 设备的油缸及液压锁不得随意拆卸,需拆卸时必须保持其处于自然状态。
第八条 在设备底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将设备车轮掩好,同时必须用枕木支护稳妥。
第九条 检修具有上、下部相对独立结构的设备时,上、下车驾驶室必须挂检修工作牌或设专人监护,以防误操作设备。
第十条 拆卸更换风扇、传动轴及其相关部件时,驾驶室不得有人。
第十一条 调试设备刹车时,要保证设备处于平坦的地面。
第十二条 拆卸启动机、发电机时必须先拆除电瓶。
第十三条 设备上任何保险装置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 设备上的电气线路的电线要经常认真检查,若发现老化和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电气线路的连接处必须保证接触良好,并要保证干净无冲污,线路布局要合理可靠。
第十六条 使用起重设备或人力杆抬机械设备部件时应检查好绳索是否牢固,确保吊点的重量分配均匀,并有专人指挥,严禁在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站人。
第十七条 使用易燃品清理零部件时,要远离火源或电源,并严禁工作中吸烟。
第十八条 设备运转前,对设备各部必须彻底检查,确定良好后,要通知所有在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并待对方准备好后,方准送电或试运。
第十九条 试运中要密切注意运转状态,如发现异声、异味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准随意拉合车间的电源开关,如因工作需要,须经联系后,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用砂轮机进行磨削工作时,要站在砂轮机的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第二十二条 用电钻钻孔时,不准戴手套。
第二十三条 维修钳工使用某一个设备时,必须遵守某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设备运转时,维修人员严禁在履带板前后方5米内逗留,防止履带板突然断裂伤人。
第二十五条 使用电动工具时,接、断电源要由专职电工来完成,钳工不允许代替电工接、断电源,接、断电源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漏电伤人和旋转伤人。
第二十六条 工作完工后检查场地,清点工具,并详细填写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