眀鑫煤炭二号立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巴明鑫预案02号
眀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审 批 意 见
本预案于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集体会审,参加会审人员有:公司总工、总经理、技术科长、安全科长、二号立井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井专职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科员。通过集体会审,讨论研究,同意本预案所编写的一切内容,要求从2009年8月14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执行。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贯彻实施: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技术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机电科: 年 月 日
安全副矿长: 年 月 日
生产副矿长: 年 月 日
二号立井矿长: 年 月 日
矿山(兼职)救护队队长: 年 月 日
总 工 程 师: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目 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预案体系 2
1.5 应急工作原则 2
2、危险性分析 2
2.1 混合斜井概况 2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
2.2.1 危险源辨识 3
2.2.2 风险分析 4
3、组织机构及职责 8
3.1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8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8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8
3.2.2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0
3.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1
3.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2
4、预防与预警 12
4.1 危险源监控 12
4.1.1 瓦斯、煤尘爆炸预防措施: 13
4.1.2 火灾的预防措施: 14
4.1.4 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17
4.1.5 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7
4.1.6 放炮事故的预防措施 ……………………………… 18
4.2 预警行动 18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20
5、应急响应 21
5.1 响应分级 21
5.2 响应程序 21
5.2.1 Ⅰ、Ⅱ级事故 22
5.2.2 Ⅲ事故 22
5.2.3 Ⅳ级事故 23
5.2.4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23
5.2.5 应急处置 25
5.3 应急结束 31
6、信息发布 31
7、后期处置 31
8、保障措施 32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2
8.2 应急队伍保障 32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2
8.4 经费保障 33
8.5 其他保障 33
9、培训与演练 34
9.1 培训 34
9.2 演练 34
10、奖惩 35
11、附则 36
11.1 应急预案备案 36
11.2 维护和更新 36
11.3 制定与解释 36
11.4 应急预案实施 36
12、附件 37
12.1 附表 37
12.2 附图 4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应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坚持“管理、培训、装备”三并重的原则,规范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本矿实际,预先做好周密的抗灾防灾措施和行动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明鑫煤炭公司二号立井和矿井某个区段工作面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煤尘爆炸、透水事故、矿井内外因火灾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等,引起的伤亡或堵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矿井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顶板、透水事故危险性分析、预防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2、危险性分析
2.1 二号立井概况
二号立井隶属于巴里坤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矿井位于巴里坤县城西北93公里,有三级柏油公路于312国道公路干线和新兰铁路相连,交通便利。行政区划属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管辖。从业人员120名,管理机构健全。矿井供电有一回路取自哈密电厂的110KV供电线路至巴里坤县变电所,再以35KV电压送至博尔羌吉镇变电所,该变电所现有容量3150KVA,降压至10KV,然后经煤管线送至二号立井。由于巴里坤县没有第二电源,二号立井第二电源采用二台柴油发电机作为临时电源。 机组容量为2*600KW,升压至10KV送至矿井地面变电所,然后送至矿井各用电负荷,满足矿井主要通风、排水和提升的需要。
二号立井东西走向长2.43千米,南北倾斜宽0.93千米,面积为2.2762km2。开拓方式为主副立井石门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2009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采煤方法为水平分段轻型液压支架放顶煤采煤法,采空区顶板随采随落、自然垮落充填,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掘进巷道采用锚网支护方式,服务年限长远的主要巷道和硐室采用砌碹支护。根据九月份三旬三天鉴定结果,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沼气最大绝对涌出量为0.23m3/min,二氧化碳最大绝对涌出量为0.43m3/min,矿井沼气最大相对涌出量为1.1m3/t,二氧化碳最大相对涌出量为2.06m3/t,属低瓦斯矿井。根据自治区煤科所鉴定结果报告书鉴定本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种为45QM,发火期3-6个月。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表无常年性水系。在矿区南部有侏罗纪地层与老地层的断层接处带,有少量断层水为矿井的供水水源,涌水量一般为0.1-0.4L/s。
矿井涌水量计算采用比较法和富水系数法进行预算,通过对上述二种方法计算结果分析对比,计算结果十分接近,故建议采用较大计算结果,即矿井正涌水量为315m3/d,最大涌水量为540m3/d。
二号立井东邻红山煤业集团公司,公司有装备齐全的矿山救护队一支,可为巴里坤县各煤矿企业事故救援提供服务。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危险源辨识
根据矿区目前开采条件现状,以及相关资料分析、调查,二号立井目前存在的五项致灾因素:
1、二号立井属于井工开采,其本身属于一个重大危险源。
2、根据自治区煤科所煤质鉴定结果报告书鉴定,矿井煤质属易自燃煤种,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在开采过程中容易发生内因火灾事故。
3、经鉴定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如果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通风不良、管理不善,容易造成局部瓦斯聚集,诱发瓦斯事故。
5、矿井开采水平井底标高为+1350水平,回风水平为+1460水平,上部有老空区,存在老窑积水,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透水事故。
2.2.2 风险分析
1、通风、瓦斯
目前,二号立井采掘工作面均位于二号立井的两翼,二号立井以外900米到井田边界,是通风困难时期,由于巷道距离长,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相对减弱的情况;虽然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09m3/吨,属低瓦斯矿井,但如果在通风不畅、都有可能出现局部瓦斯积聚,过地质构造带或在回采过程中与老空区冒通,都有可能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由于放炮、顶板冒落、工人违章操作电器设备产生火花等而诱发局部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或者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水灾
二号立井水灾主要存在以下二方面的危险因素:
(1)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气候条件,属于干旱少雨气候,降水量较少,地面水灾的可能性较小,但极端气象条件引发的洪水通过地表塌陷坑灌入井下,造成矿井瞬间涌水量增大,淹没巷道、设备,造成矿井停产,或暂时集聚在老空区,在开采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根据地质报告,矿区范围内含水层单位涌水量较小,无富含水层,所以在矿井生产活动中揭露含水层而发生透水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矿区范围内存在老窑采空区,所以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穿透老窑采空区而发生透水事故的可能,老窑积水瞬间涌水量大,同时伴有很多有毒有害气体,破坏力极大,淹没矿井、设备、造成人员伤亡。
3、火灾
矿区内主要煤层为易自然的煤层,发火期短,一般为3~6个月。内因火灾多数产生在风流不畅通的地点,如高冒区、采空区以及容易堵塞的溜煤眼等,由于经过长时间的发热、温度变化不大、氧气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外部征兆不明确、很难早期发现和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延续时间长,灭火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事故,如人员中毒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导致矿井封闭工作面甚至封闭整个矿井,损失惨重;外因火灾大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发火突然,火势发展迅速,如不及时扑灭,会造成严重后果,外因火灾类型如电器火灾、设备火灾等,容易引发有毒有害气体大范围蔓延甚至风流逆转等紊乱现象出现,导致井下人员中毒事故。
4、粉尘
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自治区煤科所进行煤质测定,煤尘有爆炸危险性。尤其是C组煤层的火焰长度大于400㎜,所需岩粉量为75%,其爆炸指数为34.33%~42.54%。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采掘地点的粉尘产生量日益增加,因此防尘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粉尘的职业危害是造成矿工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由于矿工长期在高粉尘环境中工作,煤尘或岩尘被矿工吸入体内而引起矽肺病,严重危害矿工的身体健康,使矿工丧失劳动能力,以致缩短寿命。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尘源不能有效控制,矿井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在呈悬浮状态并达到一定范围(5g/m3—200g/m3),有足够能量的热源,如爆破产生的炸药火焰、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提升运输及采掘设备产生的摩擦火花、电缆破坏产生电弧、瓦斯燃烧或爆炸、井下火灾或明火、矿灯故障产生的火花等,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5、冒顶片帮事故
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以及背板质量不高而导致的。矿区煤层为急倾斜煤层,直接顶板随采随落,自然充填采空区,不存在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采煤工作面采用轻型液压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掘进巷道采用锚网支护方式,服务年限长远的主要巷道和硐室采用砌碹支护。冒顶片帮发生几率小,但在采掘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支护不合理、支护质量不高和局部地质构造的影响而突发冒顶片帮事故。本矿井可能产生冒顶事故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以下几点:1、锚网支护巷道,除地质因素外,巷道围岩失稳、且锚杆支护系统的锚固力不足,巷道变形不能有效控制,最终导致围岩冒落冒顶;锚杆间排距过大、锚杆支护材料选择不当、锚杆支护系统的匹配不合理施工质量差等都会产生这一恶果。2、巷道交叉处,第一因为开叉处围岩正向巷道挤压,新支护强度不够或稳定性不够,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第二开口处围岩尖角如果被压碎,抬棚腿失去依靠也会产生冒顶。3、采煤工作面端头局部冒顶,在工作面两端机头、机尾处,暴露的空间大,支承压力集中,巷道提前掘进,引发巷道周边变形和破坏,经常要进行机头机尾的移置工作,支架支护拆除老支护支设新支护时,碎顶可能进一步松动冒落。上述冒顶事故容易发生直接伤人或堵困人员。
6、其他风险
(1)在提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提升事故有坠罐、井下材料上山跑车、断绳等事故。
(2)为保证矿井一类负荷用电的可靠性,采用双回路电源,保证一回电源回路停电时,临时电源能投入运行。对于临时电源,要指定专人值班,并对发电机每天至少启动试运转一次,加强管理和维修,对柴油发电机运行状况进行诊断,保证发电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在供电线路停电时,柴油发电机能在10min内启动运转,保证安全用电。即便如此,也要防止因一回路断电而柴油机在短时间无法启动的事故。
(3)、放炮引燃瓦斯或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放炮崩人或违章放炮导致支架倒伏、片帮冒顶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不在时由公司总经理全权指挥,副总指挥由董事长助理、总工程师担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对事故抢险组负责,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险组制定的事故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制定作战计划,对参与抢险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下达抢救命令,维护煤矿井口秩序,签发人员入井许可证。
总指挥由矿长协助其工作,职责是: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下达作战命令,指定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
副总指挥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指挥部的成员由公司机电矿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后勤主任组成。职责是协助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并按照《规程》有关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测量工作,协助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抢救工作,根据灾变情况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控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内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二号立井抢险救灾现场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生产矿长、通风负责人、机电矿长、矿山(兼职)助救护队队长等部门组成。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末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排水泵、变电所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确保正常运转,保证运输系统、信号系统完好。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有两支队伍联合作战时,要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煤炭企业的救护队或为事故煤矿服务的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5、通风部门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根据作战计划,对矿井风流进行调配;对井下通风、瓦斯、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对入井人数进行监控,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
6、生产部门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撒人和灾害处理。及时提供矿井图纸及有关资料。
7、井下各安全员、班长,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3.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矿长担任,成员由副矿长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井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井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招请农十三师红山煤业集团矿山救护中队进行增援救助。
7、完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设以下专业小组:
(1) 抢险救灾组:由矿辅助救护队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矿井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老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技术专家组:由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安全技术部组成,必要时请求地县煤炭管理部门增派技术专家协助,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 后勤保障组:公司后勤主任组织协调供应科、采购、库房保管员等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 警戒保卫组:有公司治安联防队和井上队长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 医疗救护组:矿医疗点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急救包扎和运送。
(6) 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和社保科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二号立井于2007年8月安装并投入使用KJ90型综合监控系统,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主要巷道、硐室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局扇开停和工作面馈电开关远程控制等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同时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对井下各工作面人员生产活动情况进行监控;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测风、测尘、瓦斯检查工和跟班专职安全员,建立和完善对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4.1.1 瓦斯、煤尘爆炸预防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煤尘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气体的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风量,防止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3、严格按设计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不人为地制造盲巷,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在2小时内予以封闭,巷道贯通,排放瓦斯要严格按措施进行。
4、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5、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坚决执行矿井通风和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空班漏检,防止瓦斯积聚。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6、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煤尘管理工作,工作面必须定期冲洗、扫尘,冲尘,防止煤尘积聚,并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各转载点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各班组应用好、管好井下防尘设施,确保完好。 7、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严格放炮管理,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杜绝引爆火源。
8、矿井严格管理安全监测设备,及时检查校验各种传感器,保证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出现瓦斯超限,立即发出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
9、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0、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和防尘口罩。
11、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严禁爆破。
13、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瓦检员不论发现任何一个地点瓦斯超过《规程》规定,都有权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4.1.2 火灾的预防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使全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每个下井员工都掌握煤层自燃发火的早期识别方法和预防发火的措施。
2、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井下高温,气体异常的密闭,其它发热地点均要严密观测,进行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3、各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侧必须预先选定适宜的防火墙位置或构筑防火门,并储备足够的构筑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4、加强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和裂缝的填堵工作。
5、搞好防灭火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情况,测定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气体和风量,掘进中的巷道所出现的顶帮冒落及发热挂汗的异常地点,所有废巷密闭或采煤工作面收作密闭及闭前煤柱、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矿领导。
6、加强密闭管理工作,及时维修失修密闭,杜绝漏风。
7、加强工作面通风管理,要严格按配风计划通风。
8、井下大巷及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易爆品。
9、井下消防器材库、机电硐室、材料库,都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各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10、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大巷、硐室和其它各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或失效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11、井下车场及运输大巷并严禁随意堆放易燃性材料。
12、车场及大巷内安装的防尘灭火管路应完善,做到24小时供水,每隔50m所设的三通阀门应完好。
13、加强通风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反风系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1.3 矿井透水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井下透水预兆及措施:
1、煤壁变暗、潮湿,空气变冷,气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
2、当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域时,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凝成雾气。
3、挂汗。巷道煤壁、岩壁聚成很多水珠。
4、挂红。煤壁浸出的水发涩,有硫化氢臭味,附着在裂隙表面有暗红色氧化铁水锈。
5、煤层里发出嘶嘶水叫声。
6、地板鼓起,有时出现压力射流水,有甜味。
7、顶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这是马上要突水的征兆。
当发现以上七项透水预兆中的任何一种预兆,都必须停止掘进迎头工作,先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及矿长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边探边掘,探水眼必须超前于掘进巷道,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2、若是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加固迎头支护措施,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人员。
二、雨季洪峰时淹井事故的预防措施:
在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各井口、地面低凹带和塌陷区进行封填或疏导其水流。成立防洪指挥部,对防洪设施及疏排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供应部门对防洪做好物质准备工作,如铁锹、镐、麻袋等物。
4.1.4 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要求。
2、施工现场顶板认真观察,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及时撬掉危岩活矸。
3、每次放炮,必须做好后方支架的加固和前方失修段顶板的超前支护工作。
4、顶板破碎、岩层变软时要加加强支护,短掘短支,放炮时要少装药、放小炮。
5、采用锚杆支护时严格按锚网支护操作要求进行,锚固力必须达到施工要求。选用的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6、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在施工。
7、开岔口应避开原来巷道冒顶的范围,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在拆除原巷道支护,并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应及时采取加强稳定性的措施。
8、采煤工作面端头冒顶,可在机头机尾处各应用四对八梁支护,每对抬棚随机头机尾的推移迈步前移;或采用双楔铰接顶梁支护,此外,在工作面两端采用十字铰接顶梁支护系统以防漏冒。
4.1.5 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选择合理的提升运输设备,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知本设备的性能。对信号工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提高责任心。
2、提升机、提升钢丝绳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检测,提升机制动性能可靠,严禁超载、超负荷运行。
3、倾斜巷道必须按照规定装设防止由于断绳、脱钩阻止跑车的防护装置。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行人时,还必须设有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标志以及红绿灯警示信号。
5、立井提升绞车,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4.1.6 放炮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使用、领退制度。
2、制作并配发专用雷管箱和炸药箱,爆破材料入箱上锁;
3、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有关炮眼布置、角度、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长度的规定进行作业;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4.2 预警行动
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监测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由于大气降水每分钟超过2mm时,可能形成洪水;当工作面CO浓度超过0.0024%,且在变化上升时;工作面CH2浓度超过1.5%或局部地方CH2浓度超过2.5%时;巷道或工作面围岩变化明显,支护变形且不断增大时,局部地方已经冒落,导致一人受伤或堵困4人以下时,为黄色预警,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撤人,由主要领导带领相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观测,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由于大气降水每分钟超过5mm时,已形成洪水,且已经流入采空区或井下已经发生透水事故,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工作面CO浓度超过0.05%,且在变化上升,巷道内出现烟雾已经很明显,工作面人员在没有防护装备情况下已经无法到达,或导致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中毒时;总风流CH2浓度超过3%,或局部地方CH2浓度超过4%时,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但还未发生时;巷道已经冒落,堵困人员6人以上9人以下时,矿井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一人死亡时,为橙色预警。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如是火灾时,在没有条件灭火的情况下,应以现场负责人为主,迅速安排撤离并通知相邻工作面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矿调度室应及时向矿长以及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队长汇报,组织人员有序抢救,公司及时向县级煤炭管理局进行汇报。
3、大气降水或工作面透水已经无法控制且已造成10人以上被困,冲毁淹没井下供电设施;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本矿井已经无法或没有足够的财力、人力进行处置时,为红色预警。公司应逐级向县、地、南疆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请求支援,同时现场组织辅助救护队和协议矿山救护队进行紧急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预警级别,迅速组织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下达指令所有人员进入预警状态。
5、及时汇报监测监控结果,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针对事故隐患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6、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用矿内电话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矿长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巴里坤县煤炭局和哈密地区煤炭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巴里坤县和哈密地区煤炭局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号立井事故应急值守单位为矿调度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及其它电话见附表1-1、1-2、1-3、2。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并与县级响应分级相衔接,目前地区一级为3—9人死亡事故,县一级为1—2人死亡事故,本矿井为1—3人重伤或3人被困、中毒等,具体如下:
1、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发生煤矿确认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巴里坤县煤炭局报告(应急值班电话0902—6822345)和哈密地区煤炭局(应急值班电话0902—2365661),同时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分局。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2.1 Ⅰ、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灾难时,启动Ⅰ、Ⅱ级响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请上级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的措施:
1、由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目前急需救援任务,分工等,各部门单位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按照分工及时到位职守。
2、根据事故原因,及时准备救灾所需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组织辅助救护队、协议矿山救护队进行初步侦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展开搜救工作。
3、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做好职工家属安抚工作,禁止闲杂人员接近井口,第一时间通知二红山边防派出所,做好井口安全保卫工作。
4、准备好相关图纸资料,为上级部门或专家提供详细、真实的技术支持,为专家决策争取时间。
5、尽可能恢复由于事故造成停电、停风或设备损坏,为营救人员争取更多的时间。
6、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到达后,迅速汇报救援情况,第一时间争取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5.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煤矿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请上级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的措施:
1、在公司辅助救护队和协议矿山救护队可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进行救援。
2、根据本预案3.2 节指挥机构及职责要求,迅速展开工作,赢得最佳救援时机。
3、组织有经验的工人(火灾事故除外),配合救护队工作。如人员运送、巷道清理等。
4、对受伤人员及时通过地面卫生救援组初步创伤清洗、包扎、固定,迅速指派车辆送往县级以上或本单位协议医院进行治疗。
5、对已经遇难职工家属安抚、稳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2.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煤矿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请上级部门将上一级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5.2.4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1、在井下第一现场人员报告矿井调度室后,由矿井调度室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析判断响应级别,同时用电话依次通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矿长、救护队队长,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矿长、救护队队长等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井口现场,公司董事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3.2 指挥机构及职责要求,迅速成立个行动小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3、立即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4、立即对井口进行管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控制入井人员,并通知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的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5、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设备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队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立即进行扩大应急。
7、如果在救援过程中产生次生灾害或有可能产生二次事故、事态扩大等因素,应立即进行扩大应急。
5.2.5 应急处置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现场人员在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⑴、井下人员要沉着、冷静,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爆炸后,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不致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完整地点躲避等待救援;⑵、掘进工作面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再靠近新鲜风流30m—50m范围内,要设法抬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不可抬运。撤除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⑶、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待救。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硐室的生存条件。⑷、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较易被排除。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的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经最近路线进入进风侧。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CO中毒的可能,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戴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的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以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2、地面调度室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下令井下没有受灾害影响人员全部逆风出井,同时按照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查清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可能遇险人数,根据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营救。
3、切断灾区电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如主要通风机遭到破坏时,应及时打开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在主要通风机修复后,根据井下被困人员分布情况决定是否反风或正转,检查维护好风门,关闭防爆门,启动主要通风机,指定专人看护地面通风系统及设备设施。组织辅助矿山救护队探查事故地点和范围,查清事故地点的CH4、CO2、CO及O2等气体浓度,以利制定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事故处理计划,要注意防止连续爆炸,等爆炸平息后方能进行救灾工作。
4、集中力量抢救遇难人员,辅助救护队员下井应多带自救器或备用呼吸器,使遇难者安全脱险。
5、协议矿山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矿山救护规程》进行工作,派一个小分队沿回风侧,另一个小分队沿进风侧进入灾区,抢救遇难人员,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
6、为了抢救人员,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如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保证进风流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反风或局部反风。
7、在侦察中遇到冒顶引起堵塞时,侦察小分队要迅速退出,寻找其它通道进入灾区,清理工作交给后续小分队。如遇独头巷道应及时清理堵塞物,巷道堵塞严重,短时间内不能清理时,应恢复通风后再进行清理。
8、当独头巷道较长,有害气体浓度又大,支架损坏严重的情况下,在确知无火源,遇险人员已牺牲时,严禁冒险进入强行救人,要在恢复通风、维护支架后方可搬运人员。
9、在火灾引起爆炸事故或在抢救遇险人员有明火存在时,应同时救人灭火,并派专人定时检查。
10、进入灾区,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领取任务时,要问清情况,进入灾区前,要切断电源,注意检查灾区内CH4、CO2、CO、O2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穿过支架破坏地区,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通路安全,通过支架不好地点时,队员要一个一个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在抢救过程中,如有连续爆炸可能,辅助救护队应立即撤出地面,等待最佳时机,进入灾区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2%仍在迅速上升时,救护队要立即撤出灾区,灾区无人或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
12、对处理事故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及存放地点规定如下:
(1)所需支护材料,可在就近的采掘工作面材料场取用。
(2)调整恢复通风设施用料,可在井下消防器材库取用。
(3)其它用料,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按需要供给。
(二)、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1、首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迅速弄清火源,报告矿调度室,切断电源,并根据火情,就近组织人员从进风侧靠近火源,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灭火或控制火势。
2、现场值班人员不得惊慌失措,立即依照本预案,通知所有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佩戴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再沿新鲜风流撤至火源进风侧,参与直接灭火行动。如火势较大不能直接灭火时,切断风流,等待救护队来扑灭。当火源在进风侧时,可采取反风措施。
3、火区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指挥,火灾进风侧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方向撤离,火灾回风侧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尽快通过附近风门进入新鲜风流中,确实无法撤退时,应进入躲避硐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4、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及公司有关领导到矿指挥抢险救灾。组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以及火灾扩大后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人员撤离。采取措施控制火势,侦察火区,确定火源,组织人员灭火。
5、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减少火区供风量,具体做法是:
(1)当火势较大灭火无效时,可使用关闭防火门或打板闭等控制措施封闭火区。
(2)当火势不大时,为控制火势可保持火区风流方向不变,减少火区供风量,火区供风量的大小以能够排掉烟雾、水蒸气和瓦斯即可。
(3)灾区下风流有待救的遇难人员,为减少灾区内的温度、烟雾、火情发展速度,便于灾区人员外撤,改善救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可采用打开风门短路的方法来实现。
6、在火灾烟气流经巷道内设置警戒、警标,防止人员误入。直接灭火失败后,应对火区预以封闭。
(三)、矿井透水事故的处理:
如果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加固迎头支护措施,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人员。
现场人员发现透水事故,报告调度室的同时,应以最快方式通知附近地区所有工作人员迅速按照发生水灾的避灾路线撤退,撤离时注意往高处走。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撤离通道已经被水隔断,就要迅速寻找最高位置,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暂时躲避,同时要经常敲打铁器巷帮,不断发出求救信号。
(四)、矿井冒顶事故的处理措施:
1、若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首先恢复工作面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可以利用水管、压风管路、风筒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2、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3、在处理冒顶事故前应查看周围支架、顶板情况,必要时应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4、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再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5、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6、在处理事故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7、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注意体温,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急救,快速送医院给予治疗。
5.3 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信息发布
公司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对外发布、通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抢救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等相关情况。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发布现场人员被困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
7、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公司相关部门和事故矿井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并整理上报: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撒、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公司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井安装有直通各工作面和地面各主要岗位的内线电话,保障通信畅通,并装设井下人员监控系统,对各巷道、各工作面人员跟踪定位。同时,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有关通信联系方式见附表1)。
8.2 应急队伍保障
我公司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条件,现已与农十三师红山煤业矿山救护中队签订了矿山救护协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公司建立了矿山(兼职)救护队。矿山(兼职)救护队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矿山(兼职)救护队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农十三师红山煤业矿山救护中队指导。矿山(兼职)矿山救护队分别由3个小队组成,辅助救护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所有队员全部经乌鲁木齐矿山救护基地培训考核合格。随时做好处理各矿井灾害事故的准备,强化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加强与农十三师红山煤业矿山救护中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公司辅助救护队名单见附表2)。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公司配备了安全应急车辆、灾区电话、呼吸器、防护服等(有关应急物资与装备见附表3)。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部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 其他保障
1、医疗急救队伍的协调指挥按事故级别的不同,由地县卫生部门负责,我公司选择了医疗条件较好的地区红星医院和巴里坤县红星医院作为医疗救护中心。
2、煤矿抢险救灾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了保证抢险救灾的有效、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我公司依靠新疆矿山救护基地为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全技术部和矿山(兼职)矿山救护队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组织编制对辅助救护队员、公司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井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矿山(兼职)辅助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乌鲁木齐矿山救护基地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担任矿山(兼职)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 演练
公司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等。
10、奖惩
在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11、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应急预案报巴里坤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哈密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
11.2 维护和更新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授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09年8月14日起实施。
12、附件
12.1 附表
附表1-1 上级部门联系方式表
附表1-2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
附表1-3 二号立井矿内电话表
附表2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兼职)救护队人员名单
附表3 兼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备表
12.2 附图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通风系统图
5、井下运输系统图
6、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7、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8、井下通信系统图
9、井上供电系统图
10、井下供电系统图
11、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2、井下避灾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