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检查瓦斯检定器各种药品、电池是否失效,各部件是否有漏气现象(包括吸气球、辅助管、小胶管等),检查灯泡和光谱是否明亮、清晰。
二、携带瓦斯检定器不得碰撞,使用时要动作轻松准确,不得用力过猛。
三、使用前必须在新鲜风流中(此风流与检测地点的温度之差不大于10C,气压近似)吸气5~6次清洗瓦斯室,把检定器的基准线调至零位。
四、到待测地点后,将连接进气口的胶管伸到待测处,吸气5~6次(使用检查杖时可适当增加吸气次数),使测点的混合气体进入瓦斯室。
五、检查风流中瓦斯时,应将检定器吸气管置于巷道中部;检查顶部瓦斯时,吸气管必须与顶板接近。如检查棚梁以上冒顶处的瓦斯时,应使用瓦斯检查杖,举到需要检查的地点,吸气10次以上。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禁止钻人冒顶区内检查瓦斯。
六、检查二氧化碳时,瓦斯吸气管必须接近底板,并与底板保持不小于10公分的距离,以防吸入煤粉。检查结果为混合气体 (包括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然后在同一位置甩掉辅助管检查瓦斯浓度,用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后结果乘以0.955即二氧化碳浓度数值。
七、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每个检查地点每遍检查应在三次以上,取三次检查结果的最大值,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同一地点同一位置,不同瓦斯检定器测定结果不一致时,应取最大值。
八、若发现瓦斯含量超限不能及时处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撤出该处工作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及通风值班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本班处理不完需由下班瓦斯检查员继续处理时,必须在现场交待清楚后方可上井。
九、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地点和检查次数检查瓦斯。
十、凡通风不良的巷道,严禁擅自入内检查瓦斯。如需检查,要有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距离,携带瓦斯检定器缓慢进人,边检查边走。如果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3%时,立即退出,并在巷道口打好栅栏,写上“禁止入内”的警标。
十一、已经停止掘进的又无风流的掘进面,必须钉上坚固的栅栏,并写上“禁止入内”的警标。
十二、检查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时,若局扇末开,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和开关附近10米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启动局扇,待局扇开动适当时间,通风、瓦斯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
十三、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风门、风筒、局扇、密闭等),如有问题时,主动找采区班、组长联系处理。
十四、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出煤洒水或清扫煤尘、防尘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检查出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或矿有关规章不符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五、执行“三人放炮制”的瓦斯检查员要按三人放炮制度严格执行。
十六、在贯通巷道或透空相距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接到预透通知后,按三人放炮制执行。
十七、有自然发火的煤层,要经常查老塘温度的变化情况。
十八、处理瓦斯问题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处理瓦斯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九、将本班所检查的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填入瓦斯记录手册内。并向通风班长或值班人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