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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瓦斯超限、积聚的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5 14:42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瓦斯超限、积聚的措施

  1、井下所有工作面沿底板掘进,安检科、通防科必须设专职检查员,实行双盯岗,同时参与工作面放炮、架棚、放煤等工序的监督检查,时刻关注生产地区瓦斯涌出情况。并在现场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2、各工作面每月要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探头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吊挂管理,施工单位在上隅角作业时,必须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严禁超限作业。

  4、通防科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配风,确保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5、严格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制定掘进措施时,必须同时制定探掘专项措施。工作在过老空、老巷期间,地质科要提前下达警戒通知,施工单位要制定过老巷期间的专项措施,通防科、安检科要加强落实检查。

  6、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供电,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施工单位每小班派专人看守风机,并在风机管理牌上签字。进班后由安检科、通防科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电工联合对风机进行倒台试验,风机不倒台不得开工掘进。

  7、通防科要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核定,确保局扇的供风量满足要求,局扇安装地点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瓦斯检查员每班三次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出现循环风。

  8、若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员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汇报,立即停止工作,然后由瓦斯检查员或放炮员同掘进组长共同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栏杆、警标。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9、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掘进工作面供风。

  10、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通防科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安装和维护风筒,严禁随意改变风筒位置。

  11、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吊挂平直。

  12、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米,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5米。

  13、掘进单位要严格按措施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出现空顶。

  14、掘进工作面装药量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5、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16、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时,回风侧必须全部撤人至新鲜风流中。

  17、若放炮后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采取加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眼数等措施。

  18、采场内停止一切顶板、顶煤预裂爆破,顶层工作面强制落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9、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灭尘管路,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灭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20、加强盲巷管理,掘进头开始掘进后,要一直送到位置,形成通风系统,中间不准停工,以减少盲巷产生。

  21、井下凡超过5米的无风独头巷道,不论是煤巷、岩巷或是密闭前,也不论瓦斯大小,只要24小时内处理不了或不能恢复通风的,都必须予以封闭,并将盲巷内的电气设备撤出或切断电源。盲巷内的电缆、水管、轨道等导电物体也要在盲巷以外处断开,由掘进工作造成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瓦斯情况。

  22、通防科要加强巷道高冒区瓦斯检查,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高冒区,通防科都要及时进行封闭或充填。

  23、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准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24、通防科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凡井下主要风门都必须实现连锁,并经常维护。

  25、矿井通风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通风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通风网络结构合理,阻力小。要加强对主要回风巷的维护,消灭严重失修和高阻区段,保证通风巷道畅通无阻。

  26、保证各采掘工作面有足够风量,每月要对各采煤工作面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严禁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27、矿井主扇因停电或检修停止运转,要制定专项措施,并认真按措施执行。

  28、排放瓦斯要严格按照停电、撤人、限量进行排放,并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

  29、要加强巷道贯通前后的瓦斯检查工作,在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确保放炮前后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

  30、加强机电设备检查,杜绝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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